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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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拍公字【2022】第24号(总第3953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2月24日10:00在洪力共享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PC端: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
1、借款人程徳勇,贷款起止2015年4月9日至2016年4月1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刘刚、程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张可金(1)贷款起止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6月20日,贷款金额45000.00元,刘可民、王希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贷款起止2011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3日,贷款金额55000.00元,刘可民、王希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4813.1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崔爱民,贷款起止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17日,贷款金额90000.00元,邢怀越、胡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3323.3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李波,贷款起止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2日,贷款金额297000.00元,许猛、颜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97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张维忠,贷款起止2015年09月29日至2016年07月13日,贷款金额43000.00元,张忠学、张云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1074.8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张玉峰,贷款起止2008年01月07日至2008年11月07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孙中义、孙金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李明江(1)贷款起止日2006年11月3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1月3日,贷款金额9300元,李明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借款人李明江,贷款起止日2006年10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0月21日,贷款金额30000元,李明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怀建忠,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0月10日,贷款金额22000元,李勇,怀红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2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意向竞买人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工作时间内到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咨询、了解标的情况。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2月23日16时前将各标的保证金2万元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18221410029,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并于拍卖会前登录洪力拍卖平台办理竞买手续。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每周周五退)。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0531-88922898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13335108788
公司网址:www.sd-yinxing.com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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