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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鼎拍卖有限公司:酒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8 19:30:34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6169202361610(延时除外)在洪力网(http://www.honglipai.net)召开拍卖会,公开网络拍卖以下标的:

1.永丰牌北京二锅头酒(白瓶绿标),42度,500ml/瓶,清香型,98箱,起拍价8467.2元。

2.永丰牌北京二锅头酒(白瓶蓝标),42度,500ml/瓶,清香型,181箱,起拍价15638.4元。

3.永丰牌北京二锅头酒(白瓶红标),42度,500ml/瓶,清香型,419箱,起拍价36201.6元。

备注:1号标的—3号标的成交后自用,不能市场流通销售。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展示、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从即日起至202361517时止竞买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报名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需现场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二份),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为起拍100%保证金及成交款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内蒙古金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市科学路支行,账号:154007288489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华城大厦B1604

竞买须知:

1、竞买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详细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方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标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方承担,包括支付拍卖方在竞买协议中约定的拍卖服务费等。

3、竞买成功后如遇有争议的标的须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的调整和约定。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价款及竞买协议约定的拍卖佣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至指定账户,并以现状交割逾期未办理标的过户转移和资产实物接受保管,委托方和拍卖方认为买受方自行办理完毕并接收资产实物保管,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之后的任何资产保管和履行产权转移的权利和义务,否则造成违约等一切后果由买受方自行负责。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上述标的数据文字所表达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但成交价不变,意向竞买方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相关部门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过户要求及所涉及的税费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在拍卖中成交的,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需缴纳成交额5%的佣金及所涉及的相关税费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525279999

 

 

 

内蒙古金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所含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