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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临沂鼎泰消防安装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临沂鼎泰消防安装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

所在地:临沂、泰安、济宁

债权总额:人民币12,998.29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临沂鼎泰消防安装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金额合计12,998.29万元,其中:本金10,547.97万元、利息2,445.54万元(利息基准日截至2022年2月8日,利息计算最终以合同或法院判决为准),承继自原债权行垫付费用4.78万元。债务企业分布在临沂、泰安、济宁。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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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资产情况:

1户:临沂鼎泰消防安装有限公司

(一)贷款情况

我公司拥有临沂鼎泰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本金400万元,利息117.51万元,该贷款以借款人法人代表张德华名下房产抵押担保,追加张德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临沂鼎泰消防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1201,法定代表人张德华,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其中张德华出资1950万元,出资占比97.50%,张存良出资50万元,出资占比2.50%。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各类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法人代表张德华拥有的房产十宗,该抵押物位于兰山区澳尔诺国际大厦3号楼,22层,房产证号分别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000288616、000288622、000288623、000288626、000288629、000288625、000288624、000288630、000288628、000288627号,房屋总建筑面积:972.26平方米,最高额抵押500万元。房屋总层27层,钢混结构,建成于2009年,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

(四)担保人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张德华提供个人担保。

(五)诉讼情况

2019年5月6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鲁1302执恢825号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凭本裁定书及原生效法律文书,随时请求本院执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所定期限的限制。

2户:沂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一)贷款情况

我公司拥有沂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本金334.63万元,利息65.54万元,由企业法人代表申友翔及配偶何敏拥有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追加申友翔及配偶何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沂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始建于2003年3月,位于沂水县中心商业街28号,经营场所为自有沿街商用房,注册资本1000万元,申友翔一人持股100%,为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申友翔。该公司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通信器材、数码摄像机、电脑及电脑耗材、灯具、玩具、体育器材、金银、维修配件。主要销售手机、家用电器、通信器材。国美营业厅占地393㎡,建筑面积956.58㎡。目前工商登记为在营。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申友翔、何敏拥有的房地产。土地证号:沂国用2004字第718号,所载面积393㎡;房产证号:沂房字第005535号、005536号房产,座落:沂水县中心街C00308号的房地产,所载面积956.58㎡,规划用途为商用,房屋结构为砖混,总层数为3层,2006年建成,2012年领取房产权证,抵押金额525万元,该抵押物产权清晰,申友翔及配偶何敏共同签订抵押合同。

(四)担保人情况

由申友翔、何敏提供个人担保。

(五)诉讼情况

2019年11月18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出具(2019)鲁1323执恢731号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持本裁定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户: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00万元,利息302.75万元,由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张林远、宋海军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增加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9日,注册地址泰安市泰新路省庄段99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林吉,实际控制人张林远。经营范围:磨具、磨料、机械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劳保用品、日用杂货销售;贵金属销售,进出口贸易。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目前维持经营。

(三)质押物情况   

本笔债权追加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具体为股东张林吉、王秀娟所持有山东利丰磨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第4户资产借款人情况。

保证人二:山东伟远磨具有限公司为利丰磨具关联企业,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经营地址位于肥城高新区,主要是磨料磨具的生产经营及销售等,主要产品为各类磨具,主要用于金属、非金属(玻璃、石材)材料的切割打磨。

保证人三: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注册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吴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宋海军。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主导产品为各类压力容器,主要有A1高压容器、A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B1级大容器钢制无缝气瓶、C2级汽车罐车、C3级罐式集装箱、C3级管束式集装箱。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道路运输及储存。

保证人四:张林远。

保证人五:宋海军。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5月7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出具(2018)鲁0902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020年9月27日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户: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205.74万元,由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山东小蓝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实际控制人张林远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法人代表刘慧,现注册资本36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肥城市老城工业园区格瑞蓝路001号,经营范围:燃气采暖设备的组装(不含压力容器),太阳能设备、制冷设备、烘干设备、通风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燃气采暖设备、工程机械、机械零配件、金属材料、磨具、磨料、铁矿粉、五金、电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钢材、普通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三)质押物情况   

本笔债权追加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具体为股东刘慧、徐正平所持有山东格瑞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小蓝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6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暄大街16-2号,法定代表人李刚,实际控制人张林远。

保证人二: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注册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吴家庄村,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宋海军。山东兴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主导产品为各类压力容器,主要有A1高压容器、A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B1级大容器钢制无缝气瓶、C2级汽车罐车、C3级罐式集装箱、C3级管束式集装箱。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道路运输及储存。

保证人三:泰安市金龙钢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2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宁阳县钢球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殷建华,实际控制人于宏伟。

保证人四:张林远,实际控制人。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5月7日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出具(2018)鲁0902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020年9月27日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户: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该企业债权本金990万元,利息156.30万元,由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弘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陈峰、原法人代表陈富胜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肥城市汽车水泵厂,1998年在肥城市汽车水泵厂的基础上发起成立山东鲁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机械化养殖配件、农机电配件、汽车配件等的生产销售,拥有从日本东久株式会社引进的一条全自动化铸造生产流水线,有一条国产垂直分型铸造生产流水线,年生产能力50000吨。主要出口法国、荷兰、西班牙、英国、德国、美国等二十几个国家。企业注册地址为肥城市汶阳镇砖舍,2016年年检。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山东弘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是山东鲁龙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注册资本金9752.6万元,注册地位于肥城市汶阳镇砖舍,主要生产经营汽车配件、农业机械配件、电器机械。目前企业尚在经营,受资金限制,开工率不高。企业尚未被各金融机构起诉,土地厂房抵押给建行。

担保人2: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详见项目7。

(四)诉讼情况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出具(2018)鲁0902民初5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020年9月27日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户: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50万元,利息465.16万元,由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80万元,成立于1989年9月20日,企业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均为袁广振,该公司是一家生猪、肉鸡屠宰、速冻面制品加工、高中低温肉制品、熟肉制品生产销售、连锁店经营的综合性企业。注册地为肥城市银宝路东首,目前企业维持经营,工商登记显示为在营。

该公司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所生产的猪肉、乳猪、熟肉、面制品、骨汤、罐头、纸箱及塑料包装均获得对新加坡、日本、韩国、香港、俄罗斯等国家出口认证。

企业法人袁广振名下有90余家公司,涉及产业包括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乳猪屠宰加工、肉鸡屠宰加工、纸箱及塑料包装、面制品加工、熟肉制品加工、骨汤罐头加工,血浆血球粉加工、猪肠衣甘素钠加工、2万吨冷冻品物流中心、山东最大的祖代良种猪繁育场、良种猪育肥场、肉鸡养殖场,全部作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原料来源基地。在泰安等地拥有1000多个直营“放心肉”连锁店。

企业2016年7月9日由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SC11137098300167号,有效期至2021年7月8日,许可明细: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速冻食品 类别编号:1101 类别名称:速冻食品,品种明细: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面米食品(SB/T10412)。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满地香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8日,注册地为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以经兽医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深加工生产的肉类系列产品、肉类罐头产品、骨汤系列产品。该企业为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袁广振。企业名下房产、土地已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且被轮查封。

保证人二: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7日,主营为甲酸、尿素制造,注册地为肥城市泰西大街121号,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

保证人三:袁广振、许建华。

(四)诉讼情况

2021年1月24日,我公司从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上平台,对银宝食品及保证人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立案,1月27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通知我公司网上立案中提交的诉袁广振,许建华,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满地香食品有限公司一案已审核通过。

7户: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493.72万元,利息69.65万元,由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马军及其配偶,股东杜现国、梁兴军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5日,注册资本3800万元,注册地址肥城市安庄镇驻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马军。主要经营范围为玻纤短切毡、玻纤格栅及床上用品等的加工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顶棚、玻璃钢输气管道、轴承以及渔船等。企业目前维持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载重汽车轮胎、轻卡汽车轮胎、拖拉机轮胎、机械轮胎、特种胎五大系列、240多个品种规格的轮胎。因该企业区域规模较大,政府出于维护职工权益和地区金融秩序稳定的需要,干预各家金融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目前,泰山轮胎公司自身仍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保证人二: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实际和借款人为关联企业,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与三英纤维在同一经营地址。公司主要生产玻纤土工格栅、玻璃纤维缝编毡、方格布、墙布及玻璃纤维辅助材料。

保证人三:聂梅、杜现国、许乐英、马军、殷洁、梁兴军。

(四)诉讼执行情况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出具(2018)鲁0902民初1672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019年11月20日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8户: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179.39万元,利息61.75万元,由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实际控制人马军及其配偶,股东杜现国、梁兴军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公司位于泰安肥城市安庄镇驻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与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在同一经营地址。公司主要生产玻纤土工格栅、玻璃纤维缝编毡、方格布、墙布及玻璃纤维辅助材料。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详见项目7;

保证人二: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详见项目7;

保证人三:聂梅、杜现国、许乐英、马军、殷洁、梁兴军。

(四)诉讼执行情况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出具(2018)鲁0902民初1679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019年11月20日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9户:肥城一冠物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拥有肥城一冠物资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本金600.23万元,利息560.24万元,承继自原债权行垫付费用1.86万元,由肥城市荣达电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军、管允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肥城一冠物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肥城市老城镇曹庄村,法人代表张军,注册资本300万元,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目前经营状态为吊销,经营范围为煤炭零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担保人情况

保证人一:肥城市荣达电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9-04-26,注册地址肥城市新城路西首阳光花园小区玫瑰园A幢6号,注册及实缴资本均为8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聂丽,经营范围:打字复印,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人员培训等,目前状态为在营。

保证人二:张军(女),管允勇(男)。

(四)诉讼情况

2014年10月3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鲁商终字第291号,判决偿还本金及利息;2015年3月20日申请执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2015)济中法执字第1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0户:济宁鼎昌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济宁鼎昌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本金200万元,欠息63.99万元,承继自原债权行垫付费用2.92万元,由济宁大观工矿机械有限公司、刘凡旭、陈振红夫妇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济宁鼎昌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位于济宁市益民小区西区2号楼东单元一层东户,实际经营地址为济宁市任城区薛口家园三号楼门面,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全部由刘凡旭一个人出资,占比100%。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股人)为刘凡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济宁大观工矿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3月,注册地址为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后薛村,注册资金500万元,由周广明、陈振红、陈壮丽三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出资成产,其中周广明出资60万元,占比12%,陈振红出资365万元,占比73%,陈壮丽出资75万元,占比15%。法人代表(实际控股人)为陈振红。

保证人二:追加刘凡旭、陈振红夫妇提供保证担保,刘凡旭为济宁鼎昌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振红为济宁鼎昌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2月23日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6年7月15日依法判决。2017年11月14日终结本次执行。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抵押资产价值较高,部分债权已诉讼确权,部分企业维持经营。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系 人:经理

联系电话: 1785312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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