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三间大瓦房却家徒四壁;
为了看病购置一台农用车,
却因为拥有机动车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
……
今后,
这些社会救助方面遇到的尴尬局面将得到改善。
今年1月1号开始,北京市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政策修订后,预计受益人群将从原来的13万人扩展到20万人以上。
在“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出台前,市民政局派工作人员赴全市16个区蹲点调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韩明喜所在团队发现的问题,促进了对现行政策“车辆认定”条件的调整:
在财产认定条件方面,也放宽了认定标准,降低了救助准入门槛。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给出了一组数据:
当时规定是人均不超过24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之和,如果家里的人均存款你超过4万8,就不能够获得资格。 那么这次调整为两个人或两人以下的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三个人或三人以上的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那就意味着两人户三人户的家庭货币财产总额分别应该是8.98万和11.23万,也就是4万8和8.9万的比较,7.2万和11.23万的比较,实际上放宽了认定的标准。
在房产认定方面,从明年开始,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名下的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按一套计算:
《实施细则》在简政放权方面也有所体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韩明喜告诉记者,凡是可以通过信息核对获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通过本次调整,实际救助对象扩大了将近一倍,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将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救助不能变成表面文章,让政策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