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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水利管护耕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11:05:25

水利管护耕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331上午10时整,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排水事业中心南一分干沟管护耕地约146.86亩租赁权,参考价每年28111元。(后附土地现状图)

一、特别说明:

1、竞买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2、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详细信息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以委托人移交时为准(水利管护耕地未进行平整和秋水保墒工作),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租赁权为,合同签订年,租金一年一支付,费及一切其他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租赁合同内容以委托方提供的为准)。

5、本次拍卖的不含任何税费,不能开具发票。

6、展示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12时止。

二、报名须知:

1、竞买人(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具有效的委托文书及身份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且所有竞买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否则造成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2、线下缴纳竞买保证金5000元整买保证金备注里需要写明个人名称竞买标的名称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3、保证金需打入下列账户:对公账户(农村信用社) 

公司名称: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9100301220000000097564     

行号:402207681470

开户行名称: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滨河街粮油批发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0478-8250215  18647833336  19104889999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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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合同模板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排水事业中心南一分干沟水利管护耕地共146.86亩(以后附图纸为准)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的承包租赁期限

上述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期限为4年,自2025331日起至2029330日止。

三、承包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1、上述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金额为每年28111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 ),年合计:112444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肆拾肆元整)。

2、承包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承包租金乙方于20253月31当日前交清,之后乙方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交清当年承包租金,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承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押金5000元,押金于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的使用进行监督。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高承包租金。

3、承包期间,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上述水利管护耕地。

5、甲方不提供住宿,如有水电问题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

6、承包租赁期内,如有政府部门征、占用上述水利管护耕地,甲方只退还相应租金,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进行耕种,不得改变耕地属性,不得分包或转租。因相邻土地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2、上述水利管护耕地涉及的灌溉及渠道清淤、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在上述水利管护耕地及附近土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临时性建筑须经甲方同意,承包租赁期满前由乙方负责清除干净,甲方对此不予补偿。

4、乙方须保证上述水利管护耕地及附近环境卫生,不得堆放废弃物或与耕种农作物无关的杂物等。

5、乙方须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进行养护和管理,承包租赁期内至少完成一次激光平整土地,承包租赁期满前(即2029330日前)做好土地平整、秋浇保墒,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

6、乙方在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的承包租赁期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此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意一款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剩余承包租金。

2、如乙方违约,甲方除不退还乙方的承包租金和押金外,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水利管护耕地及水利管护耕地上的附着物,并解除此合同。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期:                               期:



所含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