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或其他问题。
第四条:参加竞买的个人和组织,在拍卖会前,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完成实名证人并领取网络竞价代码。
第五条: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所有的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物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报名时,应同时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参拍保证金,对参拍成交者,其保证金不冲抵拍卖佣金及价款,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履约过户保证金;对未成交者,其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如数退还。
第七条:本次拍卖会为网络公开竞价拍卖,当洪力平台跳出拍卖标的物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叫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否则应价无效,拍卖师结合现场实际,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应按加价幅度竞相应价,应价最高者得。
第八条:拍卖标的租赁权为四年,合同签订四年,租金一年一支付,水费及一切其他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租赁合同内容以委托方提供的为准)。
第九条: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拍卖形式,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当场宣布拍卖无效。
第十条:拍卖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终止时间前加价,竞买人有二分钟加价延时,竞价最高者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师可宣布收回标的物。
第十一条:本次拍卖标的以委托人移交时为准(水利管护耕地未进行平整和秋水保墒工作),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成交的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除拥有对违约方未交款项的追索权以外,其所交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一概不予返还,且此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公司因拍卖该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等,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拍卖公司退还,并且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另行转让或拍卖。
第十三条:拍卖标的物成交,须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四条:买受人须在本次拍卖会结束后的约定期限内,到我公司办理交款手续,超过约定期限,即视为买受人放弃竞买标的物,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转让或再次拍卖。
第十五条:竞买人取得标的物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具备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八条:竞买人在竞投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与拍卖人签定此规则。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水利管护耕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3月31日上午10时整,在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排水事业中心南一分干沟管护耕地约146.86亩租赁权,参考价每年28111元。(后附土地现状图)
一、特别说明:
1、竞买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2、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详细信息,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以委托人移交时为准(水利管护耕地未进行平整和秋水保墒工作),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租赁权为四年,合同签订四年,租金一年一支付,水费及一切其他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租赁合同内容以委托方提供的为准)。
5、本次拍卖的不含任何税费,不能开具发票。
6、展示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中午12时止。
二、报名须知:
1、竞买人(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具有效的委托文书及身份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且所有竞买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否则造成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2、需线下缴纳竞买保证金5000元整(竞买保证金备注里需要写明个人名称及竞买标的名称),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3、保证金需打入下列账户:对公账户(农村信用社)
公司名称: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9100301220000000097564
行号:402207681470
开户行名称: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滨河街粮油批发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0478-8250215 18647833336 19104889999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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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合同模板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排水事业中心南一分干沟水利管护耕地共146.86亩(以后附图纸为准)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的承包租赁期限
上述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期限为4年,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9年3月30日止。
三、承包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1、上述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金额为每年28111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 ),四年合计:112444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肆拾肆元整)。
2、承包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承包租金乙方于2025年3月31当日前交清,之后乙方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交清当年承包租金,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承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押金5000元,押金于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的使用进行监督。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高承包租金。
3、承包期间,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上述水利管护耕地。
5、甲方不提供住宿,如有水电问题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
6、承包租赁期内,如有政府部门征、占用上述水利管护耕地,甲方只退还相应租金,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进行耕种,不得改变耕地属性,不得分包或转租。因相邻土地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2、上述水利管护耕地涉及的灌溉及渠道清淤、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在上述水利管护耕地及附近土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临时性建筑须经甲方同意,承包租赁期满前由乙方负责清除干净,甲方对此不予补偿。
4、乙方须保证上述水利管护耕地及附近环境卫生,不得堆放废弃物或与耕种农作物无关的杂物等。
5、乙方须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进行养护和管理,承包租赁期内至少完成一次激光平整土地,承包租赁期满前(即2029年3月30日前)做好土地平整、秋浇保墒,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
6、乙方在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的承包租赁期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此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意一款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剩余承包租金。
2、如乙方违约,甲方除不退还乙方的承包租金和押金外,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水利管护耕地及水利管护耕地上的附着物,并解除此合同。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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