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 碳 土 竞 买 须 知
1、草炭土以评估价109.2万元作为拍卖底价出售,委托方不出具发票。
2、竞买人登记报名时须向拍卖公司交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拍卖成交后充作价款。
3、竞买人通过网络拍卖,最高应价取得拍卖标的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成交后3日内到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4、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草市镇部分,分三个场地堆放,以评估报告注明的地点为准),另有公安局后院600立方米,以上标的物包括体积、重量、化验指标等等,买受人要认可标的物现状。请竞买人仔细勘查,委托人与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4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将标的物全部运出县境,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委托方有权收回剩余标的物。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草炭土运输专用证”,凭证将草炭土运出县境。
7、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日内交齐全额成交价款及5%的佣金,承担全部相关税金及费用;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即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无效,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再行拍卖,则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3日后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8、成交后,委托方不负责草炭土保管、运输及其它任何问题,包括装卸、保管、运输中发生的各种生命财产损失等。
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矛盾期间,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损失。
辽宁百信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辽 宁 百 信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行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请您在竞投前务必仔细研讨,需领会、遵守和认可本行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中的各项条款。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委托人委托拍卖行拍卖其物品或财产权利,须与本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提交能证明该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文件并交付拍卖标的。
三、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代理人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书。
四、拍卖人在拍卖前须展示拍卖标的,在预展期间,竞买人须亲自查看拍卖标的或请专家对其进行鉴定。拍卖标的的目录是对拍卖标的进行说明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的质量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对其真伪或品质,本行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参加本次拍卖会需交纳20万元保证金,竞买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拍卖会前到本行办理竞买手续。
六、本次拍卖标的为草碳土16800m3,竞买需认可特别约定中的各项条款方可参加拍卖会。
七、本次拍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如出现网络异常,拍卖人应暂停拍卖,因此给竞买人带来不便,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在3日内将成交价款交齐,并按《拍卖法》的规定,和与本行签定的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将成交价款5%的佣金交付到本行,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和佣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再行拍卖,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本次拍卖的标的竞买成功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或权属转移各项手续,如有欠费或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由委托方交付标的,委托方移交标的后对日后相关事宜都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若未竞买成功的,拍卖会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特别提示:竞买人已经认真阅读了《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特别约定》并详细了解了《拍品目录》中标的手续和现状,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对上述现状及事实无条件接受。
工商局监督电话:57505878 辽宁百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年8月9日9时在“洪力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草炭土,体积:16800m3,起拍价109.2万元,保证金20万元。详情见评估报告,请竞买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拍卖保证金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8日14时。地址:抚顺市新抚区西三路25号。拍卖展示时间、地点:见报之日起展示、标的实物所在地。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4-52440608 18642302788
辽宁百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