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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以清单为准),标的物将实行整体拍卖

拍卖结束

拍卖开始日期:2018年04月09日 10:00

拍卖截止日期:2018年04月09日 17:30

浏览次数:92

成交后,需向洪力平台另付0.12%的软件使用费 查看详情>>

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

保  证 金:¥5,000,000.00

起  拍 价:¥33,480,000.00

佣      金: 2 %

延时时长:0 / 秒

加价幅度:¥ 1,000,000.00

所在地区:湖北恩施州

未缴纳担保金

认证信息: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机构)

联系方式:

成交件数 38
关注用户 3
拍品件数 152
累计评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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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拍卖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拍卖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枫香坪村桂花树组的破产企业财产:办公楼、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以清单为准),标的物将实行整体拍卖。

一、拍卖标的概况:

   1、土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共计5宗,五宗地实有面积约23168.01平方米。

因恩施市人民政府收储、修建施州大道征用等原因,恩施国用(2009)第030019号地块拍卖面积将比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减少2417平方米,实际面积变更为18230平方米。

  2、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未办房屋产权证,有办公楼、厂房、仓库、门卫室7栋,总建筑面积15423.47平方米。

  3、混凝土地坪13622平方米。

  4、办公设施、生活用具、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5、绿化苗木具体详见财产清单。

二、特别告知事项:

 1、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25.13亩山林经营权系流转取得,现枫香坪村委会已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继续流转,因原流转林地使用权时程序存在瑕疵,未办理林权证。管理人将依法委托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后将林地经营权拍卖,买受人根据用地需要,自行依法办理上述林地用地手续,是否取得25.13亩林地的经营权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恩市国用(2009)第030019号的地块中,1152平方米土地权属存在瑕疵,拟被恩施市人民政府收储;另有1265平方米土地因修建施州大道被征用。现惠农公司恩市国用(2009)第030019号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230平方米。本公司将以上述土地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3、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公司厂房还有一租赁户,经法院调解,其2018年3月30日前腾退;若其逾期腾退或不腾退,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管理人不承担向买受人迟延交付租赁户租赁财产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

5、买受人悔拍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际办证为准。

三、竞买报名资质的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2018年 4月8 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在2018年4 月8日前持有效证件(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及保证金缴款证明到我公司(恩施市九立方三单元2503室)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查阅相关资料、领取拍卖文件

并在2018年4 月8日前持有效证件(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及保证金缴款证明到我公司(恩施市九立方三单元2503室)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查阅相关资料、领取拍卖文件。

竞买保证金收取账户户名: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恩施工行硒都支行;

  号:1817002829100043428。

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户名:湖北天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临江支行

账号:1817003009200049895

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者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

四、拍卖方式:

价高者得的原则,不达保留价不予成交,保留价在拍卖会现场由委托人交拍卖师执行,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即:即当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举牌示意应价或自由叫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决定,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一档,可超档加价,超档加价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数,最高应价经拍卖师报价三次后,落槌成交。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现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与破产管理人办理标的移交。

六、价款结算: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向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交清成交价款,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的比例按成交价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七、标的移交:

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场地、绿化由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按现状移交,办公设施、生活用具、机械设备按拍卖清单移交。

八、土地使用权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协助办理,相关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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