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规 则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本行一切拍卖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下依法进行。
第三条:竞买人应当具有购买本次拍卖标的的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参加竞买者,必须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付竞买保证金,领取竞买牌号方可参加竞买。竞买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须与成交后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专用发票上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第四条: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新泰市莲花山风景区东南侧一处饭店(云泉山庄)三年租赁权现状拍租。
第五条: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并已公开展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相关手续是否完善及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均由竞买人自行调查落实,拍卖人对此不做任何保证,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无论是否出现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况,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数额均保持不变。
第六条: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应校验以下资料:
(一)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凭证;
(二)竞买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是企业法人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竞买手续和参与竞买,须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
第七条:竞买号牌代表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不得转借他人,若竞买人将其转借他人,应承担竞买成交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及要求,对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成交者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三日内交清第一年的租金和拍卖佣金,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办理交割手续,未成交者三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息);成交者经营须遵守校方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属出租方,承租方只有三年的使用权。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逾期不交还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出租方如继续出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出租方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修缮,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破坏。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可以装饰房屋或者增设他物,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出租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第十二条: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活合同解除后7日内,将房屋按时全部交还出租房,承租方予以验收。承租方可移走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预期未移走的,承租方有权处置。
第十三条:承租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毁、灭失或造成基本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非双方因素致使使用终止的其他情形时,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承租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应承担的各种费用;未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违反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损坏;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维修房屋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应付金额10%的滞纳金(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十六条:原租赁户参加竞买时,同等价格享有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原租赁户参加竞买未成交时,按原《租赁合同》到期三日内搬出,将标的移交产权人。
第十七条: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如达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成交后,竞买人不得反悔违约,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追究赔偿及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次拍卖方式以增价拍卖进行,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由竞买人按照加价幅度竞相应价,也可由竞买人报出高于拍卖师加价幅度的报价,当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再应声加价,便一槌定音,以示成交。
第十九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二十条:成交者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三日内交清第一年的租金和拍卖佣金,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办理交割手续,未成交者三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息);成交者经营须遵守校方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委托方协助买受人自行到拍卖标的存放地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4、买受人拒绝签订或未履行附属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拍卖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以下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争叫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得有操纵、垄断拍卖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的规定,构成拍卖人与委托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相应条款。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10:00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对位于新泰市莲花山风景区东南侧一处饭店(云泉山庄)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现状拍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10月18日16:00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新泰市青云国际商务大厦文化艺术城306室进行报名登记,并将保证金20000.00元缴至指定账户(户名:山东众信价格评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账号:37001696208050001712)。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在拍卖标的地公开展示,竞买人自行踏勘。
注: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有保留价拍卖三年租赁权,成交者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交清规定佣金,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承担违约责任;2、原租赁户参加竞买时,同等价格享有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原租赁户参加竞买未成交时按原《租赁合同》到期三日内搬出,将标的移交产权人;3、未成交者三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联系人:冀先生 联系电话:13518686876
山东众信价格评估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