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和文档
受委托,我司于2018年12月21日举行约975.890吨水湿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的竞价。
第一条 标的介绍
该PTA装载在37个集装箱内,装货清单净重合计数量1003.660吨,扣除已发现明显流失货物重量,按975.890吨计价,详见附件《37集装箱标的清单》,但货权所有人不保证目前箱内货物数量及质量。
第二条 竞价保证金、报名方式
(一)竞价保证金:竞买人需支付150万元保证金到以下账户:户名:谢勇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宁南支行,卡号:6217001370042698977。若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竞买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还要承担实际损失)。若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后未按约定完成签署《购销合同》或虽然签订《购销合同》但未能支付390万(290万货款,包含100万提货押金,押金充当最后一笔货款)的,视为竞买人违约的情形,竞买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竞买人竞买保证金额150万元。
(二)报名方式:竞买人支付完150万元保证金后,将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竞买人授权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和银行支付水单发送至salvagechina@foxmail.com,本平台将集中为竞买人开通竞买账户。
第三条 竞价标的的竞价方式、保留价及起拍价
(一)竞价方式: 增价拍 。
(二)竞价标的的保留价: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拍卖,保留价拍前不公开;起拍价:3918元/吨(含税价)。
第四条 竞价时间与地点
我司于2018年12月21日1000时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进行拍卖,截止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700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第五条 竞价标的的保管
保管地点: 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场地 。
第六条 竞价标的的展示
竞价标的展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12月20日。
第七条 竞价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竞价标的由货权所有人保管,竞价成交的货款按照《购销合同》由买受人直接支付给货权所有人,在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将货款支付到货权所有人公司指定账户,货权所有人出具提货凭证,我司监督提货过程。
(二)竞拍成功者:竞买成交后1小时内竞买人与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竞买成交后4小时内货权所有人和买受人签署《购销合同》,竞买成交后10个小时内买受人向货权所有人交款290万元(其中100万作为提货押金,提货押金充当最后一笔货款),货权所有人确认款到账后4小时内出具首次《提货凭证》,买受人即可开始首次提货;3个工作日内交纳余款(如竞价成交价高于390万元的话)。
(三)交付给买受人的竞价成交标的与展示期提供竞买人看样的状况基本一致,交付标准为按现状交付。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现场看货,无论是否看货,若竞买人无法提出成交标的与展示期内不一致的证据,即视为认可交付时货物的现状。
(四)由于货品市场行情存在波动,因此在竞价结束后在收到买受人290万(其中100万作为提货押金,提货押金充当最后一笔货款)的款项后,买受人可立即自行组织首次提货,货权所有人在收到货款后4小时内出具的提货凭证中明确提货地点和提货对接人,提货凭证以邮件形式发送买受人的同时抄送本平台以监督提货过程,但提货的数量不得超过已付款项相对应的货量。买受人应在竞买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提货押金充当最后一笔货款)全部支付给货权所有人,如超过7个工作日仍有余款未付清的,则视为买受人放弃对应余款的货物,前述100万提货押金不予退还。
(五)货物在目前的堆放场地按现状直接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并支付货物从船上卸载到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场地的以及提货时装车产生的装卸费(船-场地-车)以及从2018年10月3日开始至买受人至码头提箱期间的码头堆存费(该部分费用支付给货权所有人指定的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账户:收款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萧山绿都支行,账号:402658327983)。
第八条 集装箱使用要求
(一)买受人提箱须交集装箱押金50万元,由浙江荣通物流代收(如一次提箱超过10个加收押金),浙江荣通物流的账号信息为:(收款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萧山绿都支行,账号:402658327983)。
(二)买受人需将上述37个集装箱的货物在40天内提完并将空箱返还至委托人指定地点(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场地),并由买受人承担返还空箱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提货后14天为集装箱免费使用期,集装箱占用超过14天的买受人需支付滞箱费,15-21天为50元/箱天,22-28天为100元/箱天,以此类推。
(三)空箱返还委托人后的48小时内(以集装箱到达还箱地点为准),荣通物流将集装箱押金无息并扣除滞箱费(如有)后返还给买受人。
第九条 佣金、费用的收取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本平台支付 %佣金,货权所有人不承担佣金及相关费用。由于本次竞价设有保留价,若本次竞价未达到保留价,则本平台将补足竞买人最高出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价,最高补偿金额为150万元;若本次竞价超过保留价,竞买人须向本平台支付包含风险保底收购等综合服务费 万元。佣金及综合服务费为不含税,仅向买受人开收据。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当竞价活动或委托竞价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竞买人应当中止竞价。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竞价,竞价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二)货权所有人和本平台已经将提货等费用向竞买人明示,竞买人确认知晓并认可竞价公告中将货权所有人明示的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
第十一条 附则
(一)购销合同(签署版)样本。
(二)码头费用清单。
(三)37集装箱标的清单。
江苏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合同编号:YSDH-HR-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签订地点:浙江萧山
签订时间:2018年12月日
一、 品名、数量、价格、总金额及交货时间:
精对苯二甲酸(简称PTA)
产品名称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吨) | 总金额(元) | 备注 |
PTA | 975.89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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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个集装箱(甲方不保证箱内货物数量和质量) |
总金额(人民币):人民币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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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货物要求、技术标准:水湿料,交付给需方的标的应与展示期提供给需方看样的状况基本一致,交付标准为按现状交付。甲方不保证箱内货物数量和质量,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按照拍卖公告标注的975.890吨支付货款。
三、 交货地点:品牌为逸盛大化,需方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场地(37箱)自提,先款后货。
四、 包装标准及交货数量,集装箱和码头费用:
1、提货、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 银行电汇 ,先款后货,分批付款,分批发货。需方于竞买成交后4小时内与供方签署本《购销合同》,需方于竞买成交后10个小时内向供方交款290万元(其中100万作为提货押金,提货押金充当最后一笔货款),供方确认首期款到账后4小时内出具首次《提货凭证》,需方即可开始首次提货;需方于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余款(如竞价成交价高于390万元的话)。如本签《购销合同》文件需更改,须征得双方同意,若因更改延迟成交而可能产生的行情下跌损失,由提出更改者一方承担。供方当月开具货物名称为:*化学合成材料*精对苯二甲酸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2、集装箱:需方提箱须交集装箱押金50万元,由浙江荣通物流代收(如一次提箱超过10个加收押金8万元每箱),浙江荣通物流的账号信息为:(收款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萧山绿都支行,账号:402658327983)。在需方按照上述第四条第1款规定支付货款的前提下,浙江荣通物流在收到押金后须4小时以内对集装箱放行以保证需方可以提到货,否则需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本次采取分批次提重箱还空箱的方式提货,最终返还全部集装箱并没有损坏集装箱箱体(箱体外部及其附件按照提箱时相同状况判定),才可退还集装箱押金,如有丢失按照每个集装箱8万元赔偿,如有损坏,按照实际修理费承担。供方必须在需方归还集装箱2小时内判定集装箱是否损坏及程度,并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集装箱押金。买受人需将上述37个集装箱的货物在40天内提完并将空箱返还至委托人指定地点(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场地)并由买受人承担返还空箱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提货后14天为集装箱免费使用期,集装箱占用超过14天的买受人需支付滞箱费,15-21天为50元/箱天,22-28天为100元/箱天,以此类推。空箱返还委托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集装箱到达还箱地点为准),委托人将集装箱押金无息并扣除滞箱费(如有)后返还给买受人。
3、码头费用:提箱时需方支付货物从船上卸载到浙江嘉兴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场地的以及提货时装车产生的装卸费(船-场地-车)以及从2018年10月3日开始至码头提箱期间的所产生的码头堆存费(该部分费用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账户:收款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萧山绿都支行,账号:402658327983)。
一、 由于货品市场行情存在波动,收到需方290万(其中100万作为提货押金,提货押金充当最后一笔货款)的款项后,需方可立即自行安排首次提货,供方在收到货款后4小时内出具的提货凭证中明确提货地点和提货对接人,提货凭证须以邮件形式发送买受人(买受人的邮箱为: ),但提货的数量不得超过已付款项相对应的货量。买受人应在竞买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提货押金充当最后一笔货款)全部支付给委托人,如超过7个工作日仍有余款未付清的,则视为买受人放弃对应余款的货物,前述100万提货押金不予退还。
二、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 结算价格按照现款 元/吨结算。
四、 供需双方(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约。否则履约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五、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协商处理;2,由原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附则:
1、对本合同的修改及补充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的任何单方面的改动均为非法和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合同传真签约有效。
3、37个集装箱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供方 | 需方 |
单位名称: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大连开发区大孤山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李水荣 | 法人代表: |
委托代表: | 委托代表: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甘井子支行 | 开户行: |
帐 号:21201500200059100068 | 帐 号: |
税 号:210213787309457 | 税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