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拍卖公告
由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乌兰浩特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生产的各类白酒进行公开拍卖。
产品:42度白酒
生产日期:2016.8.9
数量:300件(每件12瓶装)
零售价:120元每件
起拍价:90元每件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洪力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内蒙古河套酒业乌兰海特酒业有限公司出品(白酒)
四、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请竞买人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拍卖成交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对白酒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标的品质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认真查看拍卖标的,并可以提前自行鉴定或鉴别拍卖标的的质量,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五、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
六、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七、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每个拍卖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设置为3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签署的不影响成交效力,以网络拍卖平台确认的为准。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到拍卖人指定的帐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在拍卖当日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拍卖佣金按照如下比例计算:拍卖成交额比例为5%;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移交,以标的现状交付,委托方仅提供酒品出库(库房地址:乌兰浩特市),买受人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十三、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内蒙古北方拍卖联盟有限公司。
白酒拍卖公告
由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乌兰浩特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生产的各类白酒进行公开拍卖。
产品:42度白酒
生产日期:2016.6.9
数量:300件(每件12瓶装)
零售价:120元每件
起拍价:90元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