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规则和须知
(2019年11月22日拍卖会适用)
本《竞买规则和须知》(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拍卖行业惯例而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买受人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相应条款。
一、 拍卖标的
全椒县襄河镇儒林南路瑞祥商业步行街5期一层A2-178号商铺(门面房),建筑面积约为72.07平方米,起拍价:71.1万元;
二、 委托人要求与声明
(一)本次拍卖的房产以现状拍卖,委托人对房产的建筑质量及完整程度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房产的水、电若有不完善或存在质量问题,则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与修复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二)本次拍卖房产无门、窗及相邻之间的隔墙,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安装门、窗,自行协调垒砌与相邻房产之间的隔墙,并自行承担门窗安装及垒砌隔墙的一切费用。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买受房产权证过户手续,委托人提供相关权证、文件协助买受人办理权证过户事宜。
买受人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买受房产过户事宜,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不再协助办理,由此产生的风险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办理房产权证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 竞买人应遵守和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拍品原物,有责任自行对欲竞买的拍品的实际情况充分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买任何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文件上签字并进行竞买活动,即表明竞买人已知悉拍品的拍卖要求并接受拍品的全部现状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
(二)竞买人不得有阻止他人竞买的行为(包括语言或肢体语言)、不得有相互串通等损害委托人、拍卖人和其他竞买人利益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在拍卖会上可按拍卖师报价举牌无声应价;也可举牌有声应价,但有声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现场确定的加价幅度或拍卖师的报价。
四、 买受人应遵守和注意事项
(一)房产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日内(含拍卖会当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即构成违约,若买受人违约,则对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委托人、拍卖人有权依法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五、 拍卖人声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按本《竞买规则和须知》第一条告知的拍卖标的的现状或委托人说明的状况拍卖。我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拍品的任何介绍、宣传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保证,即使竞买人事先未看样或咨询,竞买成功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品清单》中所载明的内容为本《竞买规则》的延续和补充,并与本《竞买规则和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场拍卖会采取有底价、增价方式,拍卖师在拍卖会中有权确定和调整起拍价格及竞价幅度,有权判定同一价格举牌应价的最先举牌应价的竞买人,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委托人提供的保留底价时,则拍卖标的不能成交。
(四)拍卖的过程中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根据争议额度之大小,仅可选择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公司对拍卖的房产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标的原物,有责任自行对欲竞买的房产的实际情况充分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我公司及委托人不保证房产的准确面积,最终面积以过户后的证载面积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款汇入本公司账户:
户 名: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
账 号:34001101160052500042。
(二)、本规则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行业惯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商业房产拍卖公告
受产权单位委托,现定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10:0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全椒县襄河镇儒林南路瑞祥商业步行街5期1 层A2-178号房产(商铺),建筑面积约为72.07平方米,起拍价:71.1万元;
二、预展、办理竞买时间:公告日至2019年11月21日17:00时止。
三、竞买注意事项:竞买人须携带合法有效证件和5万元竞买保证金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我公司有详细资料供查询。
四、咨询电话:0550-3025617 13905501002薛经理
五、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475号财富国际办公楼514室。
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