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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股权和房地产整体拍卖

拍卖结束

拍卖开始日期:2021年01月05日 10:00

拍卖截止日期:2021年01月05日 10:30

本场拍卖由【门爱丽】主持

浏览次数:96

成交后,需向洪力平台另付0.12%的软件使用费 查看详情>>

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

保  证 金:¥1,000,000.00

起  拍 价:¥14,000,000.00

佣      金: 5 %

延时时长:300 / 秒

加价幅度:¥ 100,000.00

所在地区:山东烟台市

未缴纳担保金

认证信息:山东铄玮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

联系方式:

成交件数 93
关注用户 7
拍品件数 189
累计评价 0
  • 拍品描述
  • 竞买规则
  • 拍卖公告
  • 出价记录

 一、拍卖标的名称:

   (1)烟台市福山鑫汇实业总公司(下称鑫汇实业)100%的股权;(2)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城里社区居民委员名下福山区城里街的房产一处。两处拍卖标的进行整体拍卖。                                                       

二、委托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转让标的情况说明

(一)鑫汇实业100%股权的基本情况及已知瑕疵告知。

   本次拍卖转让烟台市福山鑫汇实业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山东永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鑫汇实业总资产7022.77万元,总负债6570.17,净资产452.60万元。

1本次转让不包含部分

  此次股权拍卖不包含鑫汇实业流动资产11160290.72元、不包含纪念堂(包含碑座、场地等)以及福鑫创业园(包括创业园所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包括鑫汇实业所持有的烟台福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5%的股权。

注:本次拍卖委托中未注明未发现的其它动产、不动产及构筑物等也不包含在100%股权转让中。

2、本次转让烟台市福山鑫汇实业总公司100%的股权包含以下房产及需要承担的债务:

  (1)鑫汇实业位于烟台市福山区金凤路50号名下房产四处及相关附属设施(详见山东永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具体房产如下:

第一处房产房权证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21564号,规划用途:办公楼,建筑面积合计10853.47平方米(现状拍卖),房产共9层,登记日期:2014年4月29日,权属人为烟台市福山鑫汇实业总公司所有。拍卖房屋含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有4部电梯,有租赁,有抵押。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第二处房产房权证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23366号,规划用途:车间,建筑面积合计7309.44平方米,房产为钢结构厂房(现状拍卖),登记日期:2014年7月16日,权属人为烟台市福山鑫汇实业总公司所有。拍卖房屋含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有租赁,有抵押。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第三处房产房权证号:烟台权证福字第F021566号,规划用途:车间,建筑面积合计3641.76平方米,房产为钢结构厂房(现状拍卖),登记日期:2014年4月29日,权属人为烟台市福山鑫汇实业总公司所有。拍卖房屋含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有租赁,有抵押,带租拍卖。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第四处房产房权证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23365号,规划用途:车间,建筑面积合计1134平方米,房产为钢结构厂房(现状拍卖)。登记日期:2014年7月16日,权属人为烟台市福山鑫汇实业总公司所有。拍卖房屋含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有租赁,有抵押,带租拍卖。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上述四处不动产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证号:烟国用(2011)第3000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45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种类:出让 ;权属人为烟台市福山鑫汇实业总公司所有,权利负担信息:有抵押;该房产带租拍卖;是否欠缴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开始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核实,以税务部门审核确定为准。

(2)竞得人(买受人)若成功竞得上述股权,需要承担如下债务:

竞得人(买受人)负责承接鑫汇实业的银行贷款本金172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按照银行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或者经银行同意办理展期);

竞得人(买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村集体集资借款本金14945966元及全部利息(利息计算截至竞拍成交的前一日)清偿完毕;

竞得人(买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鑫汇实业总公司向两家企业借款本金14377201.04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及拍卖前一日新增加的借款全部本金加利息清偿完毕。

(二)本次与鑫汇实业股权整体拍卖的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1、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房屋(含固定装修、含附属设施)规划用途:商业,建筑面积合计1252.96平方米,房产分三处,分别为两幢一层建筑,一幢三层建筑(详见房产证),房权证号:烟房权证福字第F009951号,房屋所有权人: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清洋街道办事处城里居民委员会,登记日期:2012年11月16日。拍卖房屋含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无电梯,有租赁,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本说明中若有与评估报告不一致或者冲突的内容,均以评估报告为准。

2、该不动产土地用途:办公,土地证号:烟国用(2012)第01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583.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种类:划拨 ;权属人为福山区人民政府清洋街道办事处城里居民委员会单独所有,权利负担信息:该房产带租拍卖。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按国家的规定各自缴纳,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所需的土地出让金由竞买者缴纳(仅作参考,详见上传附件);评估价:9369499元。

(三)若股权成功拍出,拍出前鑫汇实业因经营产生的税金(截止到股权拍卖前一日)由原股东负责清偿,股权转让后(含股权拍出当天)产生的税金由受让股东负责清偿。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金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四)拍卖房产瑕疵声明:

(1)该房产现由租赁户占用,腾退需必要时间,与该房产同属一栋楼的一处房产已归属于其他方所有。

(2)土地为划拨用地,请买受人自行与当地土地部门和当地政府联系确认是否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由此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能过户风险。

(3)处置后,买受人须按原发证范围重新放样,确定四至,砌筑围墙,同时买受人须按照原出让合同约定和原批准的规划建设,行业类别也须符合原出让约定。如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经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审核。

(4)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及出卖人直接交付税务部门。

(5)烟台市福山鑫汇实业总公司对外有担保,有426万元银行借款(该笔借款由个人房产承担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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