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壳型号:IWIW378302
生产序号:3545518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所有的拍卖标的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次拍卖会为公开竞价拍卖,竞买人应按加价幅度竞相应价,应价最高者得。
第四条: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当场宣布拍卖无效。
第五条: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到我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六条: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的物品,本公司向买受人按成交价的5%收取佣金。
第七条:竞买人取得标的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条: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视为认可此规则和须知。
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展示
1、本次拍卖会是本公司接受委托,对2021年1月18日在《兴安日报》、洪力拍卖平台中公告的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2、竞买人应当自行查看拍卖标的的现状或向我公司索取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了解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竞买人一经提出竞买申请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的事实,并愿意承担参加拍卖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竞买保证金标准
竞买人向拍卖人交付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不成交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竞买人无息退还。
三、拍卖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拍卖会举行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先充抵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5%),余款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之内全部付清。如不能按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则构成违约,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还应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提供标的正式发票,如有需要请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方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但要求买受人到委托人指定的地点自提,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到标的所在地提货,需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因疫情原因,造成标的无法按时自提并影响标的物价格的涨与跌,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特别声明
本公司为宣传拍卖标的而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拍卖公告、以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向各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性质、用途等所做的陈述或介绍性内容均为本公司的参考性意见,仅供竞买人参考,而非向竞买人所做出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以此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性要求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9时,在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以下资产:
1、足金金条、足金金碗、足金如意、足金项链、足金钮章共计约9153.64g;足银银条、足银钮章约400g;足金足银纪念币约51.78g;镶黄色金属碗约104.67g;黄色金属饰品约31.9g;黄色金属镶石摆坠约13.82g,共50件,整体拍卖,起拍价335.0991万元。
2、IWC品牌手表,起拍价1.065万元。
注:报名者需交起拍价的20%作为参拍保证金,于2021年1月26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入我公司账户,名称:兴安盟公平拍卖有限公司,账号0608040409024590801,开户行:工行乌兰浩特兴安支行。
标的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联系我公司安排现场勘验,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17时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报名地点:公平拍卖公司(新世纪小区路东门市楼)
咨询电话:0482-8239956 13948218066
兴安盟公平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