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截止2022年6月10日,债权本金3,000.00万元,利息约3,144.35万元,合计约6144.35万元(2022年6月1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的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57,129.03平方米以及房产面积16,101.69平方米。保证人为自然人庞波、李玉芬。借款人目前已无实际经营。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部分资产:轮候查封上述抵押物以及查封了位于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周荆路62号院内办公楼内沙发、方几等家具。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标的瑕疵:该户债权由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三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其中:位于山东省桓台县周荆路田庄段748号的抵押房地产已于2018年4月被司法拍卖处置完毕并冲减该笔债权部分利息;位于山东省桓台县周荆路田庄段62号及669甲1号、669甲2号、669甲3号的抵押房地产已在司法拍卖程序中流拍,据了解,未处置的抵押土地涉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及当地村民的土地补偿款;该户债权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生效判决(2012)淄商初字第92号、(2012)淄商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截至2012年7月20日的利息179431.12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2020年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的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一宗。
三、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人员等不得参与竞买,且竞买人需保证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四、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
五、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六、竞买不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成功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缔约定金。
七、买受人须成交后2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后3日内与委托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手续,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而受影响。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九、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出价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十、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扣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则:有最高应价且其他竞买人不继续加价时,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拍卖程序继续进行,其他竞买者有权继续加价,若无其他竞买者继续加价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该最高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竞得拍卖标的;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落槌后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而追究委托人和拍卖人的赔偿责任。
十三、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十五、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十六、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山东正大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
竞买人签章确认:
山东正大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
拍 卖 公 告
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8月9日10:00在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电脑端:www.honglipai.net)以网络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卖其拥有的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一宗。
标的情况:截止2022年6月10日,债权本金3,000.00万元,利息约3,144.35万元,合计约6144.35万元(2022年6月1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的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57,129.03平方米以及房产面积16,101.69平方米。保证人为自然人庞波、李玉芬。借款人目前已无实际经营。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部分资产:轮候查封上述抵押物以及查封了位于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周荆路62号院内办公楼内沙发、方几等家具。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标的瑕疵:该户债权由淄博德丰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三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其中:位于山东省桓台县周荆路田庄段748号的抵押房地产已于2018年4月被司法拍卖处置完毕并冲减该笔债权部分利息;位于山东省桓台县周荆路田庄段62号及669甲1号、669甲2号、669甲3号的抵押房地产已在司法拍卖程序中流拍,据了解,未处置的抵押土地涉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及当地村民的土地补偿款;该户债权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生效判决(2012)淄商初字第92号、(2012)淄商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截至2012年7月20日的利息179431.12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2020年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
标的展示:意向竞买人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8日前工作时间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公司咨询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竞买人限制: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人员等不得参与竞买。
报名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8月8日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交纳至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22年8月8日17:00前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网上注册登记。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联系电话:13505332355 0533-3168609
公司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7号汇美大厦9楼
山东正大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