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9时(延时除外)在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以网络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卖其拥有的以下债权:
一、拍卖标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的青州市连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户债权,截至2022年7月1日,债权总额5548346.31元,其中:债权本金2962720.92元,利息2528899.39元,挂账法律费用56726元(2022年7月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该债权担保类型为保证,无抵押物。起拍价人民币53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5.9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人员等不得参与竞买。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注册账号,个人用户须上传本人身份证件实名认证,企业用户须上传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实名认证。竞买人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凡以网络竞买人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网络竞买人的行为,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网络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提请拍卖人予以应急处置。因黑客行为或竞买人故意、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根据相关法律或协议规定,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竞买标的物竞买资格。因不具备竞买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下午17时止接受咨询,请到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咨询。
四、标的至少须一人报名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时间:竞价时间2022年8月29日上午9时至10时,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网络竞买人根据网拍平台显示的当前价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六、拍卖保证金、成交款、拍卖佣金支付:
(一)竞买人应在2022年8月28日下午17时前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且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后(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账号:1515710104000896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银河支行),方可进入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买(交纳保证金与注册账号必须为同一人或同一企业)。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无息全额退还。竞得标的的买受人须在2022年8月29日下午16时前(以到账为准)将余款缴入上述指定账户,并在2022年8月29日下午16时前到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
竞买人承诺竞买支付的保证金、成交价款及佣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纠纷由竞买人承担。买受人不得通过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如竞买成功,须配合委托方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2年8月29日下午16时前向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成交价0.15%的拍卖佣金。
(三)若竞买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有权不予退回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买受人资格的,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有权予以撤销;已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买受人未在2022年8月29日下午16时前到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或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3.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4.买受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七、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2022年8月29日下午16时前到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逾期签约或者逾期付款的,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并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拍卖;若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买受人还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标的再行公开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价款。
(二)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八、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经通知撤回竞价或中止竞价,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修改本须知、《拍卖公告》等附件。
九、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拍卖成交价款出具发票),标的移交手续自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进行办理,以标的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则:有最高应价且其他竞买人不继续加价时,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拍卖会开始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拍卖程序继续进行,其他竞买者有权继续加价,若无其他竞买者继续加价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该最高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竞得拍卖标的;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拍卖会开始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拍卖会结束后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一、关于拍卖标的的特别声明:
1、委托人对拍卖债权的权属文件限于《债权转让协议》附件二列明权属文件,但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的拍卖债权的权属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委托人和拍卖人未对拍卖债权的权属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保证或承诺,该等文件效力由竞买人自行判断。
2、委托人和拍卖人保证已经将其知悉的与拍卖债权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基于转让贷款债权不良资产的特性,转让贷款债权可能存在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价值的不确定性,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该拍卖债权回收价值进行任何承诺与保证;拍卖债权的瑕疵披露十二条-拍卖债权的瑕疵披露。
3、最高应价者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委托人签署事先已明示的《债权转让协议》。
4、成交日后至委托人收到全部拍卖价款前,拍卖标的仍归委托人所有;拍卖债权的权属文件在委托人收到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确定的所有款项后,按照《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移交给买受人。
4、委托人对买受人仅承担《债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义务。拍卖人已将上述内容记载于《竞买须知》,提示竞买人注意,并要求竞买人签字确认已知悉《竞买须知》。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知晓、认可并接受上述声明。
十二、拍卖债权的瑕疵披露:
1、委托人已委托拍卖人充分告知竞买人,其委托拍卖人拍卖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委托人并非贷款债权的原始权利人,委托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买受人受让作为拍卖标的的贷款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1、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1.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人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贷款债权明细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1.3、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4、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执行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1.5、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1.6、贷款债权权属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1.7、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8、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存在无法向原主从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可能性;
1.9、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 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0、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1、尽管委托人已对拟转让债权瑕疵作出上述披露,但该债权仍然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瑕疵,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前,已充分了解委托人告知的下列事实:
(1)该债权自原债权银行收购后,委托人尚未变更执行主体;
(2)该债权收购前,原债权银行已申请法院执行,存在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
(3)原债权银行与保证人青州市舜华包装有限公司、崔建亮、赵志鹏诉讼中签订调解协议,诉讼后撤回对上述保证人的诉讼,调解协议未完全履行,现未解除、未诉讼,解除权已消灭,是否能够通过诉讼追偿及受偿存在不确定性。委托人对于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买受人自行作出判断,委托人及原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拍卖人已将第 1 条所述的瑕疵与风险记载于其对竞买人披露的《竞买须知》之中,连同《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一并向竞买人进行公示,告知竞买人仔细审阅,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上述内容后参加竞买。买受人一经应价,即证明买受人已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上述内容,并充分认知受让拍卖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受让人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3、拍卖人已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在签署《保密承诺函》的基础上,已经向竞买人充分展示了拍卖标的涉及的相关权属文件,由于档案管理的需要委托人不便向竞买人展示原件。因此仅向拍卖人展示复印件,并由拍卖人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误后将相应复印件交拍卖人持有,由拍卖人向竞买人展示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竞买人已经充分知悉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除以上说明的瑕疵及风险外,其余尚有的潜在瑕疵及风险由竞买人根据债权相关文件及尽职调查自行判断。
4、竞买人报名并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委托人和拍卖人已经就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向竞买人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再就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委托人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拍卖人及委托人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拍卖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成交之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须知的条款,并在全面理解全部须知条款内容后,经独立慎重判断作出竞买的决定,竞买人对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债权。竞买人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转让协议,或以标的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竞买人同时承诺,其从委托人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竞买人承担责任,不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偿。
风险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为债权资产,买受人应对标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按协议、合同或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承继权利、履行义务。公告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详情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协议、合同或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不符,不得以此为由否定处置行为,降低成交价款。涉及清场、过户或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
2、竞买前竞买人应对该债权涉及的相关借款、保证、诉讼等情况做全面的落实了解,对相关事实情况完全知悉和认可,竞拍即为竞买人认可该债权现状,并自愿放弃向拍卖人和委托方提出任何异议和主张。
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公司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63659272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4931号财富国际大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收到了本《竞买须知》,并签字确认:
山东大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