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以下内容:
一、拍卖标的:位于烟台市龙口开发区邹刘村房地产一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约6168.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约2440平方米。
二、竞买人登记:竞买人应于拍卖日前完成以下操作。
1、竞买人应登录: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简称“洪力网”)注册登记并报名参与竞买;
2、将竞买保证金打入拍卖人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竞买人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章、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和银行缴款凭证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按照拍卖人规定一切手续办理完成后,拍卖人向竞买人分配“竞买号”。
三、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凡在洪力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在洪力网上注册的帐号及密码,且只限本人使用,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或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和洪力网。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并造成竞买人自身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网上竞买风险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过程中发生网络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竞买人承担。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会现场传导给客户端的拍卖标的图文信息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师的主持、拍卖成交价的确认。
五、特别声明:
1、委托人仅保证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合法的处分权,不保证标的不存在其他瑕疵。
2、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拍卖人已将拍卖标的物及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向各竞买人展示,对已知标的瑕疵也予以详细告知,拍卖人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其它瑕疵不提供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应亲自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在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加竞买,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明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本说明的条款,自愿购买。买受人买受后不得反悔,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主张任何权利。如买受人提起诉讼或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拍卖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本次竞买人范围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意向人或其关联企业必须在委托方无不良记录。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标的物内的配套设施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拍卖标的所涉及拍卖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等公共配套设施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调研并承担。
7、标的物所涉及办证、过户等产权登记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调研。第一次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办理。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出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地测量面积与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证书证载或证明材料说明的面积不相符,则以房管土地管理部门测量面积为准,但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任何权利。鉴于委托人前期已经垫付相关税费,因重新测绘导致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新增加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过户办证费等)以及标的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等公共配套设施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负责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第二次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过户办证费等)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标的物所涉及的土地税、房产税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10、标的物涉及占用及租赁问题,部分不动产已由委托人对外出租,承租人租金交付至合同到期日2023年3月19日。买受人竞得并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后,委托人将拍卖标的转让情况通知承租人。买受人不得要求委托人返还已收取的租金,租赁合同中委托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买受人继受。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与承租人处理继续租赁或腾迁事宜,如买受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造成委托人受到的任一损失,买受人应予赔偿。标的物占用及租赁户均由买受人通过合法手段自行腾迁,腾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清理、修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均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拍卖成交后,无论拍卖标的物状态是否发生变化,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均保持不变。
11、拍卖标的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若需要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者出让的批准文件,委托人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12、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办证等产权登记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调研。
13、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瑕疵:(1)标的物权属只有相关文件,可能存在无产权证书情况;(2)标的物可能因租赁或他人占用等致使买受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的情况;(3)买受人受让标的物后,由于历史遗留建设规划问题、法律或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存在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4)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欠滞纳金的情况;(5)因标的物为协议抵债资产,可能存在需要二次过户的情形;(6)标的物存在围墙倒塌、房屋破损、地面坑洼、漏雨等情况;(7)标的物水电为临时水电;(8)标的物存在的其他瑕疵或重大风险。上述无论何种情况,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竞买人应通过实地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现状。
14、本次标的拍卖的基准日按转让资产委托方提供资料为准。
1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6个月内办理完标的物产权变更手续。因买受人原因6个月内未能办结产权变更登记,本次拍卖无效,委托人可直接将成交价款的10%扣除作为违约金。委托人可在扣除违约金后另行对标的物进行处置。
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成交价款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收款收据,拍卖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即视为委托人出具,委托人不另外出具收款收据。
注: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竞买注意事项,遵守规则并履行相关义务。
注:拍卖佣金收费标准请致电咨询!电话:0535-67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