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位置 | 拍卖土方量 (万m3) | 面积 (亩) | 拍卖 保证金 (万元) | 拍卖履约保证金 (万元) | 参考单价 (元/m3) | 参考总价 (万元) |
乌拉特后旗玻璃庙沟、博宁高勒防洪减灾、河道整治及水源涵养工程弃砂弃石弃土 | 玻璃庙沟、博宁高勒位于呼和镇西补隆嘎查和那仁乌布尔嘎查 | 139.04万m3 (其中玻璃庙沟96.72万m3、博宁高勒42.32万m3) | 约520亩 | 700 | 80 | 27元/m3(含税) | 3754.08 |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或其他问题。
第四条:参加竞买的个人和组织,在拍卖会前,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竞买人资格证书》,并凭此证书领取号牌,竞买人以号牌参加竞拍活动,无号牌者无竞拍权,退场时交还号牌。
第五条: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所有的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物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竞买的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当按照拍卖成交价分三个阶段予以付清全部款项,即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交纳拍卖总金额30%的价款(该部分价款可以以拍卖保证金冲抵,不足部分补齐),其中20%作为履约保证金,10%作为砂石料预付款;2023年12月30日前交纳30%的价款(如销售方量超出30%,按销售实际方量交纳价款);2024年12月30日前交纳40%的价款(如销售方量超出40%,按销售实际方量交纳价款);2025年12月30日前买受人将所拍弃砂弃石弃土全部采挖完,经验收达到工程施工要求,履约保证金冲抵最后一笔砂石料价款,完成交易。未按约定时限要求交纳拍卖成交价款,视为买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及拍卖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及拍卖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买受人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安全生产等行为,在买受人按委托方要求签订项目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后冲抵拍卖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允许抵顶货物(主要接收临河区和乌拉特后旗优质住宅楼),但比例不超过总拍价的30%。对未成交者,其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如数退还。
第七条:本次拍卖会为公开竞价拍卖,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叫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否则应价无效,拍卖师结合现场实际,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应按加价幅度竞相应价,应价最高者得。
第八条: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拍卖形式,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当场宣布拍卖无效。
第九条:当拍卖师报出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后,连报三遍,无人应价时,拍卖师可宣布收回标的。
第十条:在竞买过程中,若无人应价时拍卖师重复最高应价三遍后,落槌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宣布收回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由委托方负责移交,买受人自费采挖加工、堆放装运,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土地、环评、安评、水土保持、取水用水、道路交通等相关手续,并取得环保、林草、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加工和拉运。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再行出售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之前必须将所拍标的物全部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予以销售或运往其他地区。装运加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和委托方的要求,合理布局采挖区和加工区,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生产加工和堆放原材料,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洪度汛措施,不得影响行洪安全。否则按违约处理,拍卖保证金及拍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指定的界址范围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采挖工程弃砂、弃石、弃土,严禁滥采乱挖、偷挖盗采或超采少采,采挖结束时,需达到委托方的施工要求和标准。
第十三条:拍卖标的物装运加工的方量可能与实际可供装运加工的方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此风险,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拍卖标的物装运加工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自治区、市、旗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装运加工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自然保护区等因素造成装运加工无法实施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赔偿。
第十五条: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质量和再次使用出售的安全隐患等不承担担保责任,买受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及危害、安全事故等应当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对落槌成交的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除拥有对违约方未交款项的追索权以外,其所交保证金及拍卖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一概不予返还,且拍卖保证金直接转为委托方因拍卖该标的造成的损失,拍卖履约金直接转为拍卖公司因拍卖该标的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等,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及拍卖公司退还保证金,并且拍卖人有权将该标的另行转让或拍卖。
第十七条:拍卖标的物一经落槌成交,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八条:买受人须在本次拍卖会结束后的约定期限内,到我公司办理交款手续,超过约定期限,即视为买受人放弃竞买标的,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转让或再次拍卖。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的物品,本公司向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的1%收取佣金。
第二十条: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竞买成功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具备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三条:竞买人在竞投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与拍卖人签定此规则。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9时整,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新政务服务楼)二楼开标室与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同步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标的:(扫描下方二维码详见坐标图)
标的名称 | 位置 | 拍卖土方量 (万m3) | 面积 (亩) | 拍卖 保证金 (万元) | 拍卖履约保证金 (万元) | 参考单价 (元/m3) | 参考总价 (万元) |
乌拉特后旗玻璃庙沟、博宁高勒防洪减灾、河道整治及水源涵养工程弃砂弃石弃土 | 玻璃庙沟、博宁高勒位于呼和镇西补隆嘎查和那仁乌布尔嘎查 | 139.04万m3 (其中玻璃庙沟96.72万m3、博宁高勒42.32万m3) | 约520亩 | 700 | 80 | 27元/m3(含税) | 3754.08 |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1、参加竞买需足额交纳拍卖保证金及拍卖履约保证金,竞买不成功拍卖保证金及拍卖履约保证金在拍卖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如数退回。
2、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3、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存在失信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一律不予报名。
4、竞买者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法人需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竞买申请书,一式两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两份。
(5)办理报名手续时,竞买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三、拍卖说明: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分三个阶段付清,即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交纳拍卖总金额30%的价款(该部分价款可以拍卖保证金冲抵,不足部分补齐),其中20%作为履约保证金,10%作为砂石料预付款;2023年12月30日前交纳30%的价款(如销售方量超出30%,按销售实际方量交纳价款);2024年12月30日前交纳40%的价款(如销售方量超出40%,按销售实际方量交纳价款);2025年12月30日前买受人将所拍弃砂弃石弃土全部采挖完,经验收达到工程施工要求,履约保证金冲抵最后一笔砂石料价款,完成交易。未按约定时限要求交纳拍卖成交价款,视为买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买受人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安全生产等行为,在买受人按委托方要求签订项目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后冲抵拍卖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允许抵顶货物(主要接收临河区和乌拉特后旗优质住宅楼),但比例不超过总拍价的30%。
2、拍卖成交后标的由委托方负责移交,买受人自费采挖加工、堆放装运,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土地、环评、安评、水土保持、取水用水、道路交通等相关手续,并取得环保、林草、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加工和拉运。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再行出售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之前必须将所拍标的全部售出或运往其他地区。装运加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有关部门和委托方的管理,合理布局采挖区和加工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生产加工和堆放原材料,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洪度汛措施,不得影响行洪安全。否则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指定的界址范围和项目建设要求,采挖工程弃砂,严禁滥采乱挖、偷挖盗采或超采少采,采挖结束时,需达到委托方的施工要求。
5、拍卖标的物装运加工的方量可能与实际可供装运加工的方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此风险,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拍卖标的物装运加工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自治区、市、旗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装运加工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自然保护区等因素造成装运加工无法实施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赔偿。
7、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对拍卖标的物质量和再次使用出售的安全隐患等承担担保责任,买受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危害、安全事故等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8、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全天展示,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可向委托人和拍卖人咨询或现场踏勘。
9、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最终以委托人和买受人的约定为准。
10、买受人成交后,必须在乌拉特后旗成立砂石料运营公司,与委托方对接相关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请、竞买时间及地点
1、竞买人获取拍卖公告后需向拍卖人提交竞买书面申请,缴纳拍卖保证金及拍卖履约保证金时间为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15时止。
2、竞买人在公告期间需通过审核方可足额缴纳拍卖保证金及拍卖履约保证金,拍卖公司在竞买申请截止日确认竞买人竞买资格。
3、竞买人持缴纳拍卖保证金及拍卖履约保证金汇款单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于2023年2月15日15时前至临河区滨河街粮油批发市场二楼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领取竞买号牌,无号牌者无竞拍权。
4、拍卖会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9时整。
5、拍卖地点: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进行。
6、联系人:付美燕 联系电话:0478-8250215 18647833336 19104889999
五、确定买受人
本次公开拍卖乌拉特后旗防洪减灾、河道整治及水源涵养工程弃砂、弃石、弃土采用由低到高的竞拍方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六、拍卖保证金打款账户
公司名称: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9100 3012 2000 0000 0975 64
行号:4022 0768 1470
开户行名称: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