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金嘉实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100万元及附属权利一宗,抵押物为德州富利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房产证号为房权证陵县字第D1081号,建筑面积5141.88平方米,用途为车间;房权证陵县字第D1082号,建筑面积1063.59平方米(已经灭失),用途为车间;房权证陵县字第D1083号,建筑面积408.09平方米(已经灭失),用途为车间;房权证陵县字第D1084号,建筑面积3683.00平方米(已经灭失),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证号陵国用(2012)第0076号,面积41474.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现被部分侵占,剩余土地面积为22071.05平方米),权利终止日期为2061年12月01日。
拍 卖 规 则
一、本场拍卖会是受委托举办的专场拍卖会。本公司主持的拍卖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买的条件下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或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企业。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师的主持、拍卖成交价的确认。
四、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公告所载的报名时间向本公司申请网上竞价,按规定办理竞买手续,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以及竞买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五、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所付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后,方可取得网上竞价的资格。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并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实名注册。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真实有效,与签字资料保持一致,可用于丢失账号密码找回。注册完毕后通知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对相应竞买人账号附加竞买权限。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之前登录洪力网(www.honglipai.net)参与竞买。
六、拍品均以当前现状拍卖,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本公司对拍品的品质或者面积、质量、瑕疵均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保证。竞买人一经报名参加即视为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委托人及拍卖人对于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等一切事宜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和一切费用。
七、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应当严格按照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参与竞价,未按照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登录竞价平台将自动失去受让资格,不得再参与竞价。竞价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八、买受人必须当场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佣金,逾期未付者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明完全理解并接受本规则的约定。竞买人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维护买、卖双方和本公司的正常权益不受侵害。
十、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竞买人(代理人)签字: 山东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德州金嘉实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100万元及附属权利一宗,抵押物为德州富利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房产证号为房权证陵县字第D1081号,建筑面积5141.88平方米,用途为车间;房权证陵县字第D1082号,建筑面积1063.59平方米(已经灭失),用途为车间;房权证陵县字第D1083号,建筑面积408.09平方米(已经灭失),用途为车间;房权证陵县字第D1084号,建筑面积3683.00平方米(已经灭失),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证号陵国用(2012)第0076号,面积41474.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现被部分侵占,剩余土地面积为22071.05平方米),权利终止日期为2061年12月01日。参考价:6266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