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B558T0捷达牌FV7160CIFE,2009年6月购;蒙B727PV捷达牌FV7160CIFE,2009年6月购。以上标的有瑕疵,整体拍卖,起拍价4000.00元。
1.竞买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详细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方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标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车辆过户或注销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不限于检车、过户、保险、违章、注销报废资质、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包括支付拍卖方在竞买协议中约定的拍卖服务费等。
3.竞买成功后如遇有争议的标的须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的调整和约定。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价款及竞买协议约定的拍卖佣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至指定账户,并以现状交割。逾期未办理标的过户转移和资产实物接受保管,委托方和拍卖方认为买受方自行办理完毕并接收资产实物保管,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再承担之后的任何资产保管和履行产权转移的权利和义务,否则造成违约等一切后果由买受方自行负责。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上述标的数据文字所表达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但成交价不变,意向竞买方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相关部门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过户要求及所涉及的税费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在拍卖中成交的,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需缴纳成交额5%的佣金及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拍卖人只提供佣金普通发票。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8日9时起至2023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洪力网(http://www.honglipai.net)召开拍卖会,公开网络拍卖以下标的:
1.黑MD7868欧曼牌BJ4259SNFKB-AB,2018年11月2日购;黑M078E挂正康宏泰牌HHT9402GYYB,2018年11月2日购。整体拍卖,起拍价60800.00元。
2.自行车5辆(黑色山地自行车、27速山地自行车、金色山地自行车、白色捷安特牌折叠自行车、黑紫色折叠自行车),整体拍卖,起拍价2320.00元。
3.蒙B558T0捷达牌FV7160CIFE,2009年6月购;蒙B727PV捷达牌FV7160CIFE,2009年6月购。以上标的有瑕疵,整体拍卖,起拍价4000.00元。
4.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串号IMEI:356546584259768,内存128G,黑色1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3938205674363,内存256G,黑色52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2425466752402,内存256G,紫色44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9408977861840,内存256G,银色22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1195748551283,内存256G,银色1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1344354548395,内存256G,紫色1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3938206024451,内存256G,黑色3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8392249219725,内存256G,金色2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4805722161779,内存512G,黑色1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8519613729463,内存512G,银色1部;苹果手机型号iphone 14 Pro Max,串号IMEI:352425461842349,内存512G,紫色2部;共130部,整体拍卖,起拍价952210.00元。
以上标的有瑕疵。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展示、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7日17时止。竞买人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法人报名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需现场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二份),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00%,保证金及成交款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内蒙古金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市科学路支行,账号:154007288489。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华城大厦B座1604室。
竞买须知:1.竞买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详细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方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标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车辆过户或注销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不限于检车、过户、保险、违章、注销报废资质、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包括支付拍卖方在竞买协议中约定的拍卖服务费等。
3.竞买成功后如遇有争议的标的须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的调整和约定。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价款及竞买协议约定的拍卖佣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至指定账户,并以现状交割。逾期未办理标的过户转移和资产实物接受保管,委托方和拍卖方认为买受方自行办理完毕并接收资产实物保管,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再承担之后的任何资产保管和履行产权转移的权利和义务,否则造成违约等一切后果由买受方自行负责。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上述标的数据文字所表达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但成交价不变,意向竞买方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相关部门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过户要求及所涉及的税费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在拍卖中成交的,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需缴纳成交额5%的佣金及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拍卖人只提供佣金普通发票。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525279999
内蒙古金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