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为每年的价格,最终成交价为:每年价格*5年计算得出。
拍卖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所有的拍卖标的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次拍卖会为公开竞价拍卖,竞买人应当按照洪力网拍卖平台设置的规则进行应价和加价,应价最高者得。
第四条: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拍卖形式,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宣布拍卖无效。
第五条:在竞买过程中,最高应价延时5分钟后,拍卖成交。
第六条:拍卖标的一经成交,须到我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七条: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的物品,本公司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第八条:竞买人取得标的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具备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一条: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与拍卖人签定此规则。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展示
1、本次拍卖会是本公司接受委托,对2023年9月15日在中拍平台中国商报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中公告的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2、竞买人应当自行查看拍卖标的或向我公司索取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了解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竞买人一经提出竞买申请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参加拍卖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竞买保证金标准
竞买人向拍卖人交付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不成交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竞买人无息退还。
三、拍卖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拍卖会举行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买受人构成违约,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还应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签定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在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
五、特别声明
1、竞买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本次拍卖标的以委托人移交时为准(水利管护耕地未进行平整和秋水保墒工作),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3、按拍卖人的规定竞买人有权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验,如不参加标的勘验,则表示放弃此项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在网拍平台报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瑕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品质、存放地点等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图表、新闻媒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任何保证,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拍卖人未充分披露标的瑕疵为由向拍卖人提出异议,不得追究拍卖人的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不含任何税费,不能开具发票。
5、本公司为宣传拍卖标的而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拍卖公告、以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向各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性质、用途等所做的陈述或介绍性内容均为本公司的参考性意见,仅供竞买人参考,而非向竞买人所做出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以此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性要求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网络拍卖风险提示:
1、网络拍卖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2、竞买人须认真保管竞买账号和密码,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及洪力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拍卖程序因委托方撤回委托,或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发生使网络拍卖程序暂停或终止的,委托人、拍卖人及洪力网不承担违约责任。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10时在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
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排水事业中心南一分干沟水利管护耕地共 146.86亩,租期5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租金参考价30320元/年,5年参考总价151600元,保证金5000元整。
报名及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有意竞买者可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进行现场勘验,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报名须知:竞买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竞买保证金,法人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特别说明:
1、竞买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本次拍卖标的以委托人移交时为准(水利管护耕地未进行平整和秋水保墒工作),竞买人应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3、按拍卖人的规定竞买人有权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验,如不参加标的勘验,则表示放弃此项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在网拍平台报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瑕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品质、存放地点等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图表、新闻媒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任何保证,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拍卖人未充分披露标的瑕疵为由向拍卖人提出异议,不得追究拍卖人的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不含任何税费,不能开具发票。
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泰城御景13号写字楼1020室。
咨询电话:13847864601(微信同号) 0478-8271991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拍卖信息,微信号:BYNESXCPM
巴彦淖尔市信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一、图纸
二、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合同模板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排水事业中心南一分干沟水利管护耕地共 146.86亩(以后附图纸为准)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的承包租赁期限
上述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
三、承包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1、上述水利管护耕地承包租赁金额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五年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
2、承包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承包租金乙方于2024年3月1日前交清,之后乙方应于每年的3月1日前交清当年承包租金,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承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押金5000元,押金于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的使用进行监督。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高承包租金。
3、承包期间,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上述水利管护耕地。
5、甲方不提供住宿,如有水电问题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
6、承包租赁期内,如有政府部门征、占用上述水利管护耕地,甲方只退还相应租金,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进行耕种,不得改变耕地属性,不得分包或转租。因相邻土地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2、上述水利管护耕地涉及的灌溉及渠道清淤、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在上述水利管护耕地及附近土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临时性建筑须经甲方同意,承包租赁期满前由乙方负责清除干净,甲方对此不予补偿。
4、乙方须保证上述水利管护耕地及附近环境卫生,不得堆放废弃物或与耕种农作物无关的杂物等。
5、乙方须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进行养护和管理,承包租赁期内至少完成一次激光平整土地,承包租赁期满前(即2028年10月31日前)做好土地平整、秋浇保墒,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
6、乙方在对上述水利管护耕地的承包租赁期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此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意一款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剩余承包租金。
2、如乙方违约,甲方除不退还乙方的承包租金和押金外,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水利管护耕地及水利管护耕地上的附着物,并解除此合同。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