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交通街当代佳苑2号楼三单元301,《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3YS0221024075),混合结构,总层5层,所在3层,建筑面积93.90㎡,用途:住宅,简单装修,起拍价406118.00元。
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详细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产权变更及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3、标的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进行移交。
4、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拍卖成交价款直接交付委托方。
5、拍卖标的在拍卖中成交的,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需缴纳成交额5%的佣金及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拍卖人只提供佣金普通发票。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25日9:00时起至2023年10月25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洪力网(http://www.honglipai.net)召开拍卖会,公开网络拍卖以下标的:
1.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交通街当代佳苑2号楼三单元201,《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3YS0221024074),混合结构,总层5层,所在2层,建筑面积81.67㎡,用途:住宅,简单装修,起拍价351508.00元。
2.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交通街当代佳苑2号楼三单元301,《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3YS0221024075),混合结构,总层5层,所在3层,建筑面积93.90㎡,用途:住宅,简单装修,起拍价406118.00元。
3.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交通街当代佳苑2号楼三单元401,《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3YS0221024078),混合结构,总层5层,所在4层,建筑面积93.90㎡,用途:住宅,简单装修,起拍价404146.00元。
4.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交通街当代佳苑2号楼三单元501,《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3YS0221024079),混合结构,总层5层,所在5层,建筑面积93.90㎡,用途:住宅,简单装修,起拍价400202.00元。
5.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和平街中心岛101铺(同济药店),包头市房权证土默特右旗字第187011303816号《住房保障中心1#楼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混合结构,总层3层,所在1层,建筑面积271.86㎡,用途:商业,普通装修,起拍价3128293.00元。
6.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和平街中心岛102铺(蛋糕店),包头市房权证土默特右旗字第187011303816号《住房保障中心1#楼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混合结构,总层3层,所在1层,建筑面积45.54㎡,用途:商业,普通装修,起拍价582684.00元。
7.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和平街中心岛103铺(爱心花店),包头市房权证土默特右旗字第187011303816号《住房保障中心1#楼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混合结构,总层3层,所在1层,建筑面积28.68㎡,用途:商业,普通装修,起拍价366961.00元。
8.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和平街中心岛105铺(原振华超市),包头市房权证土默特右旗字第187011303816号《住房保障中心1#楼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混合结构,总层3层,所在1层,建筑面积182.10㎡,用途:商业,普通装修,起拍价2095425.00元。
以上标的有瑕疵。
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展示、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止。竞买人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法人报名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需现场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二份),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为起拍价的5%,保证金及成交款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内蒙古金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市科
学路支行,账号:154007288489。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华城大厦B座1604室。
竞买须知:
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详细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产权变更及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3、标的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进行移交。
4、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拍卖成交价款直接交付委托方。
5、拍卖标的在拍卖中成交的,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需缴纳成交额5%的佣金及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拍卖人只提供佣金普通发票。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525279999 13664840018
内蒙古金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