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北三街综合楼(原网点名称为陕磴支行),总层数四层,结构:砖混,用途:商业,产权证号:房权证杭房字第10-3-67-60号,所在层数一至二层,一层建筑面积约143.565㎡,二层建筑面积约143.565㎡;产权证号:房权证杭房字第10-3-67-76号,所在层数一层建筑面积约43.92㎡;产权证号:房权证杭房字第10-3-69-64号,所在层数二层建筑面积约44.36㎡;产权证号:房权证杭房字第10-3-69-61号,所在层数二层建筑面积约44.36㎡,共计建筑面积约419.77㎡。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或其他问题。
第四条:参加竞买的个人和组织,在拍卖会前,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竞买人资格证书》,并凭此证书领取号牌,竞买人以号牌参加竞拍活动,无号牌者无竞拍权,退场时交还号牌。
第五条: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所有的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物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报名时,应同时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参拍保证金,对参拍成交者,其保证金先冲抵拍卖佣金,余款自动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对未成交者,其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如数退还。
第七条:本次拍卖会为公开竞价拍卖,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叫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否则应价无效,拍卖师结合现场实际,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应按加价幅度竞相应价,应价最高者得。
第八条: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拍卖形式,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当场宣布拍卖无效。
第九条:当拍卖师报出拍卖标的起拍价后,连报三遍,无人应价时,拍卖师可宣布收回标的物。
第十条:在竞买过程中,若无人应价时拍卖师重复最高应价三遍后,落槌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宣布收回拍卖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房产实际面积和土地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和土地部门确认为准,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标的转移占有之前的所有水、电、暖、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对落槌成交的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除拥有对违约方未交款项的追索权以外,其所交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一概不予返还,且此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公司因拍卖该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等,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拍卖公司退还,并且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另行转让或拍卖。
第十二条:拍卖标的物一经落槌成交,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三条:买受人须在本次拍卖会结束后的约定期限内,到我公司办理交款手续,超过约定期限,即视为买受人放弃竞买标的,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转让或再次拍卖。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的物品,本公司向买受人收取5%佣金。按照洪力公益拍卖平台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洪力公益拍卖平台另付0.12%的软件使用费。
第十五条:竞买人取得标的物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具备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八条:竞买人在竞投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与拍卖人签定此规则。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拍 卖 公 告
接受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整,在洪力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南马路街(原网点名称为光荣支行),总层数三层,结构:砖混,房产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产权证号:蒙房权证杭锦后旗字105021202754号,建筑面积约380.6㎡,参考价1250310元。
2、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北三街综合楼(原网点名称为陕磴支行),总层数四层,结构:砖混,房产用途:商业,产权证号:房权证杭房字第10-3-67-60号,所在层数一至二层,一层建筑面积约143.565㎡,二层建筑面积约143.565㎡;产权证号:房权证杭房字第10-3-67-76号,所在层数一层建筑面积约43.92㎡;产权证号:房权证杭房字第10-3-69-64号,所在层数二层建筑面积约44.36㎡;产权证号:房权证杭房字第10-3-69-61号,所在层数二层建筑面积约44.36㎡,共计建筑面积约419.77㎡,参考价2025489元。
3、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园子渠街(原网点名称为园子渠分理处),总层数四层,结构:砖混,房产用途:商业,产权证号:蒙房权证杭锦后旗字105021202753号,所在层数一至二层,建筑面积约169.72㎡,总层数一层,所在层数一层,建筑面积40.18㎡,共计建筑面积约209.9㎡,参考价426856元。
一、拍卖说明:
1、标的转移占有之前的所有水、电、暖、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2、成交的标的尚存在租赁关系的,委托人应负责为买受人和承租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前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委托人应将承租人交付的租赁押金,以及预交的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租金,经承租人确认后,于租赁关系转移之日全额交与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按实际和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详细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进行移交。
6、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会前两日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7、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或放弃标的即构成违约,拍卖标的收回,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标的物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9、展示时间与报名时间: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下午15时止。
10、按照洪力公益拍卖平台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洪力公益拍卖平台另付0.12%的软件使用费。
二、特别说明:
如实际拍卖标的的面积与变更或重新办理的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不符的,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规化面积最终以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土地部门重新测量确认为准,对误差部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须知:
1、需线下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备注里需要写明个人名称及竞买标的名称),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2、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具有效的委托文书及身份证件,缺一视为报名无效,且所有竞买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否则造成后果由提供者承担,竞买人也可添加微信号办理报名手续。
3、保证金需打入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8700 3012 2000 0000 0684 88
行号:4022 0778 1421
开户行名称: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
4、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滨河街粮油批发市场二楼
5、联系电话:0478-8250215 19104889999 18647833336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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