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花园湖2024年冬季3斤以上花鲢鱼(不含其他水产品)捕捞权,起拍价:5.5元/斤,加价幅度:不低于0.05元。总量约80万斤(以实际捕捞量为准)。
本《竞买规则和须知》(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拍卖行业惯例而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买受人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规则和须知》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相应条款。
一、拍卖标的:
凤阳县花园湖2024年冬季3斤以上花鲢鱼(不含其他水产品)成品鱼拍卖,起拍价:5.5元/斤。总量约80万斤(以实际捕捞量为准)。
二、委托人要求与声明
(一)、本次拍卖的花鲢鱼数量以实际捕捞数量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本次捕捞鱼类的数量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凡捕捞出水的花鲢鱼,买受人必须按竞买的品种以成交价(单价)无条件全部接受捕捞出水的竞得花鲢鱼,并以“现款现货”方式接受拍卖成交标的。
(二)、本次拍卖标的捕捞周期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4月15日。买受人须接受该捕捞周期内捕捞的全部花鲢鱼,具体捕捞日期由委托人确定,同时买受人须按委托人指定的捕捞日期时点接受当日捕捞出水的全部花鲢鱼,直至捕捞周期结束。当日价款按当日捕捞实际数量付清。
四、买受人应遵守和注意事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该捕捞周期结束后买受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方可退还。买受人须在委托人告知或要求的时间内接受拍卖标的,否则,构成为违约,买受人违约的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五、拍卖人声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按本规则告知的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委托人要求的现状拍卖。我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介绍、宣传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保证,即使竞买人事先未看样或咨询,竞买成功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品清单》及相关拍卖文件所载明的内容为本规则的延续和补充,并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拍卖的过程中,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根据争议幅度之大小,应选择向凤阳县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四)、本公司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买受人须按最终实际收货价款的2%向本公司缴纳拍卖佣金和向洪力拍卖平台缴纳0.12%平台服务费用。
(二)、买受人在付清履约保证金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方可与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
(三)、买受人货款支付账户:
开户名: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湾支行
账号:20010032166966600000013
(四)、买受人拍卖佣金支付到以下账户:
户 名: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滁州丰乐路支行
账 号:34001101160052500042。
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21日
受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9:00-10:00时,在洪力网络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对下述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凤阳县花园湖2024年冬季3斤以上花鲢鱼(不含其他水产品)成品鱼拍卖,起拍价:5.5元/斤,加价幅度:不低于0.05元。总量约80万斤(以实际捕捞量为准)。
二、竞买注意事项:
1、凡有意竞买者须于2024年1月24日下午17:30时之前向我公司账户交纳100万元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拍卖成交以后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预付50万元的成交价款,最终以实际捕捞总量核算总成交价款。
2、本次拍卖标的捕捞周期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4月15日。
3、捕捞周期内买受人须确保委托人每日优先留存1000斤花鲢鱼用于在凤阳市场自行销售。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其他不明事宜可仔细阅读我公司的《竞买规则和须知》,可向我公司或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咨询。
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张总13855052993
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薛经理 13905501002
公司账户:
户 名: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
帐 号:34001101160052500042
四、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475号财富国际办公楼514室。
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