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竞买规则和须知》(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拍卖行业惯例而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买受人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相应条款。
一、拍租标的
滁州市阳光河畔怡园10号楼108号、109号、110号、111号(四间)门面房五年租赁经营权,建筑面积约503.12㎡,起拍价:27.45万元/五年。
二、委托人要求
(一)、本次拍租的房产在拍租成交后均以现状租赁使用,委托人对房产的质量、维修及与与该房产使用有关的(水、电除外)其他相邻协调事宜不做任何承诺。竞得人可对该房产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竞得人的装修改造不可破坏房产主体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框架、楼板、承重墙、楼梯、消防设施及水电设施)。竞得人装修过程中确须进行房屋局部结构变动的则须书面申请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后,并在必要时还须经规划城建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许可方可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损失及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在房产使用期间的物业、水、电及市容管理配套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须按时自行交纳,若未按时交纳,则拖欠款项及滞纳金由竞得人承担。拍租成交之前房产所欠的水、电及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房产租赁到期后,竞得人未取得该房产继续使用租赁权,则竞得人应将房产无条件交予委托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和营业损失)。
(四)、竞得人在房产租赁到期后未再次竞得该房产租赁使用权,且又拒不交付该房产,而造成委托人房产租赁损失的,则应按原约定单位时间内租金的3倍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五)、竞得人租赁的房产若在租赁期限内遇政府拆迁或国家及政府政策性要求须收回房产使用权的,则竞得人须无条件撤出。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并按日计算,委托人将已收的剩余租金全额退还给竞得人(不计息)。若拆迁过程中政府对装修及营业损失有补偿的,则政府补偿的属于承租人的装修费用及营业损失(仅限竞得人的装修项目,委托人原装修项目由委托人受偿)将补偿给竞得人;若政府无装修及营业损失等费用补偿的,委托人不给予竞得人任何补偿。
(六)、拍租房产租赁到期,若再次拍租或其他方式招租,原竞得人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有优先租赁使用权。
(七)、标的拍租成交并签订房产租赁协议5日内,竞得人须一次性支付该房产第一年的全年租金。次年的租金应在第一个租赁年度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付清,并以此类推直至租期结束。竞得人不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者在租期结束后不按时腾空交付房屋的,则委托人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房产并解除房产租赁协议,逾期支付租金或租期结束后实际交付房屋的期间,按房屋租金的3倍折算违约金或实际占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八)、竞得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竞得人不得使用该房产从事危险品经营与生产,也不得从事产生噪音、废气或其他有污染的行业。
(九)、拍租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协议。
三、竞租人应遵守和注意事项
(一)、竞租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拍租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拍租房产的原物,有责任自行对拍租房产的实际情况充分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租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租人是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竞租人在竞租文件上签字并已进入拍租程序,即表明竞租人已熟知标的的竞租要求并接受拍品的一切现状及存在或应该存在的瑕疵。
(四)、竞租人不得有阻止他人竞租(包括语言或肢体语言)、相互串通等损害委托人及其他竞租人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承租人)应遵守和注意事项
(一)、拍租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拍租成交后的10日内和委托人签订房产租赁协议,并在租赁协议签订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清成交价款(第一年的全年租金),及向本公司支付5000元的拍租佣金。竞得人若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拍租佣金的,则构成违约,若竞得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且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依法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追究违约人责任。
(二)、竞得人若在之后的租赁期内未按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委托人则有权终止房产租赁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本次租赁权拍租租期为5年并以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为准。租赁期内,按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因房产租赁所涉的税费由竞得人、出租人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负担。
五、拍卖人声明
(一)、本次拍租的房产均以现状和本公司“拍租资料”载明和告知的为准,本公司工作人员所作的任何介绍,仅供竞租人参考。拍租人及委托人对房产建筑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已经实地勘察和确认了拍租房产的现状,自行了解所拍租房产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即使竞租人事先未看样、了解或咨询,竞租成功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及提出赔偿的要求。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品清单》中所载明的内容为本《竞买规则和须知》的延续和补充,并与本《竞买规则和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拍租的前后过程中,委托人、拍租人、竞租人、竞得人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根据争议幅度之大小,各方当事人仅可选择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四)、我公司不保证拍租房产的准确面积。
(五)、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按《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付款方式为:成交价款(第一年的租金)和佣金汇入本公司账户,次年及以后的应付租金按一年一付的方式由竞得人每次提前两个月直接支付给委托人。
(二)本公司账户:
户 名: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滁州丰乐路支行
账 号:34001101160052500042
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4日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10:00-11:00时在洪力网络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滁州市阳光河畔怡园10号楼108号、109号、110号、111号(四间)门面房五年租赁经营权,建筑面积约503.12㎡,起拍价:27.45万元/五年。
二、预展、办理竞买时间:公告日至2024年3月11日17:00时止。
三、竞买注意事项:竞买人须携带合法有效证件和2万元的竞买保证金至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550-3025617 13905501002薛经理
五、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475号财富国际514室。
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