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陕坝镇盛裕家园B3号楼4单元(步梯房屋),房权证号:105021200997、建筑面积71.55㎡。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或其他问题。
第四条:参加竞买的个人和组织,在拍卖会前,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完成实名证人并领取竞价代码。
第五条: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所有的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物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次拍卖标的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资产占有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标的物转移占有之前的所有水、电、暖、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本次拍卖标的拍卖人提供的房屋面积、单价仅供参考,房屋按套出售。因实测面积、产权证面积与成交面积有差异而产生的差价,多则无需买受人补交,少则不予退还买受人;
第九条:竞买人必须自行勘踏和仔细甄别标的的相关情况、资料,了解标的的现状、权属、四至界限、面积、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等,拍卖人、委托人及产权所有人不对既存瑕疵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十条:拍卖标的房屋主体或附属设施毁损、房屋质量问题可能会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使得买受人不能顺利取得或使用该标的,或者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情形的,拍卖人、委托人及产权所有人对此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买受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第十二条:买受人在竞买前需对拍卖标的物的面积、数量等自行进行核实确认,如对标的物面积需重新测绘的,需竞买人自行委托测绘。竞买成功后以标的物实际面积现状交付,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仅作为参考,如实际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与变更或重新办理的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不符的,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规化面积最终以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土地部门重新测量确认为准,对面积差额部分(不论差额大小)委托人和拍卖人一概不承担补偿或者退还价款的责任。
第十三条:竞买人报名时,应同时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参拍保证金,对参拍成交者,其保证金先冲抵拍卖佣金,余款自动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对未成交者,其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如数退还。
第十四条: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终止时间前加价,竞买人有2分钟加价延时,竞价最高者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第十五条: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拍卖形式,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当场宣布拍卖无效。
第十六条:在竞买过程中,若无人应价时拍卖师可宣布收回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物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宣布收回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房产实际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认为准,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需要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资产占有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拍卖会开始后,本公司不解答任何提问。因此竞买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成熟地进行竞价,一经加价或应价,不得反悔。本公司除拥有对违约方未交款项的追索权以外,其所交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一概不予返还,且此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公司因拍卖该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等,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拍卖公司退还,并且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另行转让或拍卖。
第十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九条:买受人须在本次拍卖会结束后的约定期限内,到我公司办理交款手续,超过约定期限,即视为买受人放弃竞买标的物,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转让或再次拍卖。
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的物品,本公司向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的5%收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洪力拍卖平台另付0.12%的软件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竞买人取得标的物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具备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在竞投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与拍卖人签定此规则。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洪力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杭锦后旗住宅及商业 |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标的名称、位置 | 权属名称、不动产权证号及证载面积 | 参考价(元) |
1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园子渠街富丽新城商业D5号楼-106 | 房屋产权证号:10502162682,建筑面积125.98㎡ | 535202.64 |
2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西马路街中山广厦B2号楼4单元401楼房一套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蒙(2017)杭锦后旗不动产证明第0001738号,建筑面积108.58㎡ | 264318.98 |
3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陕坝镇园子渠街商铺 | 房权证号:3-4-2148、建筑面积39.55㎡ | 187902.00 |
4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陕坝镇北三街住宅 | 房权证号10-4-855、土地证号杭国用2003字第40112409号、建筑面积210.38㎡、土地面积296.44㎡、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住宅 | 462834.90 |
5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园子渠街(原新蓝村宴会城北侧商业楼) | 房权证号:105031501828/105031501830、土地证号:杭国用(2013)第40119933、建筑面积共计1534.52㎡、土地面积2430.3㎡、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 3451114.00 |
6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盛裕家园B3号楼4单元(步梯房屋) | 房权证号:105021200997、建筑面积71.55㎡ | 156595.50 |
7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东二街华裕新居2号楼2单元(步梯房屋) | 房权证号:105021503299、建筑面积90.19㎡ | 182216.57 |
8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御景现代城5#-4-802室 | 合同编号:2022YS0826015764、建筑面积101.75㎡ | 247243.77 |
9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西马路街中山广厦B1号楼二单元3楼住宅 | 房权证号:105021001041、建筑面积131.63㎡ | 300972.96 |
10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幸福家园4号楼2单元(步梯房屋) | 房权证号:105021000552、建筑面积96.44㎡ | 200368.57 |
11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西城街玫瑰园B号楼4单元202号住宅 | 不动产权证号:0002647、建筑面积124.34㎡ | 311590.63 |
12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东润华庭11号楼3单元102别墅 | 不动产权证号:105021304661号,建筑面积373.16㎡ | 1363340.51 |
13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园子渠街领秀新区3号楼3单元602号 | 不动产权证号:第0003847号,建筑面积99.88㎡ | 132562.45 |
14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西郊街锦秀新居3号楼1单元602 | 不动产权证号:0003863号,建筑面积112.05㎡ | 197353.67 |
15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金鼎世纪城一期6号楼2单元602 | 不动产权证号:0000615号,建筑面积109.58㎡ | 212013.50 |
16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新建街阳光嘉园A1-2号侧楼门店 | 房权证号:105021100643、建筑面积97.64㎡ | 305844.17 |
17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北环街学府花园5-6号侧楼04号门店 | 房权证号:105021305323、建筑面积112.12㎡ | 349419.18 |
18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星街蓝天商厦1号楼301号商铺, | 不动产权证号:0001650、建筑面积1218.05㎡ | 3059815.50 |
19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怡和新城B1-B2号楼 | 不动产权证号:105021402628、建筑面积700.12㎡ | 3271243.00 |
20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原电器厂综合楼3层01号住宅 | 不动产权证号:0003902、建筑面积147.86㎡ | 292353.06 |
21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原粉丝厂商住楼一层01号商铺 | 房屋产权证号:105021000723、建筑面积79.2㎡ | 459668.30 |
22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地税局东A1#-1-S-11号商铺 | 产权证:02045549、建筑面积282㎡ | 684428.83 |
23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陕坝镇北三街综合楼(母婴店) | 产权证:105031100695号,建筑面积456.6㎡,土地面积239.45㎡ | 1912315.45 |
24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陕坝镇北三街综合楼(星宇烟酒) | 产权证:10-4-1642号、10-4-1641号号,建筑面积488.377㎡,土地面积354.32㎡。 | 1793427.87 |
25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新建街门店 | 不动产权证号:第0002442号,1-4层结构,建筑面积1159.68㎡ | 1925346.03 |
26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西郊街祥和新区B11#-12#之间合同商1号门店 | 不动产权证号:0001360号,1-2层结构,建筑面积221.88㎡ | 845,041.44 |
27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新建街建材市场库房05号库房 | 不动产权证号:0001363号,建筑面积179.34㎡ | 789201.96 |
28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陕坝镇首都花园A11号楼一层04号门店 | 不动产权证号:0000746号,建筑面积68.58㎡,用途:商业 | 216841.26 |
29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蓝天商厦1号楼5层501商业 | 不动产权证号:0001531号,建筑面积1122.89㎡,用途:商业服务 | 3110993.45 |
30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星街金鼎时代广场11层02号商业 | 不动产权证号:第0000851号,建筑面积65.98㎡ | 194047.52 |
31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星街金鼎时代广场10层04号商业 | 不动产权证号:第0000992号,建筑面积61.22㎡ | 169457.28 |
32 | 杭锦 后旗 | 陕坝镇 | 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星街金鼎时代广场10层01号商业 | 不动产权证号:第0000989号,建筑面积81.38㎡ | 239338.92 |
杭锦后旗乡镇资产 |
1 | 杭锦 后旗 | 二道 桥镇 |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商业住宅一套(二道桥镇小召乡房产) | 不动产权证号:0003467、建筑面积837.12㎡、土地面积1821.7㎡,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 628392.94 |
2 | 杭锦 后旗 | 头道 桥镇 |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乡镇主街道临街房产) | 土地证号:杭国用(2011)字第501012013号,产权证号:105021101166,证载建筑面积611.23㎡,土地面积:1125.33㎡,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 1027739.39 |
3 | 杭锦 后旗 | 二道 桥镇 |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商业住宅(临街房产) | 房权证号:10501090166、土地证号:杭国用(2002)字第50401118号、建筑面积885.2㎡、土地面积1591.85㎡、土地用途综合,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 610384.50 |
临河区资产 |
1 | 临河区 | 车站办事处 | 临河区车站办事处八街坊光辉南路时代家园综合楼1号楼102房屋一套 | 不动产权证号:F070267,建筑面积31.91㎡,用途:商业 | 199143.85 |
2 | 临河区 | 北环办事处 | 临河区欧洲假日C区C8号楼3单元401号房屋 | 不动产权证号:102021403884。建筑面积119.28㎡ | 544841.40 |
3 | 临河区 | 北环办事处 | 临河区北环办事处胜利北路税苑小区A6号楼2单元302号住宅 | 产权证:105051406911、建筑面积146.12㎡ | 516017.00 |
4 | 临河区 | 城关镇 | 临河区城关镇治丰村六组房屋一套 | 土地证号:临河国用(2001)字第302002057号,产权证号:02-00026,证载建筑面积1010.09㎡,土地面积:1280㎡,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住宅 | 1515149.00 |
5 | 临河区 | 临河区 | 临河区绿色家园1号楼3单元102号商业 | 不动产权证号:0004282号,建筑面积157.39㎡ | 606103.66 |
6 | 临河区 | 先锋办事处 | 临河区先锋办事处十街坊润丰园黄河机械厂综合楼132铺一套 | 房权证号:蒙(2017)巴市不动产权第0000625号、建筑面积107.12㎡ | 741894.55 |
乌拉特后旗资产 |
1 | 乌拉特后旗 | 巴音镇 |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镇十居委二小区玛瑙湖天下第一石博城A-1-105号门店 | 不动产权证号:0000600、建筑面积124.56㎡ | 246745.44 |
2 | 乌拉特后旗 | 巴音镇 | 乌拉特后旗巴音镇五居委三小区东升嘉园住宅 | 房产证号:107020900121、建筑面积100.4㎡ | 122701.39 |
五原县资产 |
1 | 五原县 | 隆兴 昌镇 | 五原县隆兴昌镇中意佳苑B8-11号门店 | 不动产权证号:0001032、建筑面积126.16㎡ | 469867.82 |
2 | 五原县 | 隆兴 昌镇 | 五原县隆兴昌镇中意佳苑B8-12号门店 | 不动产权证号:0001033、建筑面积118.58㎡ | 441636.57 |
3 | 五原县 | 隆兴 昌镇 | 五原县胜景苑小区A3#-2-2112室 (电梯房屋) | 合同编号:2014-0003665、建筑面积128.1㎡ | 346210.02 |
4 | 五原县 | 隆兴 昌镇 | 五原县阳光国峰小区14#3单元102.202商业房 | 合同编号:2021XS0821001346/2021XS0821001342、建筑面积154.04㎡ | 1676044.53 |
5 | 五原县 | 隆兴 昌镇 | 五原县宏珠苑小区D13-01 | 房权证五原县字第103021401519号、建筑面积41.67㎡ | 200976.30 |
6 | 五原县 | 隆兴 昌镇 | 五原县宏珠苑小区D13-02 | 房权证五原县字第103021401516号、建筑面积41.34㎡ | 199385.10 |
7 | 五原县 | 隆兴 昌镇 | 五原县宏珠苑小区D13-03 | 房权证五原县字第103021401518号、建筑面积41.34㎡ | 199385.15 |
8 | 五原县 | 隆兴昌镇 | 五原县宏珠苑小区D13-06 | 房权证五原县字第103021401517号、建筑面积41.67㎡ | 200976.30 |
乌拉特前旗资产 |
1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山镇 |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二居区401-2-574(2)1层01号房屋 | 房权证号:乌拉特前旗不动产权第0000205号,建筑面积225.41㎡ | 743383.40 |
2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 山镇 |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居区(行吟水榭)4号楼4层01号房屋 | 房权证号:乌拉特前旗不动产权第0000184号,建筑面积1220.06㎡ | 4038886.40 |
3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 山镇 |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五居区(世纪华联商场)五层2号商业 | 不动产权证号:第0002261号,建筑面积704.5㎡ | 2433864.33 |
一、拍卖说明:
1、标的物转移占有之前的所有水、电、暖、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2、成交的标的物尚存在租赁关系的,委托人应负责为买受人和承租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前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委托人应将承租人交付的租赁押金,以及预交的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租金,经承租人确认后,于租赁关系转移之日全额交与买受人。
3、本次拍卖标的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资产占有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按实际和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进行移交。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接及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6、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会前两日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7、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或放弃标的物即构成违约,拍卖标的物收回,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单价仅供参考,房屋按现状整体确定拍卖价格。
9、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买受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0、买受人在竞买前需对拍卖标的物的面积、数量等自行进行核实确认,如对标的物面积需重新测绘的,需竞买人自行委托测绘。竞买成功后以标的物实际面积现状交付,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仅作为参考,如实际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与变更或重新办理的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不符的,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规化面积最终以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土地部门重新测量确认为准,对面积差额部分(不论差额大小)委托人和拍卖人一概不承担补偿或者退还价款的责任。
11、标的物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12、展示时间与报名时间: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中午12时止。
二、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
2、分期付款(最长10年首付10%-30%,无利息)
三、报名须知:
1、竞买人需线下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备注里需要写明个人名称及竞买标的名称),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2、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具有效的委托文书及身份证件,缺一视为报名无效,且所有竞买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否则造成后果由提供者承担,竞买人也可添加微信号办理报名手续。
3、保证金需打入下列账户:对公账户(农村信用社)
账户名称: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9100301220000000097564
开户行名称: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号:402207681470
4、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滨河街粮油批发市场二楼
5、联系电话:0478-8250215 19104889999 18647833336
2024年4月12日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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