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新型居住区(温馨园)-26-242,住宅,建筑面积约87.8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青字第582903号,不动产登记证书号:蒙(2021)包头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353号,参考价55万元。
拍卖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网络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或其他问题。
第四条 参加当期拍卖会的个人和组织,在拍卖会前,凭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以及具备参拍条件的证明文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签订《竞拍合同书》,竞买人以网络竞买帐号参加竞拍活动,竞买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使用该竞买帐号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 竞买人签订《竞拍合同书》前应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第七条 本次拍卖会为网络公开增价拍卖,拍卖标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以网络竞价平台为准,竞买人叫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否则应价无效,拍卖师结合实际,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应按加价幅度竞相应价,应价最高者得。
第八条 本次拍卖会采取有保留价拍卖的形式竞价达不到保留价不得成交。
第九条 标的无人应价加价时,拍卖师可收回标的。
第十条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可收回拍卖标的。
第十一条 对成交的拍卖标的,买受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除拥有对违约方未交款项的追索权以外,其所交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一概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拍卖标的一经成交,买受人须俩日前往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违约责任见竞买须知。
第十三条 竞买人取得标的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与《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须知》、《竞拍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双方协议剔除外,均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具备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本公司有义务为拍卖各方当事人保守秘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六条 竞买人在竞投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与拍卖人签定此规则。此规则一式两份,竞买人与拍卖人各执一份。
竞买人签字(盖章):_____
内蒙古瀚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7日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月4日25日上午10时在洪力网络拍卖平台( http://www.honglipai.net)依法公开拍卖以下资产:
1.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丰盈小区33-65,住宅,建筑面积约92.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105189号,不动产登记证书号:蒙(2021)包头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321号,,参考价50万元.
2.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新型居住区(温馨园)-26-242,住宅,建筑面积约87.8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包房权证青字第582903号,不动产登记证书号:蒙(2021)包头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353号,参考价55万元。
拍卖说明:
1、该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确认为准,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产权或产权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委托方和买受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房产交易中产生的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其他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成交标的由委托方向买受方移交;标的相关手续及情况以委托方提供的为准。
4、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报名、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下午17时止。
展示:标的物所在地
报名须知:竞买人(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参考价10%的竞买保证金,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报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图书大厦5楼506室
咨询电话:18547852988 13624888568
内蒙古瀚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