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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所有竞买人、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或其他问题。
第四条:参加竞买的个人和组织,在拍卖会前,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虚拟号牌,竞买人以虚拟号牌参加竞拍活动。
第五条:本次拍卖会前,我公司对所有的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并公开展示,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查看,一经竞价视为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未了解拍卖标的物而盲目竞买者,责任自负,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报名时,应同时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竞拍保证金,对竞拍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佣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对未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如数退还。
第七条:本次拍卖会为网络公开竞价拍卖,当平台自动跳出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叫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否则应价无效,拍卖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应按加价幅度竞相应价,应价最高者得。
第八条: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拍卖形式,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一经发现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全部扣除,拍卖无效。
第九条:当平台自动跳出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后,无人应价时,拍卖标的物收回。
第十条:在竞买过程中,若无人应价时,竞价最高者得,拍卖标的物成交。拍卖标的物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可收回拍卖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房产实际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认为准,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权属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也一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标的物转移占有之前的所有水、电、暖、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二条:本次拍卖标的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参考,房屋按套出售。因实测面积、产权证面积与成交面积有差异而产生的差价,多则无需买受人补交,少则不予退还买受人。
第十三条:竞买人必须自行勘踏和仔细甄别标的的相关情况、资料,了解标的的现状、权属、四至界限、面积、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等,拍卖人、委托人及产权所有人不对既存瑕疵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权利及所有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买受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第十五条:买受人在竞买前需对拍卖标的物的面积、质量等自行进行核实确认,如对标的物面积需重新测绘的,需竞买人自行委托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委托人以标的物实际面积现状交付,如实际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与变更或重新办理的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不符的,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规化面积最终以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土地部门重新测量确认为准,对面积差额部分(不论差额大小)委托人和拍卖人一概不承担补偿或者退还价款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成交的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除拥有对违约方未交款项的追索权以外,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一概不予返还,且此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公司因拍卖该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等,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拍卖公司退还,并且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另行转让或拍卖。
第十七条:拍卖标的物成交,须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十八条: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超过约定期限,即视为买受人放弃竞买标的,本公司有权将该标的物转让或再次拍卖。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的物品,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按成交价的5%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竞买人取得标的物后成为买受人,此《拍卖规则》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竞买方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具备条件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方、竞买方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三条:竞买人在竞投前,务必研读本次《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款规定,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与拍卖人签定此规则。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拍 卖 公 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9时整在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说明:
1、标的物转移占有之前的所有水、电、暖、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应的费用。
2、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权属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也一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物按实际和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进行移交。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接及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5、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仅供参考,房屋按现状整体确定拍卖价格。
6、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买受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7、买受人在竞买前需对拍卖标的物的面积、数量、质量等自行进行核实确认,如对标的物面积需重新测绘的,需竞买人自行委托测绘。竞买成功后以标的物实际面积现状交付,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仅作为参考,如实际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与变更或重新办理的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不符的,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规化面积最终以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土地部门重新测量确认为准,对面积差额部分(不论差额大小)委托人和拍卖人一概不承担补偿或者退还价款的责任。
8、公告展示内容仅供参考,按委托人及拍卖人的规定竞买人有权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拍卖标的现状,仔细审视拍卖标的现状及品质,如不参加标的勘验,则表示放弃此项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竞买人一经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对所拍卖标的的名称、面积、品质、及存放地点等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图表、新闻媒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任何保证,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以委托人及拍卖人未充分披露标的瑕疵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异议,不得追究委托人及拍卖人的责任。
9、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会前两日向拍卖人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有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参加拍卖会,本公司不另进行公告送达。
10、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或放弃标的物即构成违约,拍卖标的物收回,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标的物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12、展示时间与报名时间: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中午12时止。
二、报名须知:
1、竞买人需线下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备注里需要写明个人名称及竞买标的名称),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至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2、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具有效的委托文书及身份证件,缺一视为报名无效,且所有竞买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否则造成后果由提供者承担,竞买人也可添加微信号办理报名手续。
3、保证金需打入下列账户:
公司名称: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9100301220000000097564
行号:402207681470
开户行名称: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4、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滨河街粮油批发市场二楼
5、联系电话:0478-8250215 19104889999 18647833336
内蒙古嘉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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