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为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位于芒市芒西线两侧的林木资产(行道树)采伐,蓄积共580.16m3(其中:喜树562.11 m3,铁道木18.05 m3)详情备索。
云 南 宏 顺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拍 卖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宏顺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组织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
拍卖原则。
第三条 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请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本公司有权依照本规则处理解决在拍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争议。
第二章 买 方
第五条 买方包括竞买人和买受人。
1、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登记、办理过必要手续并按要求已缴付拍卖保证金,
经本公司确认具有竞买权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组织。
2、买受人是指在本公司拍卖活动中所确认的出价最高且出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的竞买人。
第六条 本次拍卖标的不量方、按物品的现状质量进行拍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次拍卖会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到实地仔细察看、询问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竞买人需要自行评估并承担标的物存在的潜在风险。一旦作出竞投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品质及其风险。
第七条 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除交付拍卖成交价款外,还必须另外交
付本公司拍卖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公司将向买受人收取标的落槌价5%的佣金。
第八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保证金的一部分随即冲抵佣金;并在拍卖日后3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存入委托人和拍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全部款项结清后,买受人持缴款单、《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办理标的出库移交手续。
第九条 买受人须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安全采伐保障合同》。
第十条 根据《拍卖法》第3 9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
的的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我公司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未竞得者,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第三章 竞 买
第十二条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领取电子竞价账户信息通知单(内有竞买人用户名及密码)。为确保本次拍卖会准时开始和正常进行,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务必以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我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竞买人可自行选择竞价地点参与拍卖,也可到我公司参与拍卖。
第十三条 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拍卖即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按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进行报价,报价可多次输入,竞买人每次报价均有法律效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
本次竞价会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下午15:00时开始,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进行加价递增。
第十四条 网络拍卖平台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竞买人报出的最高价宣告成交后,不得反悔。
第十五条 关于电子竞价操作及免责提示:
1、电子竞价免责提示
在电子竞价过程中诺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应对本人电子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电子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2)在电子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3)在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
2、电子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络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可先暂停当前竞买人通过竞价系统的即时报价,经本公司与委托人商定后,可临时决定本场电子竞价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 我公司将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六条 本场拍卖会采取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十七条 拍卖是阳光下的交易,竞买人必须严格按本规则办事。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公司作为买卖双方代理人,竭诚为买卖双方提供拍卖专业
服务,但对买方或卖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和法律纠纷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本次拍卖会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十条 未竞得者,拍卖保证金所退还的账户必须是在本公司竞买登记表上
登记的户名,否则将不予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拍卖
规则》。并对自己按照本《拍卖规则》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本规则由云南宏顺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云南宏顺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
竞买须知
一、 凡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者,须出示法人或个人的有效证件(法人的营业执照、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本场拍卖会的标的,均以现状质量、不量方进行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次拍卖会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敬请竞买人仔细勘察拍卖标的。竞买人需要自行评估并承担标的存在的潜在风险。一旦作出竞投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品质及其风险。
三、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方式为网络拍卖即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按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进行报价。
四、 竞买人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均有法律效力,敬请竞买人慎重。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公司将向买受人收取标的成交价5%的佣金。
六、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日后3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存入委托人和拍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待全额款项付清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七、竞得标的后与委托方签订《安全采伐保障合同》,办理合法的采伐手续,并按委托方制定的采伐标准进行采伐。
八、标的物的采伐标准:标的物树种为行道树中的喜树、铁道木两种,其余树种一律不许采伐;第一次采伐在距地面2米上平行切口,第二次采伐在第一次采伐刀口上0.2米处平行切口。本次待估林木资产采伐受限,木材蓄积低于按正常采伐标准计算的蓄积量。
九、评估费、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未竞得者,拍卖保证金所退还的账户必须是在本公司竞买登记表上登记的户名,否则将不予办理。
十一、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并对自己按照本《竞买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云南宏顺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
云南宏顺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喜树 M3 562.11
2 铁道木 M3 18.05
以上标的物的品质均以现状质量为准。
云南宏顺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其基本情况:
标的为芒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位于芒市芒西线两侧的林木资产(行道树)采伐,蓄积共580.16m3(其中:喜树562.11 m3,铁道木18.05 m3)详情备索。
二、拍卖标的参考价:70335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2017年2月16日(到账为准)17: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我公司账户。并凭交款单据及有效证件于2017年2月9日至2月16日到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224号(云南宏顺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其他说明:
1、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2、拍卖佣金、评估费、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与委托方签订《安全采伐保障合同》,且必须按委托方制定的采伐标准进行采伐,具体采伐标准详见拍卖文件。
4、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公告委托方解释为准。
五、拍卖时间:2017年2月17日下午15:00时
六、拍卖方式及地点:网络拍卖,云南宏顺拍卖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16日17:00时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联系人:王先生 13808781789
云南宏顺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