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竞买规则和须知》(以下简称: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拍卖行业惯例而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买受人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相应条款。
一、拍卖标的
1、凤阳县西泉交管站房产及土地五年租赁使用权,房产面积约166.65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984平方米,起拍价:9万元/五年,保证金:10000元﹔
2、凤阳县总铺稽查站房产及土地五年租赁使用权,房产面积约813.19平方米,土地面积约7084.04平方米,起拍价:34万元/五年,保证金:35000元。
二、委托人要求与声明
(一)本次拍租的房产在拍租成交后以现状租赁使用,委托人对房产的质量、维修及与该房产使用有关的(水、电除外)其他相邻协调事宜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可对该房产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买受人的装修改造不可破坏房产主体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框架、承重墙、楼梯、消防设施及水电设施)。买受人装修过程中确须进行房屋局部结构变动的则须书面申请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后,并在必要时还须经规划城建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许可方可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损失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买受人在房产使用期间的物业、水、电及市容管理配套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须按时自行交纳,若未按时交纳,则拖欠款项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拍租成交之前房产所欠的水、电及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房产租赁到期后,原承租人未取得该房产继续使用租赁权,则买受人应将房产无条件交予委托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和营业损失)。
(四)买受人在房产租赁到期后未再次竞得该房产租赁使用权,且又拒不交付该房产,而造成委托人房产租赁损失的,则应按原约定单位时间内租金的2倍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五)买受人租赁的房产若在租赁期限内遇政府拆迁或国家及政府政策性要求须收回房产使用权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撤出。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并按日计算,委托人将已收的剩余租金全额退还给竞得人(不计息)。若拆迁过程中政府对装修及营业损失有补偿的,则政府补偿的属于承租人的装修费用及营业损失(仅限买受人的装修项目、营业损失,委托人原装修项目由委托人受偿)将补偿给买受人;若政府无装修及营业损失等费用补偿的,委托人不给予买受人任何补偿。
(六)买受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不得使用该房产用于易燃易爆、黄赌毒、危险化学物品经营、存放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买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
(七)拍租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租赁期限:5年,拍租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日内将拍租成交价款(前三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后两年租金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缴纳(即:先付后租),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约定。
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其他约定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三、竞买人应遵守和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在洪力网络拍卖平台网站以本人身份注册竞买账号及实名认证,并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应的保证金至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在其竞买资格得到本公司确认并签署相关拍卖文件后,即可参与我公司举行的网络拍卖活动。
(二)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拍品原物,有责任自行对欲竞买的拍品的实际情况充分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买任何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文件上签字确认已阅读本公司制定的全部拍卖文件,并进行竞买活动,即表明竞买人已知悉拍品的拍卖要求并接受拍品的全部现状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
(三)竞买人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竞买账号与密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使用,如若转借他人或丢失账号与密码并由他人竞买标的成交的,视为竞买人自行应价竞得标的,并承担买受标的责任。
(四)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有优先竞租权。
四、买受人应遵守和注意事项
(一)拍租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租成交后的3日内和委托人签订房产租赁协议并付清拍租成交价款(前三年的租金)及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2%的拍租佣金。买受人若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拍租佣金的,则构成违约,若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依法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追究违约人责任。
(二)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买受人无违约情形下,委托人按买受人提供的原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10个工作日内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
(三)买受人若在之后的租赁期内未按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委托人则有权终止房产租赁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本次租赁权拍租租期为5年并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为准。租赁期内,按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因房产租赁所涉的税费由买受人按税法规定自行承担。
五、拍卖人声明
(一)本次拍租的房产及土地五年租赁使用权,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房产建筑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经实地勘察和确认了拍租房产的现状,自行了解所拍租房产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即使竞买人事先未看样、了解或咨询,竞买成功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及提出赔偿的要求。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品清单》中所载明的内容为本《规则和须知》的延续和补充,并与本《规则和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无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
(四)拍租的前后过程中,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根据争议幅度之大小,各方当事人仅可选择向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我公司不保证拍租房产的准确面积。
(六)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按《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买受人付款方式:成交价款汇入委托人账户:
户 名:凤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凤阳县建设银行
账 号:34001737508053003921-0133
(二)买受人付款方式:拍卖佣金汇入本公司账户:
户 名: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
账 号:34001101160052500042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价向洪力拍卖平台缴纳成交价款0.12%的平台服务费用。
(四)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行业惯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6日
受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9:00-10:00时在洪力网络拍卖平台对下述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1﹑凤阳县西泉交管站房产及土地五年租赁使用权,房产面积约166.65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984平方米,起拍价:9万元/五年,保证金:10000元﹔
2﹑凤阳县总铺稽查站房产及土地五年租赁使用权,房产面积约813.19平方米,土地面积约7084.04平方米,起拍价:34万元/五年,保证金:35000元。
二、 登记、预展时间: 公告日~拍卖日,在标的物所在地。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0550-3025617、17755230416赵经理、13955062529张主任
四、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475号财富国际办公单元514室。
五、竞买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2、凡参加竞买者需于2025年1月12日下午17:00时之前向以下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相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在缴款单附言栏中注明“凤阳县*****房产及门面房五年租赁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滁州丰乐路支行
账 号:34001101160052500042
3、竞买人在竞买前完成网络拍卖平台实名注册,办理完竞买手续后方可参与竞买。
4、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有优先竞租权。
滁州市宏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