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须 知
第一条〔法律依据〕本竞买须知由拍卖人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和拍卖文件等专为本次拍卖会而制定。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竞买纪律〕拍卖活动遵循“公开拍卖、平等竞争、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拍卖会纪律,自觉维护拍卖秩序,不得有妨碍、阻挠应价或串通、操纵、垄断等非法行为,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00时(延时的除外)。
第四条〔拍卖地点〕
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
第五条〔拍卖标的)新县王母观铁矿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砂石料(辉长岩),资源量约17.05万吨。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第七条〔标的起拍价〕新县王母观铁矿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砂石料(辉长岩)起拍价为:98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第八条〔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
第九条〔拍品展示〕展示地点:新县王母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山县王母观铁矿矿区(新县苏河镇新光村),拍品以现状展示的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人依照行业惯例,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展示期间,竞买人需到标的物展示地点进行现场查勘,竞买人未实地查验标的参与竞买,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现状,并承担因未查验而可能产生的与现状不相符的风险,由此引起的成交标的与预期标的存在差异,标的瑕疵等导致的不利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条〔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组织,经营范围具有建筑材料销售,均可参加竞买。
第十一条〔报名参拍〕竞买人办妥竞买报名手续且竞买保证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进入洪力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进入洪力拍卖平台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竞买须知》和《竞买合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第十二条〔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单位)名义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时间(2025年12月25日17:00时前,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30万元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实收或到账为准。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并注明用途。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河南中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行;账号:5620 1001 5000 00483。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结算;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出现本须知第二十七条约定的违约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瑕疵声明〕以拍品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会相关文件、公告、宣传、预展、新闻媒体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已如实披露标的已知瑕疵,对于未知的显性及隐性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确认,其已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等,由此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第十四条〔尽职调查〕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竞买人凭借自身经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拍品的现状、瑕疵及其价值进行勘察和判断。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品的现状、合法性无异议,完全了解拍品及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认同拍品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对自己按照拍品的现状参与竞买的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拍卖变更〕拍品目录、竞买须知、网络拍卖系统信息等相关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进行时修改或补充,凡竞买人应价的,均视为已知并自愿接受该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拍卖撤回〕拍卖人如发现竞买人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法参拍行为时有权直接撤回拍卖,由此给合法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参拍的竞买人承担,并追究其违法责任。
第十七条〔账号安全〕竞买人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凡以竞买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的行为,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提请拍卖人予以应急处置。因黑客行为或竞买人故意、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网络应价〕
1、竞买人应价或加价负全部责任(依据洪力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竞价信息是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2、网络拍卖应价延时事项竞买人详查洪力拍卖平台的延时设定信息。本次网络拍卖延时基本规则,自由竞价截止前1分钟内,若有竞买人应价,竞价时间自动顺延1分钟,顺延次数不限,直至无新的应价为止(具体以洪力拍卖平台公示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网络故障〕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电脑、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竞买失败的一切责任自负,且不影响本场拍卖会成交结果。拍卖过程中因拍卖人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的,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
第二十条〔成交确认〕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拍卖人办理拍卖成交的相关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交的竞买人开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提出取消交易或减价要求。
第二十一条〔拍卖结算〕竞买人竞拍成功后,拍卖人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部分竞买保证金5万元直接转为转移管理保证金,由拍卖人保管,剩余保证金可用于成交价款和佣金结算(佣金约定详见《竞买合同》),剩余款项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全部付清(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洪力拍卖平台软件使用费等)。成交价款收款单位:河南中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行;账号:5620 1001 5000 00483。成交价款需开具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承担并交纳相应税金。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二十二条〔拍品交付〕买受人凭结算成交款及佣金的银行缴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凭此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移交标的,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提示〕
1、竞买人已被告知,该标的物为矿山剥离、井巷开拓、 选矿产生砂石料,具有的较长时效性(采矿权有效期含延期内) 和开采人的特定性(采矿权人依据开采方案施工),需无条件 接受相关单位监督。施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与委托 人及拍卖人无关。
2、竞买人已被告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清运过程中应了解标的物装运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应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标的清运现场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3、竞买人已被告知,在清运标的物的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运输路线的道路清洁工作,切实做好警示告知,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围挡等保护设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障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及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已被告知,标的物转移若受道路通行或第三方限制等,自行协商解决。转移标的物产生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5、竞买人已被告知,转移标的物时按照当地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及委托人的管理监督。转移标的物所产生的费用(如税费、人工费、机械费、开采费、运输费和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等)及不可预料的后果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6、竞买人已被告知,标的物可转移的数量以工程实际产生的砂石料方量为准,并随工程进度逐步交付,竞买人应承担数量不足等风险。
7、竞买人已被告知,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对《竞买须知》、《竞买合同》等拍卖文件中所规定条款的完全认可。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开具。
8、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所有款项结清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视为拍卖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全部移交完成,移交后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潜在瑕疵均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9、竞买人已被告知,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标的物若产生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标的物撤回、延迟移交、无法移交等,均与拍卖人无关。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非拍卖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撤回,瑕疵交付、延迟交付或无法交付等,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买受人承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不追究拍卖人任何责任和不要求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
2、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在矿山修复和采矿权注销前完成清运标的物,并不得超量外运。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因清运转移标的物,车辆运输造成道路损坏的,自行修缮恢复原样,所产生费用自理。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标的物若与实际数量有偏差,不追究委托人及拍卖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风险责任〕买受人逾期提取成交拍品及成交拍品交付买受人后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竞买人、买受人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因竞买人、买受人违法或违约导致拍卖无法成交或重新组织对该拍品拍卖时,违约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买受人需支付的佣金等均由违约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约情形〕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另行拍卖。):(1)拒绝或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2)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3)不按时或拒绝提取拍品,或者不按照拍卖文件约定的条件提取拍品的;(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5)相互串通应价或扰乱、破坏拍卖会秩序的;(6)违反竞买号牌或网拍账号管理规定,对拍卖会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违反拍卖法规、竞拍须知和拍卖交易惯例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争议处理〕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在拍卖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拍卖人所在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排除仲裁管辖)。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须知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