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须 知
第一条〔法律依据〕本竞买须知由拍卖人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和拍卖文件等专为本次拍卖会而制定。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竞买纪律〕拍卖活动遵循“公开拍卖、平等竞争、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不得串通压价、围标、恶意扰乱竞价秩序、伪造资质报名。违规者取消竞买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标的贬值、委托人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第三条〔拍卖时间〕2026年7月25日上午9:00时(延时的除外)。
第四条〔拍卖地点〕
洪力拍卖平台(https://www.honglipai.net/)。
第五条〔拍卖标的〕息县澺河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组配套商业建筑10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6219.89㎡)。
第六条〔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第七条〔标的起拍价〕息县澺河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组配套商业建筑10年租赁权起拍价为:773万元(大写:柒佰柒拾叁万元整)。
第八条〔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倍数。
第九条〔标的展示〕
1、展示地点:息县大道东段南侧、白公胜路东侧;
2、展示期: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
3、拍品以现状展示的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人依照行业惯例,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展示期间,竞买人需到标的物展示地点进行现场查勘,竞买人未实地查验标的参与竞买,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及使用现状,并承担因未查验而可能产生的与现状不相符的风险,由此引起的成交标的与预期标的存在差异,标的瑕疵等导致的不利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条〔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第十一条〔报名参拍〕竞买人办妥竞买报名手续且竞买保证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进入洪力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进入洪力拍卖平台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竞买须知》和《竞买合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第十二条〔竞买保证金〕
1、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单位)名义将竞买保证金50万元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
2、截止到账时间:2026年7月24日 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收款单位:信阳市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支行;账号:1674 4101 0400 06238;缴款备注:息县澺河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组配套商业建筑10年租赁权竞买保证金;
4、未成交竞买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5、成交后保证金: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结算;
6、竞买人出现本须知第二十七条约定的违约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瑕疵声明〕以拍品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会相关文件、公告、宣传、预展、新闻媒体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已如实披露标的已知瑕疵,对于未知的显性及隐性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确认,其已充分了解经营性消防的合规性不能通过、周边经营业态规划调整等潜在风险等,导致买受人(即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的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第十四条〔尽职调查〕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竞买人凭借自身经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拍品的现状、瑕疵及其价值进行勘察和判断。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品的现状、合法性无异议,完全了解拍品及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认同拍品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对自己按照拍品的现状参与竞买的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拍卖变更〕拍品目录、竞买须知、网络拍卖系统信息等相关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进行时修改或补充,凡竞买人应价的,均视为已知并自愿接受该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拍卖撤回〕竞买人串通围标、伪造资质、阻止他人竞买等违规情形的,竞拍成功无效,拍卖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账号安全〕竞买人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凡以竞买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的行为,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提请拍卖人予以应急处置。因黑客行为或竞买人故意、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网络应价〕
1、竞买人应价或加价负全部责任(依据洪力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竞价信息是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2、网络拍卖应价延时事项竞买人详查洪力拍卖平台的延时设定信息。本次网络拍卖延时基本规则,自由竞价截止前1分钟内,若有竞买人应价,竞价时间自动顺延1分钟,顺延次数不限,直至无新的应价为止(具体以洪力拍卖平台公示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网络故障〕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自身电脑和手机产生网络故障、与网络竞价平台系统时间延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竞买失败的一切责任自负,且不影响本场拍卖会成交结果。拍卖过程中因网络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的,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
第二十条〔成交确认〕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拍卖人办理拍卖成交的相关手续。
2、《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交的竞买人开具。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各执一份;买受人逾期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视为违约,保证金全额没收。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则不得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退换货或减价要求。
第二十一条〔拍卖结算〕竞拍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成交价款和佣金结算(佣金约定详见《竞买合同》),剩余款项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全部付清(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洪力拍卖平台软件使用费等)。成交价款需开具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承担并缴纳相应税金。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二十二条〔拍品交付〕买受人凭结算成交款及佣金的银行缴款凭证,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凭此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移交标的,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提示〕
1、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后,租赁期间不得私自加盖房屋,改变标的物结构,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非法活动。承租方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等,必须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的,承租方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费用由自行承担。
2、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维修费用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等损坏,承租方自行负责赔偿。
3、竞买人已被告知,租赁期间,应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若有不妥违规之处,承租方应立即整改且费用自理;若不执行,按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承包租赁合同。
4、竞买人已被告知,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或政府强制性政策文件,导致出租方需收回租赁权的,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从收回之日起剩余租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后租赁费付款方式:按成交价款平均值,每两年支付一次,分5次支付;拍卖成交后5日内承租方先付清第一、二年的租赁费;第三、四年租赁费在第三年开始前一个月付清,以此类推。未足额支付或延期支付第一、二年或次年租赁费视为放弃租赁权,已缴纳款项不予退还。
6、竞买人已被告知,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对《竞买须知》、《竞买合同》等拍卖文件中所规定条款的完全认可。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开具。
7、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成功所有款项结清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标的移交表》,视为拍卖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全部移交完成,移交后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潜在瑕疵均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8、竞买人已被告知,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标的物若产生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标的物撤回、延迟移交、无法移交等,均与拍卖人无关。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非拍卖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撤回,瑕疵交付、延迟交付或无法交付等,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买受人承诺不追究拍卖人任何责任和不要求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
2、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对委托人拟定的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完全予以认同。
3、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将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承包租赁权拍卖,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及水、电、卫生管理等费用)。
5、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在租赁期间是该标的物的实际管理人,在标的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人员等意外引起安全事故),均自行承担。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承包经营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使用权全部转租或者部分转租。
7、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合同到期或未到期,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收回房屋,不可拆除部分的添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砖、水电、门窗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承诺因网络故障、系统时间延迟、以及自身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第二十五条〔风险责任〕买受人逾期提取成交拍品或成交拍品交付买受人后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竞买人、买受人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因竞买人、买受人违法或违约导致拍卖无法成交或重新组织拍卖的,违约人不得报名参加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重新拍卖产生的公告费、拍卖服务费、原拍卖佣金及其他合理支出,均由违约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约情形〕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另行拍卖。):(1)拒绝或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2)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3)不按时或拒绝提取拍品,或者不按照拍卖文件约定的条件提取拍品的;(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5)相互串通应价或扰乱、破坏拍卖会秩序的;(6)违反竞买号牌或网拍账号管理规定,对拍卖会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违反拍卖法规、竞拍须知和拍卖交易惯例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争议处理〕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在拍卖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拍卖人所在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须知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