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中段64号沿街楼1层部分及2-4层房产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24.66㎡;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中段64号西山小巷1号北、东办公楼部分房产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69.48㎡等房产;整体打包拍卖,租赁期六年,按前两年租金拍卖,每两年以重新评估价续租。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1、临沂市金雀山路83号沿街楼一层房产租赁权,房产建筑面积为41.91㎡,租赁期三年,按照三年租金拍卖;2、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中段64号沿街楼1层部分及2-4层房产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24.66㎡;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中段64号西山小巷1号北、东办公楼部分房产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69.48㎡等房产;整体打包拍卖,租赁期六年,按前两年租金拍卖,每两年以重新评估价续租。。
三、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七、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委托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户名:山
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160116020342050028333)。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按照拍卖成交价款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当日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以现状交付。承租人要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租赁房产具体交付方式、时间、使用、费用承担等一切相关事宜均按照委托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四、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山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山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