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借款人王玉尚,贷款起止日为2010年9月12日至2011年9月11日止,贷款金额30万元,由孙树军、刘宝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9.355608万元及利息。现状拍卖。
三、竞买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四、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八、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委托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而受影响。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支付给拍卖人。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由拍卖人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交付。拍卖债权项下资产若涉及到前期欠费、欠税、清场、租赁、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的,均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委托人和拍卖人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四、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竞买协议
拍卖人(甲方):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报名参与竞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拍卖人于2018年6月28日10:00在洪力网拍卖平台举行的拍卖会,拍卖标的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借款人王玉尚,贷款起止日为2010年9月12日至2011年9月11日止,贷款金额30万元,由孙树军、刘宝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9.355608万元及利息。现状拍卖。
一、竞买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竞买人承诺不属于上述人员,如对自己的身份有所隐瞒,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果上述人员隐瞒身份竞买成功,委托人和拍卖人发现其真实身份后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了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并实地察看了标的及标的的有关资料。拍卖标的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
四、乙方已向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五、甲方已提请乙方详细阅读《拍卖规则》,并对《拍卖规则》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因乙方对《拍卖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拍卖前委托人如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回委托,乙方应服从。
七、若乙方竞买成功,则:
1、甲乙双方当天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有关文书,并与委托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而受影响。
2、乙方同意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拍卖佣金 ,由甲方在拍卖成交当日自乙方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八、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交付。拍卖债权项下资产若涉及到前期欠费、欠税、清场、租赁、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的,均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委托人和拍卖人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九、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到临沂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临沂 签约时间: 2018 年 6 月 日
关于限制竞买人资格的说明
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暂行办法》的规定,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相应债权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信用社相应债权资产。
竞买人承诺不属于上述人员,如对自己的身份有所隐瞒,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果上述人员隐瞒身份竞买成功,委托人和拍卖人发现其真实身份后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竞买人签字: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特 别 声 明
拍卖人在此声明,拍卖标的: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借款人王玉尚,贷款起止日为2010年9月12日至2011年9月11日止,贷款金额30万元,由孙树军、刘宝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9.355608万元及利息。参考价30万元,现状拍卖。
竞买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一、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二、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权,在买受人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三、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权,在买受人受让后,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四、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9、标的债权的债务人为当地政府关注的国有企业,有无法实现债权的可能。
五、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标的债权明细》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六、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拍卖标的出现以上所称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委托人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