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协 议
拍卖人(简称甲方):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竞买标的: 号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 2018年9月28日通过洪力拍卖平台举办的拍卖会,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竞买标的:1、费县方城烟站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位于费县薛庄镇盐店村,汶泗公路北侧,房产共8幢建筑面积合计约1421.2㎡,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3663.93㎡,商业出让用地,分级仓库、办公室等有房产证,房产证号为费房权证方城字第005507号,土地证号为费国用(2013)第084号,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为围墙、硬化地面。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2、平邑铜石烟站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位于平邑县铜石镇驻地,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056.7㎡,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976.8㎡,商业服务业出让用地,仓库、办公室等有房产证,房产证号为平房公字第81010468号,土地证号为平国用(2013)第557号,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为大门、院墙、硬化地面。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
房地产的实际位置、面积、用途、性质等以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时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书为准,如果出现房地产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不符时,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数额均保持不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能否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或(和)产权完善手续及标的品质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认真查看拍卖标的,并自行鉴定或鉴别拍卖标的的质量,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一旦参与竞买,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三、乙方已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如乙方竞买成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佣金和部分成交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每逢周一退款。
四、乙方竞买成交后,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以在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账户为准。(收款人: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账号:218221410029)。
五、乙方竞买成功后,需在拍卖成交当日按照拍卖成交价款的4%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由拍卖人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六、竞买成功,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买受人凭身份证明、拍卖人出具的票据及《成交确认书》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以标的现状交付,买受人自行清场,并承担全部费用。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无证房产的产权补办手续等均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应当缴纳和(或)补缴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拍卖标的如有欠费、税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委托人给予必要的协助。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八、乙方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乙方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甲方已提醒乙方详细了解拍卖标的质量、品质、存在的瑕疵等相关情况,并《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各写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因乙方对本拍卖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8年9月 日 2018年9月 日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竞买人应依法竞买,不得阻碍拍卖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洪力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洪力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1、费县方城烟站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位于费县薛庄镇盐店村,汶泗公路北侧,房产共8幢建筑面积合计约1421.2㎡,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3663.93㎡,商业出让用地,分级仓库、办公室等有房产证,房产证号为费房权证方城字第005507号,土地证号为费国用(2013)第084号,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为围墙、硬化地面。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2、平邑铜石烟站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位于平邑县铜石镇驻地,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056.7㎡,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976.8㎡,商业服务业出让用地,仓库、办公室等有房产证,房产证号为平房公字第81010468号,土地证号为平国用(2013)第557号,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为大门、院墙、硬化地面。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
房地产的实际位置、面积、用途、性质等以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时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书为准,如果出现房地产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不符时,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数额均保持不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能否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或(和)产权完善手续及标的品质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认真查看拍卖标的,并自行鉴定或鉴别拍卖标的的质量,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一旦参与竞买,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1号标的开拍时间是2018年9月28日10:00,2号标的开拍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0:30,每个拍卖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20分钟,延时时长设置为2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
七、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两日内到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成交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每逢周一退款。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以在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账户为准。(收款人: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账号:218221410029)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当日按照拍卖成交价款的4%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由拍卖人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买受人凭身份证明、拍卖人出具的票据及《成交确认书》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以标的现状交付,买受人自行清场,并承担全部费用。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无证房产的产权补办手续等均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应当缴纳和(或)补缴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拍卖标的如有欠费、税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委托人给予必要的协助。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二、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十三、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签字确认: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标 的 展 示 登 记 表
拍 卖 标 的 | 1、费县方城烟站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位于费县薛庄镇盐店村,汶泗公路北侧,房产共8幢建筑面积合计约1421.2㎡,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3663.93㎡,商业出让用地,分级仓库、办公室等有房产证,房产证号为费房权证方城字第005507号,土地证号为费国用(2013)第084号,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为围墙、硬化地面。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2、平邑铜石烟站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位于平邑县铜石镇驻地,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056.7㎡,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976.8㎡,商业服务业出让用地,仓库、办公室等有房产证,房产证号为平房公字第81010468号,土地证号为平国用(2013)第557号,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构筑物为大门、院墙、硬化地面。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 |
展 示 时 间 | 拍卖标的于9月26日至27日工作时间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
我本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收到、认可并签署了《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 竞买人签字确认: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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