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竞买人应依法竞买,不得阻碍拍卖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共享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洪力共享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洪力共享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
1、位于莒县城阳南路西侧、城阳镇史家庄子村地产一宗,房产证号:莒房权证城区第20070272号,房屋建筑面积约326.53㎡,土地证号:莒集用(2007)第0100010号,土地面积约160㎡,集体土地(批准拨用宅基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详见相关证件,拍卖资产具体以抵债协议书和评估报告及相关证件为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尚未变更到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不负责交付拍卖资产,不负责办理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资产交接和过户及土地使用事宜。起拍价31.01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位于莒县阎庄镇肖家河村东房地产一宗,房屋建筑面积约533.5㎡,土地面积约4133㎡,集体租赁土地,土地租赁期限至2051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购买后土地事宜,拍卖资产具体以抵债协议书和评估报告及相关证件为准,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不负责交付拍卖资产,不负责办理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资产交接和过户事宜。起拍价10.23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3、位于莒县经济开发区威海中路北,原日照市鸿福食品有限公司部分房屋、部分地上附属物及部分设备,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28.99㎡(确权登记面积4224.33㎡,未确权登记面积约804.56㎡),确权部分有房产证,房产证号:莒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817号,尚未变更到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主要为气泡清洗机等71项设备,设备清单详见评估报告,拍卖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为租赁,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购买后土地租赁事宜,拍卖资产具体以抵债协议书和评估报告及相关证件为准,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不负责交付拍卖资产,不负责办理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资产交接和过户事宜。起拍价242.5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4、莒县莒安路,原花莲食品厂院内设备一宗,主要为蒸发式冷凝等14项设备,设备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现场清点并由买受人拆除运走。起拍价8.2万元,竞买保证金0.8万元。
5、刘官庄中心初中西临、新起点助学园院内设备一宗,主要为拌料机等5项设备,设备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现场清点并由买受人拆除运走。起拍价3.1万元,竞买保证金0.3万元。
以上标的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拍卖人的承诺,拍卖标的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详见评估报告。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拍卖标的,竞买人须具备相应的购买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也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房地产的实际位置、面积、用途、性质等以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书为准,如果出现房地产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不符时,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数额均保持不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能否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和产权完善手续及标的品质、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拍卖人已知的标的瑕疵已经告知竞买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认真查看拍卖标的,并自行鉴定或鉴别拍卖标的的质量,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一旦参与竞买,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洪力共享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60分钟,延时时长设置为5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到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保
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每逢周一退款。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110111200142050011960,以在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账户为准)。
九、拍卖佣金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价款的5%,由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当日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十、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买受人凭身份证明、付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获取拍卖标的,委托人不负责交接,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自行清场,并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费用,拍卖人不负责移交、监交工作。涉及到的两次证照变更、产权过户和产权完善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办理,办理全部产权手续过程中应当缴纳和(或)补缴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不能办理过户和交接手续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标的如有欠费、税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涉及到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由买受人自行与土地产权人协商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委托人不负责,也不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中涉及到的设备,由买受人自行拆除、运输,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买受人在拆运设备过程中,自行办理相关安全、环保等手续,自行承担工作人员的安全事宜,并不得损毁非拍卖资产。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十二、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动转为乙方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委托人收回拍卖标的。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请竞买人详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竞买协议》内容。
十四、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并对拍卖协议的内容已经熟知,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签字确认: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竞 买 协 议
拍卖人(简称甲方):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竞买标的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2018年11月9日通过洪力共享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电脑端:www.honglipai.net)举办的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拍卖会,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位于莒县城阳南路西侧、城阳镇史家庄子村地产一宗,房产证号:莒房权证城区第20070272号,房屋建筑面积约326.53㎡,土地证号:莒集用(2007)第0100010号,土地面积约160㎡,集体土地(批准拨用宅基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详见相关证件,拍卖资产具体以抵债协议书和评估报告及相关证件为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尚未变更到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不负责交付拍卖资产,不负责办理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资产交接和过户及土地使用事宜,起拍价31.01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位于莒县阎庄镇肖家河村东房地产一宗,房屋建筑面积约533.5㎡,土地面积约4133㎡,集体租赁土地,土地租赁期限至2051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购买后土地承包事宜,拍卖资产具体以抵债协议书和评估报告及相关证件为准,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不负责交付拍卖资产,不负责办理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资产交接和过户事宜,起拍价10.23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3、位于莒县经济开发区威海中路北,原日照市鸿福食品有限公司部分房屋、部分地上附属物及部分设备,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28.99㎡(确权登记面积4224.33㎡,未确权登记面积约804.56㎡),确权部分有房产证,房产证号:莒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817号,尚未变更到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主要为气泡清洗机等71项设备,设备清单详见评估报告,拍卖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为租赁,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购买后土地事宜,拍卖资产具体以抵债协议书和评估报告及相关证件为准,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不负责交付拍卖资产,不负责办理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资产交接和过户事宜。起拍价242.5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4、莒县莒安路,原花莲食品厂院内设备一宗,主要为蒸发式冷凝等14项设备,设备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现场清点并由买受人拆除运走。起拍价8.2万元,竞买保证金0.8万元。
5、刘官庄中心初中西临、新起点助学园院内设备一宗,主要为拌料机等5项设备,设备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买受人购买拍卖资产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现场清点并由买受人拆除运走。起拍价3.1万元,竞买保证金0.3万元。
以上标的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拍卖人的承诺,拍卖标的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详见评估报告。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拍卖标的,竞买人须具备相应的购买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也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房地产的实际位置、面积、用途、性质等以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书为准,如果出现房地产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不符时,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数额均保持不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拍卖人已知的标的瑕疵已经告知竞买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凡在洪力共享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三、乙方已将竞买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竞买成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成交价款;如未竞得则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每逢周一退款。
四、乙方竞买成交后,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110111200142050011960,以在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账户为准)。
五、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价款的5%,由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当日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六、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买受人凭身份证明、付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获取拍卖标的,委托人不负责交接,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事宜,买受人自行清场,并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费用,拍卖人不负责移交、监交工作。涉及到的两次证照变更、产权过户和产权完善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办理,办理全部产权手续过程中应当缴纳和(或)补缴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不能办理过户和交接手续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标的如有欠费、税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涉及到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由买受人自行与土地产权人协商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委托人不负责,也不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中涉及到的设备,由买受人自行拆除、运输,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买受人在拆运设备过程中,自行办理相关安全、环保等手续,自行承担工作人员的安全事宜,并不得损毁非拍卖资产。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八、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动转为乙方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委托人收回拍卖标的。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甲方已提醒乙方详细了解拍卖标的质量、品质、存在的瑕疵等相关情况,并《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各写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对协议的内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因乙方对《拍卖规则》、《竞买协议》理解有误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签章)
乙 方: (签章)
代 理 人: (签字)
签订时间:2018年11月 日
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最高资质AAA企业
鲁银拍公字【2018】第154号
我公司定于2018年11月9日10:00在洪力共享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PC端: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抵债资产:
1、位于莒县城阳南路西侧、城阳镇史家庄子村地产一宗,房屋建筑面积约326.53㎡,土地面积约160㎡,集体土地(批准拨用宅基地),具体以抵债协议书及相关证件为准,起拍价31.01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位于莒县阎庄镇肖家河村东房地产一宗,房屋建筑面积约533.5㎡,土地面积约4133㎡,集体土地,具体以抵债协议书及相关证件为准,起拍价10.23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3、位于莒县经济开发区威海中路北,原日照市鸿福食品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及部分设备,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28.99㎡(确权登记面积4224.33㎡,未确权登记面积约804.56㎡),确权部分有房产证,设备主要为气泡清洗机等71项设备,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具体以抵债协议书及相关证件为准,起拍价242.5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4、莒县莒安路,原花莲食品厂院内设备一宗,主要为蒸发式冷凝等14项设备,起拍价8.2万元,竞买保证金0.8万元。
5、刘官庄中心初中西临、新起点助学园院内设备一宗,主要为拌料机等5项设备,起拍价3.1万元,竞买保证金0.3万元。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以标的现状和实地踏勘为准。集体土地上房产竞买人需具备相应的竞买资格。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查看。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11月8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110111200142050011960),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并于拍卖会前持汇款凭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联系我公司、登录洪力共享拍卖平台办理竞买手续。
联系电话:于总18563302888 孟总18563302999 徐经理18563302099 何经理13806333668
监督电话:13805311336
公司网址:www.sd-yinxing.com
微信订阅号:光彩银星拍卖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