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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历城区花园路111号房产十年期租赁权

拍卖结束

拍卖开始日期:2019年04月16日 10:00

拍卖截止日期:2019年04月16日 11:00

浏览次数:152

成交后,需向洪力平台另付0.12%的软件使用费 查看详情>>

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

保  证 金:¥1,000,000.00

起  拍 价:¥1,100,000.00

佣      金: 5 %

延时时长:300 / 秒

加价幅度:¥ 20,000.00

所在地区:山东济南市

已缴纳担保金:4.00

认证信息: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

联系方式:13335125867

成交件数 5502
关注用户 1640
拍品件数 9113
累计评价 19
  • 拍品描述
  • 竞买规则
  • 拍卖公告
  • 出价记录

招租房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11号,花园路路北,为四层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888.54平方米。目前与原承租人合同到期,此次继续整体出租,租期10年。每两年递增3%,先交租金后使用。起始租金110万元起;合同履约保证金15万元。(由于系统设置保证金不能高于起拍价,故上传标的中网络设置保证金的数额不符,以实际交付300万保证金为准,特此声明)

特别说明

1、如因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调整或出台新的政策或需拆迁等,导致必须解除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政府或拆迁部门房屋产权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对承租人的补偿部分(包括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因甲方工作需要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需对乙方装修装饰、经营损失等适当予以补偿。租赁房屋新租期内无房屋装修时间。

2、承租方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5万元。在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转租或分租,保证绝对禁止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否则按合同的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房屋用途: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原则上在出租方的区域内仅限于办公、商业、宾馆,确因需要变更用途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餐饮、饭店、烧烤、KTV、危化品储存等噪音、油烟、扰民类经营,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4、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人需自行承担竞标和承租房屋期间的与承租的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

报名条件:1、承租方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2、承租方在近5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相关的从业经验,具有稳定的纳税记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列为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时参加本项目;

4、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5、参与竞买方需缴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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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老308国道南,晏黄路西-4的房产,房产证号为鲁德房权证齐字第017885号,现状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