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及竞买协议
拍卖人(简称甲方):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 2019 年 7 月 22日10:00在洪力网举办的拍卖会,就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竞买标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36号大舜天成一号楼1-1201户、1-1204户、东山墅8号楼2-301室房屋租赁权。租期为三年,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 2 %。
二、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甲方对拍卖标的品质、面积、性质、用途等不做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标的品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甲方已知标的瑕疵已经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乙方已将竞买保证金汇入甲方拍卖公告指定账户,如乙方竞买成交,竞买保证金冲抵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如不成交竞买保证金在下个周一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乙方竞买成交后,甲方直接从乙方的竞买保证金中一次性扣除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多退少补。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拍卖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2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设置为 3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
五、买受人成交后 3 日内需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佣金,付清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以现状交付。
六、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佣金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甲方已提醒乙方详细了解拍卖标的质量、品质、存在的瑕疵等相关情况,并注意对本协议各写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因乙方对本拍卖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
(出租人)甲方: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租方为法人的填写
身份证号:出租方为个人的填写
签订地点: (一般为房屋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应当在合同履行日期之前签订,正式签订时删除本条)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房屋地址:(路号、栋号、门牌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房产证上是一栋建筑,合同租赁房屋属其中一间的,请注明第几层第几间。)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应当在租期开始前签订合同,不允许补签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
1、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大写: ),年租金合计 元整(大写: ),该金额为含税金额。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长2%。(按照招标谈判确定的内容修改)。租金支付数额及日期如下:
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24时前。
第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24时前。
第三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24时前。(根据需要增减项)
2、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的方式支付租金。
3、 年 月 日24时前,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房租押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
4、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租房押金由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滞纳金、赔偿金等费用,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没有押金请删除第3、4条)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自乙方首期租金、押金到达甲方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没有押金请删除押金内容)
2、甲方按照本合同签订时房屋现状交付。乙方如对房屋现状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书面记载于《交付验收清单》,未记载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照该现状接收房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
3、《交付验收清单》签署之日视为房屋交付之日。房屋实际交付日期与第三条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房屋《交付验收清单》(见附件)载明的房屋交付日期为准,租期结束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相关费用
1、房屋改造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改造及经营中涉及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帮助,因乙方改造房屋和(或)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保安治安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如果因政策变更,政府有关部门征收除本合同列出项目外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须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装修保证金用于乙方没有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赔偿,保证金不足赔偿部分甲方或第三方可向乙方另行主张。乙方按装修方案施工未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在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交还房屋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甲方无息退还。(无装修保证金的,本条款删除)
第七条 维修、装修责任
1、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乙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负责修复。如无法修复,房屋应按当时市场公允价值赔偿,设备按正常折旧后的直接损失赔偿,赔偿金可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没有押金请删除押金内容)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能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中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将装修物品搬离或拆除,若拆除需恢复原样,如无法拆除或搬离的,双方另行协商处理事宜。
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和国家相关部门检查,对甲方指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因国家相关部门检查有不合格的情况,出现任何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新建和添建建筑物、构筑物、楼顶广告、楼体广告等。如发生上述事项,经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进行纠正并承担所有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原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使用。
3、乙方应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5、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没有产权纠纷,没有资产抵押等。如因上述事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有权组织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定期对乙方使用房屋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定期通过各有关途径查询了解乙方经营、资信等情况。
第九条 房屋交还
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具体交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在同等招租条件下可续签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续租要求的,甲方可另寻承租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按《交付验收清单》交还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双方签订的《交付验收清单》所载明的物品或设施设备等,如损坏或丢失,乙方须原价赔偿或修复。
3、房屋返还时,乙方应当及时清理承租房屋内自己存放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物品、设施、设备等,对于乙方未及时清理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仍不清理的上述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通知。
4、在返还该房屋时,如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当年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逾期三日(含三日)甲方有权对房屋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措施收回房屋,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应进行书面催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仍未交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 每日按乙方已付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应付款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除补足相应租金外还应按当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房屋结构或故意破坏房屋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已支付租金、押金不予退还(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因此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利影响,乙方应负责赔偿,形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没有押金请删除押金内容)
4、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房,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除结清相应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外,应按照当年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提前3个月告知的,应按照当年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5、甲方获悉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乙方在一个月内未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房押金不予退还。(没有押金请删除押金内容)
6、若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对乙方装修费用的补偿责任。
租赁期间因拆迁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若拆迁人对甲方就该租赁房屋有装修方面的补偿时,该权利由装修方享受。合同期满,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但相关违约责任未在前述各项中予以约定或者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前述各项中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政府或甲方上级单位重大政策调整、政府拆迁改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两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租金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过错方承担(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第十三条 本项目的招租文件、中标(竞标)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合同附件等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关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承租自然人签订合同的,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交付验收清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住所地:
46号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龙奥 联系地址:
北路1067号(区县局合同应写本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自然人附身份证复印件)
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承租人公司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非承租自然人签订合同的,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的谈判、签约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交付验收清单
出租人 | 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 |
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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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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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状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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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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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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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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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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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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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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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读数 | 单位 | 状态 | 备注 |
1 | 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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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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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表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附件。甲乙双方签字即确认上述记录内容真实、有效。 2、乙方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同意接收该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除本清单特别注明外,乙方同意独立承担房屋重新装修、改造、修缮的所有费用。 3、本表份数同主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出租人代表签字及日期 |
| 承租人代表签字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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