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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7.26西营供销社出租房租赁权

拍卖结束

拍卖开始日期:2019年07月26日 10:00

拍卖截止日期:2019年07月26日 10:20

成  交 价:150,000.00 (HL71835)

成交后,需向洪力平台另付0.12%的软件使用费 查看详情>>

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

保  证 金:¥50,000.00

起  拍 价:¥135,000.00

佣      金: 5 %

延时时长:180 / 秒

加价幅度:¥ 1,000.00

所在地区:山东济南市

已缴纳担保金:4.00

认证信息: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

联系方式:13335125867

成交件数 5615
关注用户 1644
拍品件数 9310
累计评价 19
  • 拍品描述
  • 竞买规则
  • 拍卖公告
  • 出价记录

位于西营供销社沿街位置由区供销社2009年出资建造的约860㎡钢结构出租房租赁权原租赁将于201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新一期房屋租期为7年(自2020年3月1日开始至2027年2月28日终止,不含2020年1—2月的交房期);前二年租金参考价为13.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自第三年起,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5%(租金不含另需支付给西营供销社的仓库使用费)。租金每半年一交,先交后用;每迟交一天,按1%计算滞纳金;若迟交10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承租人承担该房屋新发生的防水大修费约计10万元(以审计部门或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数为准且应在租期内摊销完),并在合同签订日一次性支付给大修费垫支人新合超市(即现在的租用人)。

2、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优先租用。

特别声明:

    1)该房屋因历史原因暂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暂时未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造出资人明确,无任何产权纠纷。

2)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该房屋不得进行转租、分租或整体改建(装修除外),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3)房屋用途:因供销社为农服务宗旨要求,出租的房屋仅限于农产品、日用品超市经营,且乙方承诺从事的超市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4)因雨季已到需提前防水大修,在上轮承租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该房屋暂由现使用人新合超市维修并垫支维修费,同时由区供销社监督进行;待合同到期后,再由新的承租人承担并支付给新合超市防水大修费(大修费以审计部门或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数为准)。承租期内的日常房屋维护及维修和消防安全责任要求,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5)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须有历城区供销总公司参股35%(以现金注入),同时分享和承担相应比例的净利润和净亏损(历城区供销总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合作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6)买受人在签订承租合同的同时,除一次性支付新合超市先期垫支的防水大修费外(大修费以审计部门或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数为准),须上交第一年的半年租金和贰万元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租合同到期后30日内无息返还;合同期内如有违约情况,将不再返还)。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以及承担上交各种税费(含承租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 

7)竞买人应于报名前充分了解该房屋现状,并就竞买人欲从事的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特行许可等),就该房屋现状向相关部门作详细咨询。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租赁使用房屋进行财产投保并承担投保费用,受益人为甲方。投保单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生效条件之一。

9)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后的10日内将承租房屋腾空并完好交回。承租人承租期内新增物品及装修,除可搬动的用品由承租人搬走外,装修及新增设施应保持原样且出租人不支付任何装修及设施补偿(含合同期内因承租人责任致使合同终止时情况,但违约损失须另算)。

10)报名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及法人企业。

B、乙方须具备根据房屋现状,能够办理欲从事经营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特行许可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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