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规则
拍卖人(简称甲方):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10:00在洪力网举办的拍卖会,就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拍卖标的:济南市历城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所属的以下临街商业房的租赁权,租期均为两年。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临街商业房,门牌号为6—17、6—35。
特别声明:
1、合同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该房屋不得进行转租或者分租。
2、出租方不提供车辆停放场所。
3、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的规定。
4、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出、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
6、原承租人承诺自拍卖结束之日起10日内,自动腾空清理完毕现租赁房屋,并确保门窗、水电等相关设施完好,交回钥匙,并结清租赁期间的全部费用。
二、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共享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微信公众号搜索洪力)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甲方对拍卖标的品质、面积、性质、用途等不做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标的品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甲方已知标的瑕疵已经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乙方已将竞买保证金汇入甲方拍卖公告指定账户,如乙方竞买成交,竞买保证金冲抵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如不成交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乙方竞买成交后,甲方直接从乙方的竞买保证金中一次性扣除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多退少补。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拍卖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2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设置为 3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
五、成交后,买受人需要当日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上述款项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出租方联系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以现状交付。
八、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的;
4、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日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甲方已提醒乙方详细了解拍卖标的质量、品质、存在的瑕疵等相关情况,并注意对本协议各写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因乙方对本拍卖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竞买须知
一、所有竞买人需要满足以下报名条件,如存在做假、隐瞒、伪造等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及法人企业。
2、参与竞买方需缴纳竞买保证金:6—17号4.6万元、6—35号24万元。
二、成交后,买受人需要当日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上述款项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以现状交付。
三、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甲方对拍卖标的品质、面积、性质、用途等不做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标的品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甲方已知标的瑕疵已经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转租或分租,保证绝对禁止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否则按合同的违约条款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遇不可抗力或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调整或出台新的政策时,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经营天数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双方做好交接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遇拆迁时,导致必须解除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政府或拆迁部门对房屋产权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租金按实际经营天数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双方做好交接工作,且互不追责。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被政府收回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承诺书(新承租户)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一、本人承诺在竞买中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扰乱会场秩序或对其他投标人进行言语、人身攻击,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本人对此房屋的现状及权属状况已调查清楚,并完全认可拍卖公告的内容。
三、本人保证根据此房屋现状,具备办理本人欲从事经营依法所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许可、特行许可等手续),相关手续由本人办理,费用由我本人承担。若因前述相关手续不能办理以致不能正常经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已就本人欲从事的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许可、特行许可等手续),结合该房屋现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本人确认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该房屋,不得从事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业,否则按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处理。
六、对原承租人在该房屋内用于经营的可以移动的设施,我自愿与原承租人就该等设施如何处置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出租人协商处理,由此如给出租人造成相关损失的,我同意全部承担该损失。
七、本人保证全面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经营工作,正确使用租赁房屋的各种固定设施,定期对房屋内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营业设备作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八、本人保证在租赁期间做好用水、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在租赁期间,因用水、用电、用油、用气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及相关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本人全权负责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9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济南市历城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式:公开竞价竞得承租权();协议承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6—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水电齐全,无集中供暖设施。甲方不提供车辆停放场所;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2019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租期两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费;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租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年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为一年;
(二)支付期限:每年支付一次;
(三)支付方式: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支付期为合同签定日期)前20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交与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并向乙方开据由财政(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票据。
第四条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办公、商业。不能用于餐饮、娱乐等行业。在租赁期内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在租赁期内,因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房屋转租或分租而造成的甲方资产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修缮
(一)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整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如损坏的需赔付修缮或照价赔偿。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增设他物,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装修房屋或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具体方案需送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不得拆卸,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租赁合同期内,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及修缮,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二)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的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除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费用等。水电费缴纳方式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根据用水、用电量按实际发生数额按时向甲方缴纳;其他费用的交付方式为: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二)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相关税款。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按租赁期限规定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将房屋(包括附属设施、设备)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如遇政府征用或甲方教育教学使用,甲方提前2个月告知乙方,并免收2个月房租;如乙方因经营原因终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并加收2个月房租;
4、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15日以上;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超过15日及其以上;
2、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
3、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等重大影响;
4、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对外重大损失赔偿;
5、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6、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未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的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7、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存放危险物品的;
8、损坏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9、在租赁期间做好用水、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在租赁期间,因用水、用电、用油、用气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及相关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但房屋出现不安全因素或房屋需要维修等情况,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的除外。
(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或维修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三)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则按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损失自负,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并按实际占用期缴纳租金,甲方没收房屋租赁保证金;
(四)乙方逾期不向甲方缴纳水、电等费用的,每逾期1日则按应付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损失自负,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并按实际占用期缴纳租金,甲方没收房屋租赁保证金。
第十一条 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出现的一切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在装饰装修等施工中,必须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并经由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租赁期内,乙方由于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其他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租赁期内,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遵守甲方维护办公、教育教学秩序的各项制度,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办公和教育教学秩序;
(二)乙方不得从事用该房屋进行抵押、担保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需要维修情况的,乙方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按规定送区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 价 | 物品金额 | 简单说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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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本附页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