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场拍卖会竞买保证金为 60 万元,由于系统设置保证金不能高于起拍价,故设定为35万元,请各位竞买人线下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60万元公对公账户汇入指定帐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营业部,账号:218221410029),以实际交纳为准。特此说明
拍卖规则
拍卖人(简称甲方):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 2019 年 11 月13日10:00在洪力共享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微信公众号搜索洪力)举办的拍卖会,就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拍卖标的:招租房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11-1号,花园路路北,为五层钢混结构,其中4-5层约930平方米。目前与原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此次拟继续整体出租4-5层930平方米,租期三年。先交租金后使用。参考价每年租金35万元起,合同期内每年租金不做调整。
二、特别说明
1、租赁房屋新租期内无房屋装修时间。
2、承租方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方可转租或分租,保证绝对禁止对房屋现有结构进行改造,否则按合同的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承租方应将承租此房屋经营的税收交至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4房屋用途: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原则上在出租方的区域内仅限于宾馆、办公等用途,不得改变现有用途,确因需要变更用途的,需要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餐饮、饭店、烧烤、KTV、危化品储存等噪音、油烟、扰民类经营,并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5、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竞标和承租房屋期间的与承租的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
三、报名条件
1、承租方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2、承租方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稳定的纳税记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列为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4、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5、参与竞买方需缴纳竞买保证金60万元。
四、房屋现状及权属状况、合同约定内容咨询:张先生 13805412328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甲方对拍卖标的品质、面积、性质、用途等不做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标的品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甲方已知标的瑕疵已经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乙方已将竞买保证金汇入甲方拍卖公告指定账户,如乙方竞买成交,竞买保证金冲抵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如不成交竞买保证金在下个周一全额无息退还。
七、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乙方竞买成交后,甲方直接从乙方的竞买保证金中一次性扣除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多退少补。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每个拍卖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 30 分钟,限时竞价时间设置为 3分钟。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当日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需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上述款项在2019年11月20日下午16:00前全部支付完毕。如原租户成功竞得的,付款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如非原承租户竞得的,出租方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0天后交付标的,新承租户自接到交接通知后3日内直接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以现状交付。
九、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的;
4、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日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甲方已提醒乙方详细了解拍卖标的质量、品质、存在的瑕疵等相关情况,并注意对本协议各写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因乙方对本拍卖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展 示 登 记 表
拍 卖 标 的 | 招租房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11-1号,花园路路北,为五层钢混结构,其中4-5层约930平方米。目前与原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此次拟继续整体出租4-5层930平方米,租期三年。先交租金后使用。参考价每年租金35万元起,合同期内每年租金不做调整。 |
展示 | 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9:00-16:00)在拍卖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
一、特别说明 1、租赁房屋新租期内无房屋装修时间。 2、承租方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方可转租或分租,保证绝对禁止对房屋现有结构进行改造,否则按合同的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承租方应将承租此房屋经营的税收交至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4房屋用途: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原则上在出租方的区域内仅限于宾馆、办公等用途,不得改变现有用途,确因需要变更用途的,需要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餐饮、饭店、烧烤、KTV、危化品储存等噪音、油烟、扰民类经营,并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5、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竞标和承租房屋期间的与承租的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 二、报名条件 1、承租方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2、承租方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稳定的纳税记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列为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4、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5、参与竞买方需缴纳竞买保证金60万元。 三、房屋现状及权属状况、合同约定内容咨询:张先生 13805412328 我本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查看并签署了《拍卖规则》。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 11 月 13 日 |
竞买须知
一、所有竞买人需要满足以下报名条件,如存在做假、隐瞒、伪造等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承租方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2、承租方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稳定的纳税记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列为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4、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5、参与竞买方需缴纳竞买保证金60万元。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当日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上述款项在2019年11月20日下午16:00前全部支付完毕。如原租户成功竞得的,付款后3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即可获取拍卖标的。如非原承租户竞得的,委托方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0天后交付标的,买受人自接到交接通知后3日内直接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以现状交付。
三、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并已公开展示,甲方对拍卖标的品质、面积、性质、用途等不做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标的品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保证。甲方已知标的瑕疵已经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转租或分租,保证绝对禁止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否则按合同的违约条款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遇不可抗力或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调整或出台新的政策时,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经营天数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双方做好交接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遇拆迁时,导致必须解除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政府或拆迁部门对房屋产权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租金按实际经营天数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双方做好交接工作,且互不追责。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被政府收回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竞买人(签章) :
拍卖人: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承诺书(原承租户)
济南市历城区公路管理局:
本人已获悉贵局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11-1号4-5层房屋对外公开拍卖租赁权事宜。作为现租赁户,拟参与新一个租期租赁权的拍卖竞买活动。
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竞买中如果未能竞买成功,自本人原所签楼房承包合同到期之日起30日内,自动腾空清理完毕现租赁房屋,并确保门窗、水电等相关设施完好,拆除违章搭建蓬盖有火灾隐患的部分,现有装修不动,本人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由本人带走,保证结清水、电、暖等费用,交回钥匙。若未按时交房,或者对相关设施造成损坏,本人愿承担以下责任:每逾期1日,向贵局支付500元违约金,本人同意该违约金从我支付的竞拍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按照本次新的竞拍成交租金标准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由此造成贵局对外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赔偿责任的,贵局有权向本人追偿;如逾期30日仍不腾房,贵局可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本人承担,同时,本人承诺出租房内装修、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归贵局所有。对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本人维修,费用自理。如本人不维修,可由贵局维修并从本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可直接向本人追偿。
二、本人承诺自觉遵守拍卖会场秩序,若因本人原因扰乱拍卖会场秩序或对其他竞标者进行言语、人身攻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若本人竞买成功,本人有义务按照消防部门要求的标准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费用由本人承担。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本人对所承租房屋的现状及权属状况十分清楚,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我本人承担。
四、本人承租后,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本人保证不转租或分租该房屋,否则,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书(新承租户)
济南市历城区公路管理局:
一、本人承诺在竞买中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扰乱会场秩序或对其他投标人进行言语、人身攻击,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本人对此房屋的现状及权属状况已调查清楚,并完全认可拍卖公告的内容。
三、本人保证根据此房屋现状,具备办理本人欲从事经营依法所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许可、特行许可等手续),相关手续由本人办理,费用由我本人承担。若因前述相关手续不能办理以致不能正常经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已就本人欲从事的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许可、特行许可等手续),结合该房屋现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本人确认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该房屋,不得从事餐饮、网吧、游艺厅、超市等影响出租方正常使用的行业,否则按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处理。
六、对原承租方在该房屋内用于经营的可以移动的设施,我自愿与原承租方就该等设施如何处置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出租方协调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楼房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济南市历城区公路管理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占有使用的合同项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11-1号楼房4-5层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该楼房为五层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2278.12 平方米,其中4-5层约930平方米(见附表),具体坐落见后附平面图。承租前,乙方已经对该楼房的产权归属及登记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对该楼房的配套设施、关联信息及产权的现实状态了解并全部接受。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楼房作为宾馆、办公等用途。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3、乙方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项下依法登记经营范围为准,但不得从事餐饮、饭店、烧烤、KTV、危化品储存等噪音、油烟、易燃、易爆类、扰民损邻类经营,并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第二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3、第三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为一年。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交纳,实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乙方交清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后,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付清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关系,清理乙方房屋内物品并收回合同项下房屋,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人工费等。
五、履约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履行,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10万元(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至甲方财务,双方凭收据签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不存在违约、欠租以及欠水、电、暖等费用的情形下,甲方自乙方将房屋完好交付甲方后十五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存在违约或拖欠其他应该缴纳费用的,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负责补齐。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和首年全额租金之日后按约定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同时双方办理水、电、房屋设施等相关交接手续。
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有权处置该房屋。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
3、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在所租赁房屋内配备水、电等基础设施。
4、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其它第三方的侵害行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双方未对续租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即时收回房屋,乙方必须按时退房于甲方,如超期不退,甲方有权即时清理乙方承租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接管合同项下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对抗或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
7、除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乙方停止生产经营,妨碍乙方正常经营。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应将税收交至楼房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3、乙方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租赁期间因违法经营或各项安全措施不合格被有关部门查封或责令暂停营业期间视同租赁关系持续有效,不得因此提出终止租赁关系或拒交租赁费,但因房屋本身原因导致上述情况的除外。乙方有权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招商合作,但承诺使用承租房屋原则上按照甲方指定的区域和经营范围进行招商,确因需要变更用途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重申不得从事餐饮、饭店、烧烤、KTV、危化品储存等噪音、油烟、易燃易爆品扰民类经营,并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4、乙方装修过程中,保证不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不得对建筑物及邻近空间产生不利影响。本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承租后的装修物和添加的所有设施均不得拆除或损坏,可移动的设备由乙方带走,其他的设施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5、在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转租或分租,保证绝对禁止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否则按合同的违约条款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遇不可抗力或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调整或出台新的政策时,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经营天数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双方做好交接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遇拆迁时,导致必须解除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政府或拆迁部门对房屋产权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部分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租金按实际经营天数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双方做好交接工作,且互不追责。
6、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做好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和消防安全、卫生工作,承担租赁标的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因乙方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损坏、缺失和失效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8、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11、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原则上按照出租方指定的区域和经营范围进行招商,确因需要变更用途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2、如乙方因经营原因终止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终止合同,但不得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壹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均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续租
1、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选择提出申请继续承租该房屋,但必须按甲方主管部门或区政府要求通过招标程序的竞标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承租。
2、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时,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期满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交还房屋。逾期不交回的,甲方有权将房屋内财产物品予以处置,同时甲方有权派员清空房屋内设备和物品并交予第三方保管,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人工费、运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3、关于房屋续租、返还等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于本条约定相冲突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十、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除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返还该房屋,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每日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和违约金。日租金按合同届满或解除的当年租金除以360日计算。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书面解除通知寄至地址: ,指定签收人: (身份证号码: ;或电子邮件发送至 或微信发送至: 。前述通知行为完成时通知立即生效,本合同届时解除。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30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的,或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或出借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5)从事餐饮、饭店、烧烤、KTV、危化品储存等噪音、油烟、易燃易爆扰民类经营的。
(6)不服从甲方管理,以及未按时交纳物业和水、电费的,经甲方通知限期缴纳后仍拒不缴纳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达3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30天的。
(3)甲方未经告知乙方,擅自将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被政府收回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对乙方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项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装修装饰损失(按年限折算)、经营损失、搬迁损失等,同时应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乙方应如期支付租金,如逾期支付,乙方应按违约当年租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 10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拒不支付的,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或甲方机构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条 安全责任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不乱搭乱放,确保安全(经营)生产,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出现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坏和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对外损失赔偿或各种罚金、罚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属地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十四、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房租及其它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取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等,直至履约保证金数额支尽,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乙方还应向甲方全额支付。
3、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执行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对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往来信函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独立条款: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标准、金额、支付时间的约定和房屋清收的约定不受本合同效力认定风险影响,独立成立并有效。
出租方(甲方):济南市历城区公路管理局
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