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郭镇鲁王水泥厂院内石方料一宗(详见枣盛德评报字(2020)第31号资产评估报告)。约70000吨。
税郭镇鲁王水泥厂院内石方料
拍卖标的物特别说明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税郭镇鲁王水泥厂院内石方料一宗(详见枣盛德评报字(2020)第31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标的物可能存在以下瑕疵:
1、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认真到现场看样、咨询,对标的物的新、旧、完、损及存在的瑕疵自行鉴别,没看样或者看样不仔细参加竞买的,买受后责任自负。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可能存在误差,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内容仅供参考,均以现场实际看样现状为准,交接时不再复查标的物的数量、状态,税郭镇人民政府和拍卖人不保证拍卖品的数量、质量。
2、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承诺遵守税郭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服从税郭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如在处置标的物时违反环保或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自行与委托人协商办理完成标的物的接收、清运、恢复场地等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占压鲁王水泥厂的土地占压费和厂房、设备损毁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逾期将按成交价款每日1%计收违约金。因在15日内未能完成该标的物的接收、清运、恢复场地等事宜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责任,税郭镇人民政府和拍卖人均不负责。
4、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成交履约保证金20万元,30万元转作成交价款。该保证金为违约损失赔偿约定条款,拍卖佣金及违约损失优先从中扣除,如违约损失金额超出该保证金数额则向买受人追加收取。该保证金待清运结束、恢复场地并将标的物占压鲁王水泥厂的土地占压费和厂房、设备损毁费处理完毕后,由买受人申请经税郭镇人民政府和税郭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退还。
5、买受人同意按照现状交接,以上瑕疵均不影响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
三、竞买人如拍卖成交,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向光彩银星拍卖公司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即视为违约,买受人无权收回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按《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该标的物再行拍卖时,拍卖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其差额。如有不能交付的标的物由委托人按照竞买人成交后实交价款无息退还且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整个拍卖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如发生争议,可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此特别说明为竞买的组成部分,竞买人须接受并认可以上各条款方可参加竞买。
六、未尽事宜,税郭镇人民政府及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有解释权利。
特此通知
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人民政府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0.9.18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枣庄地区税郭镇石料一宗(约70000吨,详见评估报告),整体现状拍卖。
三、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2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30万元转为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30分钟,延时时间为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当天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记录》等有关文书。
八、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4、买受人未按期清运完毕石料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方式为网络增价拍卖,起拍价为2450000元。
十、乙方已向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转作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十一、甲方已提请乙方详细阅读《拍卖规则》,并对《拍卖规则》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因乙方对《拍卖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拍卖前委托人如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回委托,乙方应服从。
十三、若乙方竞买成功,则:
1、甲乙双方3天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记录》等有关文书。
2、乙方需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营业部,账号:218221410029)。
十四、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以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自行安排人员装卸、运输,费用自理。运输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费用问题及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方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承诺遵守税郭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服从税郭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如在处置标的物时违反环保或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自行与委托人协商办理完成标的物的接收、清运、恢复场地等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占压鲁王水泥厂的土地占压费和厂房、设备损毁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逾期将按成交价款每日1%计收违约金。因在15日内未能完成该标的物的接收、清运、恢复场地等事宜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责任,税郭镇人民政府和拍卖人均不负责。
4、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20万元转为成交履约保证金,30万元转作成交价款。该保证金为违约损失赔偿约定条款,拍卖佣金及违约损失优先从中扣除,如违约损失金额超出该保证金数额则向买受人追加收取。该保证金待清运结束、恢复场地并将标的物占压鲁王水泥厂的土地占压费和厂房、设备损毁费处理完毕后,由买受人申请经税郭镇人民政府和税郭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退还。
5、买受人同意按照现状交接,以上瑕疵均不影响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
6、如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侵害其利益或与其产生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或另行诉讼解决。
十五、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六、其他约定:
1、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撤回拍卖标的,拍卖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即时宣布并执行,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带来的损失。
2、在拍卖会前拍卖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修正或补充拍卖资料,修正或补充的拍卖资料具有约束力。
3、本规则为《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七、《拍卖成交确认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到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 本规则由拍卖人制定并负责解释。本规则未包括的其他事项。拍卖人按照本规则的原则针对特殊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专项规则或约定有效。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0年九月
拍卖公告
银拍公字【2020】第 265 号
我公司定于2020年9月 22日10时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网络整体现状拍卖:枣庄地区石料一宗(约70000吨,详见评估报告)参考价245万元,竞买保证金 50万元,以委托人提供的实物为准。9月 17 日至18 日工作时间在标的所在地接受展示与咨询(联系人电话:18613677789)
有意竞买者,请于9月2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营业部,账号:218221410029)办理报名参拍手续并在洪力网上进行注册。。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到账为准。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会后无息退还。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装卸、运输标的,一切风险、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13335123205 0531-88922898 监督电话:13335108788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8号楼西2202室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