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及相关权益:
标的1:借款人:淄博市周村区永昌丝织厂,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179000.00元,利息25898.19元,合计204898.19元,起拍价204898.19元。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及相关权益:标的1:借款人:淄博市周村区永昌丝织厂,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179000.00元,利息25898.19元,合计204898.19元,起拍价204898.19元。
标的2:借款人:淄博凯琨特种油贸易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269900.00元,利息37045.53元,合计306945.53元,起拍价306945.53元。
标的3:借款人:淄博赛亚经贸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430000.00元,利息59161.21元,合计489161.21元,起拍价489161.21元。
标的4:借款人:淄博春冉家具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480000.00元,利息130427.49元,合计610427.49元,起拍价610427.49元。
标的5:借款人: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利息1512330.23元,合计11512330.23元,起拍价11512330.23元。
标的6:借款人:淄博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利息321981.18元,起拍价321981.18元。
标的7:借款人:山东沃森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利息217950.58元,起拍价217950.58元。
标的8:借款人:山东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利息3110990.22元,起拍价3110990.22元。
四、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拍卖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3600秒,限时竞价时间设置为 300秒。如遇特殊情况,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时间。
八、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日内与委托人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而受影响。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当日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支付给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801121001421008784)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以现状交付,如需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或(和)相关手续的完善,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自行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过程中发生地税、费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因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必须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委托人和拍卖人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四、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
拍卖公告
我公司定于 2021 年 3月26 日10:00 在洪力共享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PC端: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及相关权益:
标的1:借款人:淄博市周村区永昌丝织厂,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179000.00元,利息25898.19元,合计204898.19元,起拍价204898.19元。
标的2:借款人:淄博凯琨特种油贸易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269900.00元,利息37045.53元,合计306945.53元,起拍价306945.53元。
标的3:借款人:淄博赛亚经贸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430000.00元,利息59161.21元,合计489161.21元,起拍价489161.21元。
标的4:借款人:淄博春冉家具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480000.00元,利息130427.49元,合计610427.49元,起拍价610427.49元。
标的5:借款人: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利息1512330.23元,合计11512330.23元,起拍价11512330.23元。
标的6:借款人:淄博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利息321981.18元,起拍价321981.18元。
标的7:借款人:山东沃森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利息217950.58元,起拍价217950.58元。
标的8:借款人:山东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3月15日,利息3110990.22元,起拍价3110990.22元。
竞买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齐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标的展示:意向竞买人请自公告之日起至 3月 25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到齐商银行周村支行(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70号)了解拟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有意竞买者,请于 3月 25 日16时前将相应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标的1:4万元;标的2:6万元;标的3:8万元;标的4:12万元;标的5:200万元;标的6:5万元;标的7:5万元;标的8:5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801121001421008784),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持相关证件及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前办理竞买手续并登录洪力共享拍卖平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联系电话:13335123205 0531-88922898 监督电话:0533-6188978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西2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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