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长江北路152-9-303号房产,用途为商业,房产建筑面积489.31㎡,土地面积14.8㎡。房屋产权证号:锡房权证字第XQ1000425048号,土地证号:锡国用(2010)第06023014号。本
次拍卖标的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依法所有的抵债资产,法院裁定取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进出通道存在瑕疵。拍卖成功后,恒丰银行南京分行配合过户。
拍卖规则
一、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无锡市长江北路152-9-303号房产,用途为商业,房产建筑面积489.31㎡,土地面积14.8㎡。房屋产权证号:锡房权证字第XQ1000425048号,土地证号:锡国用(2010)第06023014号。起拍价369.48万元。
本次拍卖标的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依法所有的抵债资产,法院裁定取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进出通道存在瑕疵。拍卖成功后,恒丰银行南京分行配合过户。
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物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以现状和实际踏勘为准。标的面积最终以主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四、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拍卖标的自由竞价时间设置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设置为3分钟。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成交之日当日内到拍卖公司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营业部,账号:218221410029)以在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账户为准。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按照拍卖成交价款的0.1%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七、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显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买受人持成交证明自行到有关行政机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中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物周边环境、道路、水、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费用自理。若标的中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和买受人不及时承担、支付所有税费或者欠费影响标的物的交付以及影响买受人对拍卖标的使用或者行使权利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也不承担买受人购买后可能对应的实物资产因无法办理过户、产权证等所产生的损失。买受人竞得标的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文件针对标的资产可能产生的责任、问题、费用等一律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后即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办理标的物移交,买受人须主动与委托人联系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按标的现状移交给买受人,标的移交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九、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未尽事宜以买受人签署的《竞买协议》、《成交确认书》为准。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签字确认:
2021年 7月 28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2021年8月5日10:00在洪力网(公众号:洪力,PC:www.honglipai.net)拍卖:无锡市长江北路152-9-303号房产,用途为商业,房产建筑面积489.31㎡,土地面积14.8㎡。房屋产权证号:锡房权证字第XQ1000425048号,土地证号:锡国用(2010)第06023014号。起拍价295.58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8月4日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50万元交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营业部,账号:218221410029),并持有效证件原件报名,并办理竞买手续、网上注册。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到账为准,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特别声明:本次拍卖标的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依法所有的抵债资产,法院裁定取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进出通道存在瑕疵。拍卖成功后,恒丰银行南京分行配合过户。
联系电话:13335123205,公司地址:济南市舜泰广场8号楼西2202室。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