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拟对所示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
交易条件:交易对象信誉良好,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人员等关联人。
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对于参加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的交易对象,应为持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或由省级政府相关机构批准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机构和个人禁止参与。
报名截止时间:2003年9月22日1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