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孙单,贷款起止日2015年03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03月20日,贷款金额198000.00元,孙小通、靳振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
1、借款人李钦波,贷款起止2004年11月23日至2006年03月10日,贷款金额70000.00元,由刘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0405.6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张延栋,贷款起止2011年07月18日至2012年07月0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宣中农,李汝国,李金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朱秀强,贷款起止2013年04月13日至2014年04月12日,贷款金额150000.00元,由朱秀刚,王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559.2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仇师行,贷款起止2017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月04日,贷款金额63000.00元,由仇在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198.7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郝茂辉,贷款起止2011年04月26日至2012年04月25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由郭立冬,郭立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郭立国,贷款起止2011年04月26日至2012年04月25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由郭立冬,郝茂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298.0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王允平,贷款起止2011年04月30日至2012年04月2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王允金,滕光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蔺法斌,贷款起止2013年11月02日至2014年11月01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李向春,徐泗荣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张立业,贷款起止日2007年06月1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6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张维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孙单,贷款起止日2015年03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03月20日,贷款金额198000.00元,孙小通、靳振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陈涛,贷款起止日2015年9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9月28日,贷款金额99500.00元,张霞、张汉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17.2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赵立生,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0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2月0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赵长安.赵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298.6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王振友,贷款起止日2011年5月14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5月13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马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31.8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4、借款人孙强,(1)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7日,贷款金额3000.00元,张业胜、孙立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张业胜、孙立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454.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5、借款人孙立华,(1)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元,张业胜、孙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9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9000.00元,张业胜、孙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6、借款人石峰,(1)贷款起止日2019年10月16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贷款金额299000.00元,现结欠本金280349.4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20年5月21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现结欠本金54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7、借款人王宾,贷款起止日2009年9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10年9月2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闫光成、苏亮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9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8、借款人耿玉海,贷款起止日2019年10月23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10月20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窦帅、周学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8662.7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三、竞买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人)企业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四、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八、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委托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而受影响。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拍卖成交当日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及佣金支付给拍卖人。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交付。
十三、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签字: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最高资质AAA企业
银拍公字【2024】第158号(总第4809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5月29日9:00在洪力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PC端: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
1、借款人李钦波,贷款起止2004年11月23日至2006年03月10日,贷款金额70000.00元,由刘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0405.6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张延栋,贷款起止2011年07月18日至2012年07月0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宣中农,李汝国,李金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朱秀强,贷款起止2013年04月13日至2014年04月12日,贷款金额150000.00元,由朱秀刚,王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559.2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仇师行,贷款起止2017年02月09日至2018年02月04日,贷款金额63000.00元,由仇在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198.7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郝茂辉,贷款起止2011年04月26日至2012年04月25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由郭立冬,郭立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郭立国,贷款起止2011年04月26日至2012年04月25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由郭立冬,郝茂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298.0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王允平,贷款起止2011年04月30日至2012年04月2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王允金,滕光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蔺法斌,贷款起止2013年11月02日至2014年11月01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李向春,徐泗荣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张立业,贷款起止日2007年06月1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6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张维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孙单,贷款起止日2015年03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03月20日,贷款金额198000.00元,孙小通、靳振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陈涛,贷款起止日2015年9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9月28日,贷款金额99500.00元,张霞、张汉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17.2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赵立生,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05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2月05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赵长安.赵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298.6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王振友,贷款起止日2011年5月14日,贷款到期日2012年5月13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马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31.8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4、借款人孙强,(1)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7日,贷款金额3000.00元,张业胜、孙立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张业胜、孙立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454.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5、借款人孙立华,(1)贷款起止日2007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5000.00元,张业胜、孙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7年9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金额9000.00元,张业胜、孙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6、借款人石峰,(1)贷款起止日2019年10月16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贷款金额299000.00元,现结欠本金280349.4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20年5月21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6月11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现结欠本金54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7、借款人王宾,贷款起止日2009年9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10年9月2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闫光成、苏亮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9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8、借款人耿玉海,贷款起止日2019年10月23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10月20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窦帅、周学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88662.7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意向竞买人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工作时间内到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咨询、了解标的情况。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5月28日16时前将各标的保证金2万元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18221410029,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并于拍卖会前登录洪力拍卖平台办理竞买手续。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每周周五退)。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0531-88922898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13335108788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