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青山中路276号缔景城小区14号楼商业02号门市房抵债资产,参考价格:人民币118.65万元,竞买保证金:59325元;
三、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已知的标的瑕疵已经告知竞买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四、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部分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公众号:洪力)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洪力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凡在洪力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标的的拍卖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0:30-12:00时。
七、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委托方指定收款账户付清成交价款;
委托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荣成农商银行资产处置款项
账号:1156260000001200476800003
开户行: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拍卖成交收齐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物相关资料移交给买受人(如发生特殊情况,由委托方与买受人自行协商标的物移交时间)。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0.48%;由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当日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软件服务费0.12%交到洪力网拍卖平台:
单位:洪力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8112501013400328509
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阳光新路支行。
十、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交付,标的交付后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资产若涉及到前期欠费、欠税、清场、租赁、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的,均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及委托方基于本买卖行为而依法应缴纳的销项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二、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签字: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3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甲方):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乙方):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报名参与竞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人于2024年7月23日10:30分在洪力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公众号:洪力)举行的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荣成市青山中路276号缔景城小区14号楼商业02号门市房抵债资产,参考价格:人民币118.65万元,竞买保证金:59325元;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委托方指定收款账户付清;
委托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荣成农商银行资产处置款项
账号:1156260000001200476800003
开户行: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三、拍卖成交收齐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物相关资料移交给买受人(如发生特殊情况,由委托方与买受人自行协商标的物移交时间)
四、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为 元 ;由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当日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软件服务费 元交到洪力网拍卖平台:
单位:洪力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8112501013400328509
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阳光新路支行。
五、《拍卖成交确认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证件名称及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24 年7 月 23 日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标 的 展 示 登 记 表
拍卖标的 | 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青山中路276号缔景城小区14号楼商业02号门市房抵债资产 建筑面积:332.36平方米(双层) |
展示 |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2日前工作时间到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咨询标的情况,进行标的展示。 |
我本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收到并签署了《拍卖规则》、《成交确认书》、《抵债资产特别声明》 等文件。 竞买人签字确认: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3日 |
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债资产特别声明
抵债资产特别声明如下:1、我行依据该资产现状出售,买受人需自行了解其瑕疵,竞买人请自行实地查看,需在不动产交易中心、税务部门查看税费缴纳等情况,未看样者视为对该资产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竞买人需自行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该资产权证办理情况,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所涉及的税费双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我行不承担该资产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等费用;3、该资产未完成综合验收,水电暖、燃气等配套设施需买受人自行协调、安装,我行概不负责。
竞买人签字确认:
2024年7月13日
c
拍卖公告
银拍公字【2024】第 294号,总 4945 期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7月23日上午10点30分在《洪力网》公开拍卖荣成农商行拥有的下列抵债资产:
荣成市青山中路276号缔景城小区14号楼商业02号门市房抵债资产,参考价格:人民币118.65万元,竞买保证金:59325元;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 7月22日前致电拍卖行,抵押物为标的所在地。
竞买人于2024年7月22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本公司账户:
单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7377010182800002716
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联系人及电话:13605357265(门女士)
委托人监督电话:0631-7552915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