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借款人位海忠,贷款起止日2008年11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11月1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现结欠本金997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
1、借款人高宝林,贷款起止日2015年08月20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08月19日,贷款金额199000.00元,高宝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13885.1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韩高柱,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0月30日,贷款金额19500.00元,韩长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684.2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刘红光,贷款起止日2018年05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2月01日,贷款金额37900.00元,刘淑光、刘其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7546.9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郭强,(1)贷款起止日2007年07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7月25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郭训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8年01月0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01月07日,贷款金额8000.00元,郭建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赵方文,贷款起止日2016 年03 月 23 日,贷款到期日2017 年03 月 21 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王沛学、赵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9366.26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王成强,贷款起止日2013年09月04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09月03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梁景波、郭连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329.6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张明,(1)贷款起止日2012年06月26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05月2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凯、张庆刚、孙永传、张学庆、孙永贤、孙廷福、孙建章、孙廷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7549.1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12年08月22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05月2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凯、张庆刚、孙永传、张学庆、孙永贤、孙廷福、孙建章、孙廷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2346.0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刘保勇,贷款起止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8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刘波、刘祖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5007.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赵清建,贷款起止日2014年3月12日,贷款到期日2015年3月11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赵方振、刘允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67671.7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岳刚,贷款起止日2006年12月16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2月06日,贷款金额15000.00元,岳长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田克岭,贷款起止日2008年7月2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7月27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孟青子、孟宪贵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9143.4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位海忠,贷款起止日2008年11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11月1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现结欠本金997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孟令叶,贷款起止日2008年11月2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11月20日,贷款金额90000.00元,孟青子、孟令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4、借款人李岩,贷款起止日2021年9月11日,到期日2022年9月9日,贷款金额299500元,杨元文、李先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9056.85元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15、借款人李卫星,贷款起止日2009年9月30日,到期日2010年9月29日,贷款金额20000元,李成春、李长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利息15873.6元。
16、借款人宋学圣,贷款起止日2007年08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6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现结欠本金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三、竞买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人)企业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四、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八、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委托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而受影响。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拍卖成交当日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及佣金支付给拍卖人。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交付。
十三、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签字: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最高资质AAA企业
银拍公字【2024】第523号(总第5174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0月30日09:00在洪力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PC端: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
1、借款人高宝林,贷款起止日2015年08月20日,贷款到期日2016年08月19日,贷款金额199000.00元,高宝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13885.1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韩高柱,贷款起止日2007年12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10月30日,贷款金额19500.00元,韩长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684.24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刘红光,贷款起止日2018年05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19年02月01日,贷款金额37900.00元,刘淑光、刘其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7546.9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郭强,(1)贷款起止日2007年07月30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7月25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郭训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08年01月0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01月07日,贷款金额8000.00元,郭建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赵方文,贷款起止日2016 年03 月 23 日,贷款到期日2017 年03 月 21 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王沛学、赵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9366.26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王成强,贷款起止日2013年09月04日,贷款到期日2014年09月03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梁景波、郭连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5329.6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张明,(1)贷款起止日2012年06月26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05月2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凯、张庆刚、孙永传、张学庆、孙永贤、孙廷福、孙建章、孙廷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7549.15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2012年08月22日,贷款到期日2013年05月2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凯、张庆刚、孙永传、张学庆、孙永贤、孙廷福、孙建章、孙廷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2346.0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刘保勇,贷款起止日2008年9月10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8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刘波、刘祖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5007.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赵清建,贷款起止日2014年3月12日,贷款到期日2015年3月11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赵方振、刘允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67671.7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岳刚,贷款起止日2006年12月16日,贷款到期日2007年12月06日,贷款金额15000.00元,岳长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田克岭,贷款起止日2008年7月2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7月27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孟青子、孟宪贵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9143.4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位海忠,贷款起止日2008年11月1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11月17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现结欠本金997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3、借款人孟令叶,贷款起止日2008年11月27日,贷款到期日2009年11月20日,贷款金额90000.00元,孟青子、孟令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4、借款人李岩,贷款起止日2021年9月11日,到期日2022年9月9日,贷款金额299500元,杨元文、李先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99056.85元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15、借款人李卫星,贷款起止日2009年9月30日,到期日2010年9月29日,贷款金额20000元,李成春、李长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利息15873.6元。
16、借款人宋学圣,贷款起止日2007年08月31日,贷款到期日2008年06月10日,贷款金额10000.00元,现结欠本金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意向竞买人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工作时间内到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咨询、了解标的情况。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16时前将各标的保证金2万元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18221410029,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并于拍卖会前登录洪力拍卖平台办理竞买手续。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每周周五退)。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0531-88922898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13335108788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