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朱发青,借款日期2009年6月10日,到期日2010年4月9日,至2024年7月31日,贷款余额539.92元,欠息62753.51元;担保人:翟乃春、朱百宝、朱加芳、翟乃进;已超诉讼时效、保证期间。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
1、借款人:朱发青,借款日期2009年6月10日,到期日2010年4月9日,至2024年7月31日,贷款余额539.92元,欠息62753.51元;担保人:翟乃春、朱百宝、朱加芳、翟乃进;已超诉讼时效、保证期间。
2、借款人:张须明,借款日期2007年7月31日,到期日2008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6日,贷款余额0元,欠息147163.13元;担保人:崔松砚、徐其海;已超诉讼时效、保证期间。
3、借款人:叶清溪,借款日期2007年9月30日,到期日2008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0日,贷款余额0元,欠息969180.09元;担保人:苗维东、穆洪宝、叶清花;已超诉讼时效、保证期间。
4、借款人:潘惟胜,借款日期2008年11月28日,到期日2009年9月26日,至2024年8月20日,贷款余额0元,欠息17142.46元;担保人:潘惟峰、于德玲;已超诉讼时效、保证期间。
三、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曾经办理上述债权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竞买人承诺不属于上述人员,如对自己的身份有所隐瞒,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果上述人员隐瞒身份竞买成功,委托人和拍卖人发现其真实身份后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已知的标的瑕疵已经告知竞买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公众号:洪力)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洪力自助公益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凡在洪力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各标的拍卖时间为:9:00—11:00,延时时长设置5分钟。
八、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110111200142050011960),并与委托人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而受影响。
十、拍卖成交后,每个标的拍卖佣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由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当日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交付,标的交付后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诉讼费、公告费、拍卖费、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债权项下资产若涉及到前期欠费、欠税、清场、租赁、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的,均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及委托方基于本买卖行为而依法应缴纳的销项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三、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签字: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AAA资质企业
银拍公字【2024】第532号(总5183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5日9:00在洪力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公众号:洪力)公开拍卖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
1、借款人:朱发青,借款日期2009年6月10日,到期日2010年4月9日,至2024年7月31日,贷款余额539.92元,欠息62753.51元;担保人:翟乃春、朱百宝、朱加芳、翟乃进;已超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参考价5100元,竞买保证金5100元。
2、借款人:张须明,借款日期2007年7月31日,到期日2008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6日,贷款余额0元,欠息147163.13元;担保人:崔松砚、徐其海;已超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参考价4900元,竞买保证金4900元。
3、借款人:叶清溪,借款日期2007年9月30日,到期日2008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0日,贷款余额0元,欠息969180.09元;担保人:苗维东、穆洪宝、叶清花;已超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参考价20000元,竞买保证金7000元。
4、借款人:潘惟胜,借款日期2008年11月28日,到期日2009年9月26日,至2024年8月20日,贷款余额0元,欠息17142.46元;担保人:潘惟峰、于德玲;已超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参考价700元,竞买保证金700元。
标的展示: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工作时间到五莲农商银行咨询标的情况,进行标的展示。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1月4日16时前将标的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110111200142050011960),并于拍卖会前携汇款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网上注册登记。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曾经办理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联系电话:13806333668
监督电话:0633-5336056,13335108788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西区2202
网址:www.sd-yinxing.com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