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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德州永顺制粉有限公司债权(详见拍卖清单),现状拍卖。

拍卖结束

拍卖开始日期:2025年01月09日 10:00

拍卖截止日期:2025年01月09日 10:30

浏览次数:21

成交后,需向洪力平台另付0.12%的软件使用费 查看详情>>

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

保  证 金:¥5,000,000.00

起  拍 价:¥17,406,036.00

佣      金: 5 %

延时时长:120 / 秒

加价幅度:¥ 10,000.00

所在地区:山东德州市

已缴纳担保金:4.00

认证信息: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

联系方式:13335125867

成交件数 5911
关注用户 1663
拍品件数 9750
累计评价 19
  • 拍品描述
  • 竞买规则
  • 拍卖公告
  • 出价记录

特别说明:

1、拍卖人已将参与竞买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告知竞买人,并提醒竞买人参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规则等所有拍卖文件的内容,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视为了解并认可标的一切现状,同意按拍卖文件要求履约;

2、意向竞买人请于2025年1月8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500万元(以到账为准)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730047524205912345678,开户行: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持汇款凭证、有效证件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不按要求办理竞拍手续的,无竞拍资格。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日内将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支付到指定账户。买受人在约定付款期限内未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的,即构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洪力拍卖平台(www.honglipai.net,公众号:洪力)交纳成交价1.2‰的软件使用费(户名:洪力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阳光新路支行,账号:8112501013400328509)。

风险提示:

1、债权人转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等权利。但债权人已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受让不良资产债权后,对该债权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竞买人可能无法享有。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包括: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下落不明;不良资产债权或保证、抵押担保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或担保人已免责,同时缺少诉讼时效、执行期限中断或中止的任何证明;不良资产债权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无效或被撤销;不良资产债权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物存在租赁、占用、欠缴税费或已灭失或担保物权在有效期内未行使;债权存在,但债权证明文件缺失;其他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债权人在债务人处存在部分未予抵销的债权,从而导致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次拍卖标的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所签署债权转让材料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竞买人已被告知也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5、鉴于债权人对所转让债权存在的风险已尽揭示义务,并竞买人对受让债权存在的风险已充分理解,双方为此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债权转让结果。

6、债权人就转让债权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的因素,已向竞买人作出了必要说明。竞买人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因转让债权的瑕疵造成的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应承诺受让债权后将不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追索任何责任,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委托人、拍卖人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买人声明并承诺:本人已全面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本次拍卖会的全部要求,对所拍卖的标的无异议,并承诺按竞买协议及拍卖规则要求办理各项事宜,按标的现状参与竞拍。如果违约,由委托人、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9、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出价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价款、佣金等费用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委托方、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标的:

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德州永顺制粉有限公司债权(详见拍卖清单),最终拟转让债权的本金、利息及抵押物情况以贷款资料载明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截止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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